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verlanding (想飞)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迁让房屋强执,司事官履勘後要求陈报?
时间Sun Jan 20 22:09:02 2019
家里的房子出租後,房客一直藉口不缴房租,
告了一年多後,终於走到声请强制执行,
司事官和书记官来履勘後,发现债务人没有全部清空,
还留下几张桌椅,和一台已拆下但未搬走的冷气主机。
书记官记明笔录後要求我签名,吩咐我陈报遗留物,
并说过年後才会真正来执行迁让。
对於陈报遗留物这部分,我感到很困惑,
书记官不是已经记明笔录了吗?
为何还要我陈报,如果我陈报的清单
和她记明的笔录不同,怎麽办?朋友说我可能听错了。
请问各位达人,关於迁让房屋的强制执行,
司事官第一次履勘後,屋内仍有债务人遗留物,
债权人要作什麽陈报动作吗?
恳请踢教,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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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aandy: 把现场情况拍照印出来,打张陈报状,将现场照片送院供参 01/20 23:52
2F:推 q135q135: 列出遗留物明细 连同照片具状陈报给法院 01/21 22:32
3F:→ neverlanding: 谢谢两位!! 就综合起来, 列明细加照片。 01/23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