作者antisense (sens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啃老孫要求返還代墊扶養費
時間Sat Feb 9 08:25:07 2019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請問律師,
1.何謂"無法律上之原因"?
2.某甲聲稱墊付數百萬元扶養費,但實際上他根本長年窩居鄕下,啃老無業、幾乎無所得
可舉証其聲稱之墊付金額(歷年基本消費支出為標準),另一方面,扶養義務人也無協議
要某甲墊付!如此,某甲依民法179條主張其他扶養義務人返還其代墊款項是否成立?
Ps:某甲為孫輩,非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
其母早年被外祖母推下海,後來嫁人就離家無因訊,獨留某甲及其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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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saur176: 看了也是笑笑而已 02/09 08:58
2F:→ antisense: 樓上,所以此案僅需緊咬某甲無所得即可? 02/09 09:15
3F:→ Hermess: 【聲稱】墊付數百萬元扶養費。先請他拿出ˊ證明再來討論 02/09 13:39
4F:→ Hermess: 後續。 02/09 13:39
5F:→ Hermess: 無所得跟並無墊付是兩回事。 02/09 13:39
6F:→ antisense: 樓上,幾近無所得,若非啃老,則自顧不暇。何來墊付能 02/09 13:50
7F:→ antisense: 力!我是如此觀點。 02/09 13:50
8F:→ Hermess: 無所得跟是否有墊付沒有相關。 02/09 13:53
9F:→ Hermess: 一堆低收入戶還能買3-4000萬的房子呢。 02/09 13:54
10F:→ antisense: 謝謝提供重點! 02/09 14:14
11F:→ antisense: 所以他用歷年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的數字,也需提供墊付的 02/09 14:16
12F:→ antisense: 細節、用在哪些項目即是! 02/09 14:16
13F:→ antisense: 另外,我也想主張所有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從未依民法1 02/09 14:23
14F:→ antisense: 120條,協議某甲窩居鄉下這種扶養方式!扶養方式既未決 02/09 14:23
15F:→ antisense: 議,何來確切的扶養費金額!況他引用179條,根本已悖 02/09 14:23
16F:→ antisense: 離"無法律原因"的精神! 02/09 14:23
17F:→ KKyosuke: 你還是好好請個律師... 02/09 17:55
18F:→ antisense: K大認為我需擔心的點有什麼呢? 02/09 19:58
19F:→ antisense: Ps某甲的聯徵紀錄極差! 02/09 20:02
20F:→ Hermess: 是你一直用你【自以為】的方式在用法條。去諮詢律師吧。 02/10 00:44
21F:→ Hermess: 多聽少說。 02/10 00:44
22F:→ antisense: H大,請教若在此非訟事件進家事法庭前的調解階段,即已 02/10 08:50
23F:→ antisense: 將財產全部歸零,那還要擔心嗎? 02/10 08:50
24F:→ antisense: 為了無頼濫用法扶資源,興起全是假的內容訴訟而花錢請 02/10 08:53
25F:→ antisense: 律師,真的不值! 02/10 08:53
26F:推 a9301040: 等對方起訴提出明細在說 02/10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