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yrex (磨練、成長)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務員於公共場所或救護車執行醫療行為
時間Wed Feb 6 02:41:55 2019
請問各位神人,
今日與學長討論到在醫療院所時,
任何人不得隨意攝影,
是有法律規範的。
請問公務人員於公共場所或救護車執行醫療行為時,
民眾是否可以隨意攝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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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會有侵害患者隱私權的問題 民刑事都可能踩線02/06 07:29
如果患者說攝影者是我朋友之類的,同意被拍攝,但執行救護的人呢?
※ 編輯: shyrex (1.175.229.233), 02/06/2019 17:45:59
2F:→ a9301040: 法務部說不行02/06 18:30
應該說,被拍攝的是執行救護的人員,是否有權拒絕拍攝,即使身份是公務人員
※ 編輯: shyrex (1.175.229.233), 02/06/2019 20:03:30
3F:→ spmark: 不要拍到救護人員就好,除非它們同意02/07 02:41
4F:→ Maman12: 醫療場所的隱私 衛福部有另外規範的樣子 基本上全部拒絕02/07 02:48
5F:→ Maman12: 被你拍攝也沒問題02/07 02:48
6F:→ Maman12: 就算沒拍到醫護人員 醫療場所其他資料仍然屬於隱私 ex.候02/07 02:49
7F:→ Maman12: 診紀錄那些 醫療場所=/=公共場所02/07 02:50
8F:→ Maman12: 就算患者是你朋友 醫療場所依然可以拒絕你的拍攝 只要他02/07 02:51
9F:→ Maman12: 覺得你妨害醫療行為就可以02/07 02:51
但救護車不是屬於交通工具嗎?
還有是在民眾家裡或路旁等非醫療院所內執行緊急救護呢?
※ 編輯: shyrex (1.168.67.6), 02/08/2019 01: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