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jong (wj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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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動保法6-1條修法修法後界定範圍?
時間Thu Jan 31 01:17:10 2019
動保法第6-1條:
任何人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
或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之展演動物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者,
不在此限。
參考資料:
1.動物保護法部分 條文修正簡介(陳宜鴻):
https://www.coa.gov.tw/ws.php?id=2508671
2.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之研究
https://animal.coa.gov.tw/download/file/17_1228_2.pdf
3.預告修正「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
https://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3758
問題討論:
所以修法後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的展演動物類型有哪些啊?
參考資料越看越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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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log: 個人建議直接致電/email去畜牧處(公告自己寫的)詢問/反應比 01/31 03:06
2F:→ alog: 較快 以前研究/配合客戶需要這類管理/實施要點會去看 但說真 01/31 03:06
3F:→ alog: 的 最後你還是要打電話確認 (如果你是做生意必要請多確認幾 01/31 03:06
4F:→ alog: 次,不然會被婊 01/31 03:06
5F:→ maniaque: 看起來應該是 "個案認定" 01/31 08:34
6F:→ maniaque: 不然太陽馬戲團或者是國外特定動物的表演 01/31 08:34
7F:→ maniaque: 你公告了,所有業者都要辦,怎辦呢?動保團體會放過你嗎? 01/31 08:35
8F:→ maniaque: 總之,免經許可....你訓練蟑螂表演,應該不會有人阻止你 01/31 08:35
9F:推 Hermess: 應該是個案認定沒錯。不然在公園用食物訓練鴿子表演。還 01/31 08:40
10F:→ Hermess: 可能因餵食禽鳥被罰款。 01/31 08:40
11F:→ showeig: 簡單說就是之前法規同時定義什麼是展演動物、展演行為, 01/31 09:32
12F:→ showeig: 展演動物又加上騎乘兩個字,造成規範效力只管得到馬場 01/31 09:33
13F:→ showeig: 現在刪掉展演動物的定義,只定義什麼是展演行為,希望可 01/31 09:34
14F:→ showeig: 以全面涵蓋動保法所有動物展演行為 01/31 09:34
15F:→ showeig: 包括觀光農場、海生館海洋館、動物園 01/31 09:38
16F:→ showeig: 然後另外設例外公告免經許可來免除某些可能被打擊到的行 01/31 09:43
17F:→ showeig: 為,像是寵物店展示 01/31 09:44
18F:→ wjong: 全面涵蓋的範圍有多廣呢?是否有包含到寵物餐廳和放飛活動 01/31 09:45
19F:→ wjong: 另外條文中的動物種類,我找不太到免經許可的公告清單.. 01/31 09:47
20F:→ showeig: 目前看起來都落入範圍,因為公告還沒有出來XD 01/31 09:48
21F:→ wjong: 不得展示的清單是列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動保法中我找不到 01/31 09:48
22F:→ showeig: 蟑螂是節肢動物,動保法只管脊椎動物... 01/31 09:49
23F:→ wjong: 野生動物保護法好像主要在保護瀕危動物 01/31 09:54
24F:→ wjong: 這樣認知不知對不對..動保法集合包含野生動物保護法 01/31 09:55
25F:→ showeig: 沒有,兩部要保護的動物類型不一樣,法典裡面有定義 01/31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