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ms (水曜日的愛情)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選罷法跟毀損罪
時間Sun Dec 2 10:50:49 2018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
家母在選前之夜看到路邊里長後選人的旗幟綁著竹竿,想說快選完沒用了被丟掉也可惜,
給人家拆掉旗幟帶著竹竿回來要在陽台晾衣服,結果路口被拍到目前該里長候選人要提告
竹竿已交給警方應該會由警方歸還
旗面當時家母直接丟地上僅帶回竹竿
目前警方說有兩條罪名
一條是毀損(里長報警時便已堅持提告)
一條是選罷法98條(公訴)
想請教
1. 毀損罪的部分里長已提告,但如果他願意是能撤告嗎?警察上門那天家母才知事態嚴重
有上門道歉,但里長不接受(落選,可能也因此表示家母拆旗幟是何居心),我則有另一
擔心是如果最後到民事去會被獅子大開口
2. 這兩條罪依家母狀況通常怎麼判?網路搜尋較少看到判例,大多是新聞事件而已
家母已60多歲向來勤儉顧家,
現在這狀況深感懊悔,也不知道事情會這麼嚴重
這兩天她難吃難睡做晚輩的看了也心疼
想說上來請教有經驗的版友後續可能的情形
好讓家裡人有些心理準備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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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省錢就是讓他告,出庭老實說,這能判多重12/02 11:03
2F:→ Lailungsheng: 孝順就去找律師,幫你媽出庭什麼的…12/02 11:04
3F:推 KKyosuke: 民事根本沒辦法開口啥,頂多賠他旗子的錢12/02 11:11
4F:推 KKyosuke: 刑事只能求輕判而已。毀損也好竊盜也罷,花錢繳給國家12/02 11:14
5F:→ KKyosuke: 消災。12/02 11:14
6F:→ KKyosuke: 選罷法那個基本上不會成立。12/02 11:15
7F:→ showeig: 推K大,選罷法部分,補個雲林地院的判決見解:「...塑膠 12/02 11:28
8F:→ showeig: 看板被割毀二張,除了會讓路過民眾感覺有人惡作劇之外, 12/02 11:28
9F:→ showeig: 並不至影響選民之投票行為,也不影響於選舉公平、公正之12/02 11:28
10F:→ showeig: 本質。... 強暴脅迫妨害他人競選之規定,通常適用於:如12/02 11:28
11F:→ showeig: 開槍警告競選對手、或強押候選人或助選員放棄選舉或助選 12/02 11:28
12F:→ showeig: 等暴力行為,尚無因為一、二張競選看板被破壞而適用之案12/02 11:28
13F:→ showeig: 例。尤其我國幾乎年年有選舉,競選文化向來積極、活潑,12/02 11:28
14F:→ showeig: 經常呈現參選爆炸情形,有時競選旗幟看板插滿大街小巷,12/02 11:28
15F:→ showeig: 令人眼花瞭亂,甚至會妨礙交通視線等。看不順眼的民眾主12/02 11:28
16F:→ showeig: 動加以拆除者有之,農民將旗幟拿來插在田裡12/02 11:28
17F:→ showeig: 要趕走麻雀的,或將看板拿來做成家禽圍籬,或將旗幟的竹12/02 11:28
18F:→ showeig: 竿、帆布、鐵絲成分回收利用等,也時有所見,但社會通念12/02 11:29
19F:→ showeig: 從未認為競選活動已遭「妨害」。」12/02 11:29
20F:推 KKyosuke: 私下去談一下如果對方還想再選或許會願意撤告12/02 11:42
21F:→ KKyosuke: 否則就幫他宣傳一下這個人的氣度如何...12/02 11:42
22F:→ maniaque: 這種看檢察官的決定.....12/02 12:04
23F:→ maniaque: 很多事情是看時間點而決定是否成立罪刑12/02 12:04
24F:→ maniaque: 另外,照法理來講,過了午夜12點就不能進行競選活動12/02 12:05
25F:→ maniaque: 其實....旗子還掛著,本身就是一種競選活動啊...(笑)12/02 12:06
26F:→ maniaque: 毀損要有犯意,這檢察官認定,至於選罷法的部分,也是12/02 12:07
27F:→ maniaque: 麻煩家屬不要只讓老人家自己上法庭12/02 12:07
28F:→ maniaque: 最糟也沒怎樣......12/02 12:07
29F:→ luluhihi: 旗幟還組裝得回去嗎?若還裝得回去,就沒毀損啦 12/02 12:07
※ 編輯: homs (1.200.50.203), 12/02/2018 12:17:49
30F:→ homs: 竹竿已交還給警方 旗面當時被家母直接丟地上了 12/02 12:18
31F:→ smallshow3: 你媽的意圖比較奇怪... 12/02 13:58
32F:→ luluhihi: 把旗面找回來 裝回去 就沒有毀損啦 12/02 14:00
33F:→ maniaque: 現在要怎找? 早就通通回收了吧..... 12/02 14:03
34F:→ maniaque: 收來當竹竿並不是什麼問題,只是時間點很敏感... 12/02 14:03
35F:→ maniaque: 根據規定是要候選人自己去拆,若沒拆,清潔隊拆,要罰錢 12/02 14:04
36F:→ maniaque: 今天竹竿本來就是搶手貨,但其實大家都知道選前不可動 12/02 14:04
37F:→ maniaque: 動了準出事,所以沒有人會動,而令堂大概心裡想說 12/02 14:05
38F:→ maniaque: 先下手為強,所以才在選前之夜把候選人旗幟拆分收竹竿 12/02 14:06
39F:→ maniaque: 偏偏好死不死,令堂拆到的是"落選人"的,人家就要來發洩了 12/02 14:06
40F:→ maniaque: 民事開口又不代表法院會判給他,你緊張什麼呢? 12/02 14:09
41F:→ maniaque: 要說是貪便宜? 我個人不會否認 12/02 14:11
42F:→ maniaque: 但檢察官會怎樣處置,那就看檢察官的態度 12/02 14:11
43F:→ maniaque: 這案子只要檢察官能這邊爭取到緩起訴,那就算是最好 12/02 14:12
44F:→ maniaque: 可是若爭不到,上法院一定會判,但罪責多重,就看法官 12/02 14:13
45F:→ maniaque: 總之,若你這邊堅持不認罪,或甚至講風涼話什麼的 12/02 14:13
46F:→ maniaque: 可能只會有壞沒好 12/02 14:13
47F:→ luluhihi: 把旗面丟地上 難怪對方會氣呼呼 12/02 16:08
48F:→ saltlake: 二樓上主旨是,法理情都說不過去時別硬凹? 12/02 18:11
49F:→ eten: 乖乖找律師處理 老人家上法庭一切都別說話由律師處理 12/02 19:49
50F:→ eten: 被真查或開庭詢問老人家就乖乖認罪講無心要毀損只是拿來農用 12/02 19:50
51F:→ eten: 家用 事實已清楚 別硬凹 求緩刑或簡易判決就是最好的結果 12/02 19:52
52F:→ homs: 呃 沒有要硬凹的意思 事實上就是無知做錯了 在檢查官面 12/02 22:59
53F:→ homs: 前一定是認罪的 只是希望能將刑罰減到最低減少傷害 謝 12/02 22:59
54F:→ homs: 謝各位提醒哦 12/02 22:59
55F:→ sindyevil: 是檢察官 不是檢「查」官 12/03 12:11
56F:→ sindyevil: 請跟令堂說 因為她實際上有做這件事情 所以她該認要認 12/03 12:11
57F:→ sindyevil: 不要一邊認然後一邊抱怨其他 包含對方小題大作沒度量 12/03 12:12
58F:→ sindyevil: 不然 當庭的都會認為令堂只是嘴巴認但是實際上不認而已 12/03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