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rdriver (騎鹿人)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事簡易調解庭需要提出答辯狀嗎
時間Wed Dec 26 23:09:04 2018
因為一些商業糾紛被提起民事訴訟
目前收到簡易調解庭的通知單
依照原告的聲明應該是不可能調解成功
所以預期會進入訴訟
金額很小所以應該一次就會結束了
問題:
對於原告提出之事實不符的部分
我應該是在調解庭就提出答辯狀
或者應該是要等民事訴訟開始後再提出答辯狀
主要是想說如果再調解庭就提出答辯狀
原告是不是有可能根據我答辯狀中舉出與事實不符的部分再去修正他的訴狀內容
這樣感覺對被告不利
另外是不是有可能調解不成當場直接開始審理
所以答辯狀還是在簡易調解庭一開始就遞上去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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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ten: 調解就各說各話不是法官裁判 等進行訴訟確定開庭日期再答辯 12/27 01:26
2F:推 cute101037: 能提就提,現在就提....ok? 12/27 12:46
3F:推 cute101037: 另外修正什麼?事實不能修正,最多是對你說的不對的地 12/27 12:49
4F:→ cute101037: 方再次提出,最後開庭前你們書狀往返幾次,講到一方無 12/27 12:49
5F:→ cute101037: 話可說,這樣開庭才會一次解決。要不然他還有話說,妳 12/27 12:49
6F:→ cute101037: 還有證據可提,官司打個三年五年會比較好嗎? 12/27 12:49
7F:→ a9301040: 如樓上說的,你庭呈,我也是跟法官說來不及看,容後補陳 12/28 21:44
8F:→ a9301040: 庭呈法官也還沒看,不會這樣就贏了,除非對造不出庭 12/28 21:44
9F:→ deerdriver: 了解 所以提早提出答辯狀是比較省事的方式 01/01 23:38
10F:噓 yesohya: 所以妳打算提出與事實不符的答辯狀 ? 01/02 09:30
11F:→ deerdriver: 樓上的結論哪來的? 01/03 10:46
12F:→ a9301040: 你寫的「原告是不是有可能根據我答辯狀中舉出與事實不 01/03 14:38
13F:→ a9301040: 符的部分再去修正他的訴狀內容」 01/03 14:38
14F:→ deerdriver: 我的意思是原告內容與事實不符 答辯狀中舉出 然後他又 01/04 08:25
15F:→ deerdriver: 捏造一個事實 我又要舉出 01/04 08:25
16F:→ deerdriver: 我指的是原告內容與事實不符 不是我答辯要與事實不符 01/04 08:26
17F:→ deerdriver: 啊 01/04 08:26
18F:→ a9301040: 這種事很多,簡述有利且有力的事實即可,在法院各說各 01/04 09:20
19F:→ a9301040: 話是常態 01/04 09:20
20F:→ a9301040: 所以物證要跟書狀內的事實能夠符合,而物證也是因此所以 01/04 09:21
21F:→ a9301040: 重要 01/04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