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gar1987 (edgar1987)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臉書留言妨害名譽
時間Thu Nov 29 22:04:40 2018
https://moptt.tw/p/LAW.M.1509362815.A.76F
上方這為前篇
事隔一年有了!本以為經過刑事警察局的筆錄後,應該沒什麼事情!
但事實上並非自己所想的那樣,今日收到了「新北地方檢查署刑事傳票」,不免又開始擔
心起來會不會被起訴並判刑。
打電話至傳票上的電話分機詢問,想說當初爆料公社留言者眾多(破萬留言),應該有不
少人被告,只是分機那頭回覆是,連同告訴人、被告人,當天一共會5位,我真的很納悶
怎麼會這樣人這麼少?
1.而想問的是,「是否有人敢TAG她看看?」
有什麼理由構成妨害名譽罪?
2.另外,科技警察詢問時, 我有承認留言及照片是我本人所留言,可照片前後留言不到1
0分鐘,我即由無遮眼,修正成有遮眼,可警查提供紙本記錄詢問為無遮眼,這樣不是對
我非常不利?
爆料公社事後也早於去年將該篇文章給刪除,我根本也無法提供我確實是有將照片修正成
遮眼的。
3.臉書使用規則也曾看到,若自行將照片設定為公開,就代表非為個隱私,任何人都可以
使用,不是嗎?
早於去年新聞事件出來後,告訴人朱姓律師就開記者會做澄清,當下早已認為爆社文章為
假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我也沒去注意是否該刪留言,直到收做筆錄通知時才覺的事態嚴重
。
以上,請問我要怎麼自保及偵查庭應注意的地方?小弟沒錢請律師陪同,且對方為律師本
人提告
再者,爆社文章的發文者、內文小姐都找不到,這樣留言被告真的讓人吞不下去。
擁有正意感又誠實使用本名帳號的就有錯?實在沒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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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dog: 刑事傳票跟定罪差很遠 11/29 23:03
2F:→ hidog: 就是程序要找你過去問問而已 沒講很嚴重就當校外教學 11/29 23:03
3F:推 purplebfly: 這篇10月的新聞,對方不是要你們5個人PO道歉文,就會撤 11/30 00:27
4F:→ purplebfly: 告嗎? 11/30 00:28
5F:→ edgar1987: 上次刑警大隊那趟就覺得有點折磨了! 11/30 01:01
6F:→ edgar1987: 10月份有這篇新聞阿?好的我找找,如找不著再請問您 11/30 01:03
7F:→ justicesword: 警方本來就一定要將案件移送給檢方,檢方再傳一次也 11/30 10:26
8F:→ justicesword: 是程序使然 11/30 10:26
9F:推 v3su: 內文沒被刪除,是被管理者隱藏不公開。只要當下涉及到刑事責 11/30 15:19
10F:→ v3su: 任,將報案三聯單或是狀紙收狀章給管理者看,隨即就會隱藏 11/30 15:19
11F:→ v3su: 不公開,配合偵查 11/30 15:19
12F:→ v3su: 另外發表十秒再刪也是公然侮辱,因為爆料公社的流量非常非常 11/30 15:20
13F:→ v3su: 驚人,光那十秒就不知道多少人看到。您可以跟檢察官要求公 11/30 15:21
14F:→ v3su: 文給爆料公社要求比對您編輯後的資料 11/30 15:21
15F:→ edgar1987: just 謝謝,知道了! 11/30 18:17
16F:→ edgar1987: v3su 好的!原以爲爆社已將文章給刪除!待出偵查庭時即 11/30 18:21
17F:→ edgar1987: 會提出您說的行公文部份 11/30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