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verlanding (想飛)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遷讓房屋強執,司事官履勘後要求陳報?
時間Sun Jan 20 22:09:02 2019
家裏的房子出租後,房客一直藉口不繳房租,
告了一年多後,終於走到聲請強制執行,
司事官和書記官來履勘後,發現債務人沒有全部清空,
還留下幾張桌椅,和一臺已拆下但未搬走的冷氣主機。
書記官記明筆錄後要求我簽名,吩咐我陳報遺留物,
並說過年後才會真正來執行遷讓。
對於陳報遺留物這部分,我感到很困惑,
書記官不是已經記明筆錄了嗎?
為何還要我陳報,如果我陳報的清單
和她記明的筆錄不同,怎麼辦?朋友說我可能聽錯了。
請問各位達人,關於遷讓房屋的強制執行,
司事官第一次履勘後,屋內仍有債務人遺留物,
債權人要作什麼陳報動作嗎?
懇請踢教,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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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aandy: 把現場情況拍照印出來,打張陳報狀,將現場照片送院供參 01/20 23:52
2F:推 q135q135: 列出遺留物明細 連同照片具狀陳報給法院 01/21 22:32
3F:→ neverlanding: 謝謝兩位!! 就綜合起來, 列明細加照片。 01/23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