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閒聊] 我們法務部的法律是不是很差?
時間Thu Dec 6 01:29:09 2018
http://www.kmh.moj.gov.tw/HitCounter.asp?xItem=237836
看這個PDF檔,他是屬於法務部的文件
但是看到其中關於貪汙圖利的類型
其中13 14 15 16
為什麼會屬於貪汙?
依刑法上的公務員來說
必須有行政處分的行為才能夠成立
13 14點,明顯就是單純的吃裡扒外,算是背信的行為
但是公車司機的開車行為,並不屬於依法行政範圍
完全就不是刑法上的公務員
為何堂堂法務部,卻可以把它列為貪汙犯罪的類型?
15點也莫名其妙
警察開罰單是行政處分,如果偷搞的確可能是貪汙行為
但我沒聽過收費員開的單是行政處分的
這也構成貪汙?
另外,關於地方選舉,阿扁可以出來投票這一點
法務部的解釋也讓人很火大
法務部居然解釋成 因為阿扁褫奪公權尚未開始執行
但事實卻是,不論有無褫奪公權,投票根本不受影響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630383
為什麼法務部會覺得,公車駕駛讓客人搭免費,是屬於貪汙?
即使是公運處,公部門的公車,向乘客收費完全是私經濟行為不是嗎?
還有褫奪公權的定義也講錯
是不是法務部的法律理解,遠遠不及司法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185.7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44030956.A.4D1.html
1F:推 Lin25K: 司法行政部bj4 12/06 01:53
2F:推 KKyosuke: "公車處" 12/06 02:44
3F:推 maniaque: 說你是貪污就是貪污,你不認罪就是停職,認罪還是停職 12/06 10:19
4F:→ maniaque: 以現在角度來講,公車處這案子算是較無參考價值 12/06 10:20
5F:→ maniaque: 因為,連公立醫院醫師診間因醫療行為而收OOXX都免責了.. 12/06 10:21
6F:→ maniaque: 貪汙治罪條例很好用,超~~~~~~~~~~~~好用 12/06 10:22
7F:噓 cute101037: 因為現在老百姓對國家信任感低^^ 你認為為何公務員犯 12/07 13:52
8F:→ cute101037: 罪判得比老百姓重,你認為怎麼樣的人在老百姓眼中算 12/07 13:52
9F:→ cute101037: 公務員?這就是答案..你認為老百姓鬼吼鬼叫能不能影響 12/07 13:52
10F:→ cute101037: 司法威信?你認為洪仲丘案,一堆不認識洪仲丘的人被判 12/07 13:52
11F:→ cute101037: 刑罰 是為了什麼? 12/07 13:52
12F:→ cute101037: 另外就是,這個有圖利罪有何問題? 12/07 13:55
13F:推 griswold: 4,法務部廉政署不EY 12/07 21:19
14F:→ griswold: 即便是公車處司機,也不具法定職務權限而非刑法公務員, 12/07 21:21
15F:→ griswold: 嘖 12/07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