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yrex (磨练、成长)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公务员於公共场所或救护车执行医疗行为
时间Wed Feb 6 02:41:55 2019
请问各位神人,
今日与学长讨论到在医疗院所时,
任何人不得随意摄影,
是有法律规范的。
请问公务人员於公共场所或救护车执行医疗行为时,
民众是否可以随意摄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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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会有侵害患者隐私权的问题 民刑事都可能踩线02/06 07:29
如果患者说摄影者是我朋友之类的,同意被拍摄,但执行救护的人呢?
※ 编辑: shyrex (1.175.229.233), 02/06/2019 17:45:59
2F:→ a9301040: 法务部说不行02/06 18:30
应该说,被拍摄的是执行救护的人员,是否有权拒绝拍摄,即使身份是公务人员
※ 编辑: shyrex (1.175.229.233), 02/06/2019 20:03:30
3F:→ spmark: 不要拍到救护人员就好,除非它们同意02/07 02:41
4F:→ Maman12: 医疗场所的隐私 卫福部有另外规范的样子 基本上全部拒绝02/07 02:48
5F:→ Maman12: 被你拍摄也没问题02/07 02:48
6F:→ Maman12: 就算没拍到医护人员 医疗场所其他资料仍然属於隐私 ex.候02/07 02:49
7F:→ Maman12: 诊纪录那些 医疗场所=/=公共场所02/07 02:50
8F:→ Maman12: 就算患者是你朋友 医疗场所依然可以拒绝你的拍摄 只要他02/07 02:51
9F:→ Maman12: 觉得你妨害医疗行为就可以02/07 02:51
但救护车不是属於交通工具吗?
还有是在民众家里或路旁等非医疗院所内执行紧急救护呢?
※ 编辑: shyrex (1.168.67.6), 02/08/2019 01: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