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haout (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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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不動產抵押權問題
時間Wed Nov 28 03:38:48 2018
若借款人以"房屋土地"設定抵押給銀行,作為貸款之擔保,該房屋後經拆除並在原本土地上重建新建物,但未辦理所有權登記。
想請問
1.抵押之房屋經拆除後,銀行對於重建之新建物,是否仍有抵押權之效力?
2.銀行能以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對新建之房屋聲請拍賣嗎?
請版上的大大幫忙回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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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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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haout (36.226.53.68), 11/28/2018 03:40:04
1F:推 showeig: 重建的房屋不是原抵押權代位物,無抵押權效力所及 11/28 09:08
2F:→ showeig: 881條1項是"因滅失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重建房屋不是 11/28 09:11
3F:→ showeig: 抵押物因為滅失得受賠償或利益,最高法院民庭也有一個決 11/28 09:12
4F:→ showeig: 議是相同見解,另外,謝的書上面也有說,就算原地重建是 11/28 09:13
5F:→ showeig: 利用原抵押物的材料也不是代位物 11/28 09:14
感謝s大的回答,如您所述新建物不屬於抵押物之代位物,所以不適用民法881條,新建物也就不具抵押權效力。
那想請教銀行該如何維護自己受損的債權?
6F:推 Lailungsheng: 你拆除跟重建不用申請?當地政死人? 11/28 09:15
回L大,因為題目只有這樣敘述,所以我只能從銀行同意重建(是不是要徵得債權人同意才能發照)與未經銀行同意自行重建,這兩個面向來思考。
如果假設銀行已知的情況下,我猜銀行應該會以重新訂定抵押契約,像是先償還建物擔保之債務,然後簽訂土地抵押契約,blah blah...(因為不是很清楚實務上的作法,感覺答案會一直延伸)。
但因為題目的敘述好像不是很完整,所以我只能假設是在未經銀行同意下自己拆除重建,所以才會衍生後續是否有抵押權效力等問題。
7F:→ showeig: L大,這個看起來是考試題目XD 11/28 09:26
8F:→ maniaque: 樓上.....地政不管的歐....管的是縣政府發建照使照的 11/28 09:38
9F:→ maniaque: 以及地方稅的..... 11/28 09:39
10F:→ basebo11: 毀損債權,並同拍賣,拆屋還地 11/28 09:58
不好意思,可請教b大拆屋還地是以哪個法源為依據嗎?
11F:→ a9301040: 樓上見解真神奇...拆屋還地,債務人剛好破產 11/28 11:32
12F:→ maniaque: 拆屋還地???...土地是抵押品,換言之,債權標的是 錢 吧 11/28 14:02
13F:→ maniaque: 債務人要還的是 錢,而不是土地侵占,何來"還地"之說? 11/28 14:03
14F:推 Lailungsheng: 推,長知識 11/28 15:05
15F:→ maniaque: 另外,即使違建,也是可以拍賣還債......:D 11/28 15:23
感謝m大的回答,但方便請教一下,拍賣還債是指依民法877條所說的併付拍賣嗎?
因為根據877條所述,拍賣所取得的建物之價金並沒有優先受償之權,
這跟原本以建物做抵押的不動產抵押權(具有優先受償之權)好像有點矛盾。
※ 編輯: hahaout (1.161.250.47), 11/28/2018 19:41:18
16F:推 basebo11: 我意思是,逕行拆屋有毀損債權,若合法申請拆照,銀行 11/28 19:43
17F:→ basebo11: 同意原則上新房起造人應該也是地主,若違法拆屋,在執 11/28 19:43
18F:→ basebo11: 行原始也會先認定為地主所有,走併同拍賣,最後屋子確 11/28 19:43
19F:→ basebo11: 實非債務人所有,原則上會拆屋重建應該房屋價值都很低 11/28 19:43
20F:→ basebo11: ,銀行拍賣土地,再由後手申請拆屋還地,本案不是課業 11/28 19:43
21F:→ basebo11: 文嗎?多寫加分QQ 11/28 19:43
22F:→ a9301040: 加到零分,不管誰所有併付拍賣 11/28 20:37
23F:→ showeig: 債權完全沒事啊,抵押權是擔保物權,目的要擔保債權能 11/28 20:39
24F:→ showeig: 獲得清償 11/28 20:39
25F:→ showeig: 答案就樓上幾位大大提供,你會困惑是有些觀念混淆了 11/28 22:28
26F:→ showeig: 抵押物被拆除,銀行對借款人的債權還是存在,完全無損 11/28 22:29
27F:→ showeig: 受到侵害的是抵押權 11/28 22:31
28F:→ showeig: 如果抵押物被第三人毀損,所有權人(借款人)對第三人有侵 11/28 22:46
29F:→ showeig: 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881物上代位的特性在於,抵押權當 11/28 22:49
30F:→ showeig: 然移存在損賠賠償金上面 11/28 22:50
31F:→ showeig: 但抵押物被第三人毀損,侵害借款人所有權,同時也侵害銀 11/28 23:03
32F:→ showeig: 行抵押權,所以過去學說有爭論只能依物上代位請求,還是 11/28 23:08
33F:→ showeig: 物上代位跟抵押權損害賠償可以競合行使 11/28 23:09
34F:→ showeig: 回到你詢問的問題,受損的是抵押權,本來就可以依侵權行 11/28 23:26
35F:→ showeig: 為請求損賠,物上代位只是為了要鞏固抵押權,可以先就其 11/28 23:29
36F:→ showeig: 他利益或賠償優先受償 11/28 23:29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所以是要以原建物抵押權受損,提出求償,並以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之方式,將新建物與土地併付拍賣對吧?
※ 編輯: hahaout (1.161.250.47), 11/29/2018 00:36:24
37F:→ showeig: 抵押權損害那部分是為了讓你理解,題目沒問表示不是爭點 11/29 00:47
38F:→ showeig: 併付拍賣是為了讓房屋土地同歸一人所有,易於拍賣,保障 11/29 00:57
39F:→ showeig: 抵押權人的權益,簡化法律關係 11/29 01:00
40F:→ showeig: 必要時可併付拍賣,但新建物非抵押權所及,無優先受償權 11/29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