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fromtaiwan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在網路上散播不是事實的言論,但未達妨害
時間Thu Jan 10 23:37:28 2019
請教
1.
公然侮辱和悔謗罪
其中的相異點主要在於?
2.
如果今天對方
說了一些還不是事實但又和事實有點關聯的話
心裡聽了很不是滋味
這樣可以構成誨謗罪嗎?
3.
另外想請教網路上公然侮辱去警察局可以告嗎
這樣是不是可以先讓警方/檢察官找到相對人
還是要寫好訴狀及相關證據去法院申告?
然後檢察官會去找到相對人?
我知道自己應該先爬文
但還是忍不住先問一下
如果覺得我問題很白目
請不要回答我, 我會自己好好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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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09.22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47134652.A.FC6.html
1F:推 hidog: 必須要貶損社會評價 例如我說你早餐吃麥當勞 01/10 23:44
2F:→ hidog: 你早餐吃的是肯德基 此時不構成妨礙名譽 01/10 23:44
3F:→ hidog: 雖然與事實不符 但不會影響你的社會評價 01/10 23:45
我很確定2.3都會影響我的社會評價
但2的例子比較特殊
對方說的目前還不是事實
但有可能日後會成為事實
※ 編輯: ifromtaiwan (1.200.209.221), 01/10/2019 23:48:14
※ 編輯: ifromtaiwan (1.200.209.221), 01/10/2019 23:49:13
4F:推 hidog: 唔 只能個案認定 01/10 23:58
5F:→ hidog: 也可以提民事 看你自己 01/10 23:58
6F:→ hidog: 民事是不管過失或故意 能貶低評價就有機會構成侵權 01/10 23:59
原來民法也可以
我再把相關的實體和程序法規研讀清楚
感謝!
※ 編輯: ifromtaiwan (1.200.209.221), 01/11/2019 00:11:35
7F:推 bassmaster: 是不是事實不重要,誹謗罪能證明事實者不罰是有但書的 01/11 02:54
8F:→ bassmaster: ,私德不涉公共利益者不在此限。所以就算你真的有做那 01/11 02:54
9F:→ bassmaster: 件事,他也不能幫你宣傳。 01/11 02:54
謝謝你給我方向! 我再去找相關案例研究!
※ 編輯: ifromtaiwan (1.200.209.221), 01/11/2019 04:38:06
10F:推 cute101037: 民事可以求償.....1元^^ 除非你是名人,或是舉證對你 01/11 11:10
11F:→ cute101037: 造成什麼經濟上損害,要不然單純名譽賠不到幾萬@@ 01/11 11:10
12F:推 hidog: 給樓上 雙方學歷高,有錢人,判個五萬十萬都有 01/11 11:15
13F:→ hidog: 會需要看個案. 01/11 11:16
我要的不是錢, 而是想讓對方知道受辱的滋味如何
所以會選擇要求公開道歉, 如果一定要有金錢, 就250好了
※ 編輯: ifromtaiwan (1.200.208.97), 01/11/2019 19:45:04
14F:推 hidog: 可以請求登報道歉 裁判費3000 01/11 20:09
好! 這樣還可以留底
之前有人道歉文PO完秒刪
還是登報比較實際
※ 編輯: ifromtaiwan (1.200.208.97), 01/11/2019 20:23:34
15F:推 hidog: 道歉可以加但書 一段時間內不得自刪 01/11 21:35
16F:→ hidog: 被管理者刪除就沒轍了 01/11 21:35
17F:→ bearq258: 檢察官會自己找到相對人,警局不願處理機會比較高 01/12 00:17
18F:→ bearq258: 因一般警員不太會懂如何調查IP 01/12 00:18
19F:推 hidog: 建議是賠償跟道歉一起請求 01/12 00:57
20F:推 XindeX: 所以超級支持侯友宜,絕口不譴責他再來一次再幹一次鄭南榕 01/12 01:16
21F:→ XindeX: 事件的言論,回應說支持就投、不支持就不投,被網友公布在 01/12 01:17
22F:→ XindeX: 網路以受公評,是如何貶損巧芯的社會評價?哪個你真的你? 01/12 01:17
23F:→ XindeX: 看來只要不涉及正妹就是對的 大家都公正客觀起來了 呵呵 01/12 01:18
24F:推 XindeX: 還有巧芯超反轉型正義,談到鄭南榕還會笑,社會評價? 01/12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