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3121 (阿凱)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幽靈人口認定?
時間Thu Nov 22 00:59:06 2018
最近選舉將至,新聞上又看到查辦幽靈人口的案件,想請問大家,
根據防範幽靈人口宣導的內容:
第一項就是為了投票而遷徙戶籍。
但,就算真的是為了投票遷戶口,
住戶只要在訪查時表示:受訪查人有住在這裡就好了吧?
日後被檢警所查獲,就算受訪查人實際不居住在該址,
只要不承認的話,應該也無法構成刑法的妨害投票?
亦或是只要有投票念頭遷戶籍即該當妨害投票,日後就算未投票也會因為未遂犯罰之而受
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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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mallshow3: 成本比較高啊 11/22 04:10
2F:→ showeig: 這條本來就很有爭議,不要太誇張就不會有事 11/22 07:20
3F:→ KKyosuke: 實務上除非你一次遷個幾十個人進來否則是不會用這條處理 11/22 09:16
4F:→ KKyosuke: 一兩個人或一戶的人口流動只會被認定成遷徙自由 11/22 09:17
5F:→ showeig: 通常都是小區域或人數少的選舉,村里長、離島、原住民 11/22 12:29
6F:推 a9301040: 樓上說到重點,是否影響該地區選舉結果,如果台北市人 11/22 18:52
7F:→ a9301040: 滿出來,遷一個人進去,沒人會理你。如果在村里人數少, 11/22 18:52
8F:→ a9301040: 當然事情就複雜了 11/22 18:52
9F:→ showeig: 之前也有在吵一定親屬關係是不是欠缺非難可能性 11/22 20:06
10F:→ showeig: 最高法院有定調,限制在直系血親和配偶 11/22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