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angys (hugh)
看板LAW
標題個資法問題
時間Wed Nov 21 20:41:33 2018
請教個資問題,說明如下:
源由:
因家人與社區住戶A在社區大會時,雙方意見不同,住戶A在社區大門口張貼公告(大門口
為開放空間)
公告內容:本人因無法認同10-2住戶B女士於107-11-17社區開會之言論,故宣布即日起退
出尚未合法的社區管理委員會,特此公告週知.
問題:在公告內容中,有家的門牌號碼與全名,這樣子是否違反個資法?
Ps: 在公告上有留言,違反個人隱私,請住戶A取下公告,但住戶A再補貼新的公告,說明
公告未張貼在社區事務運作外的作用,也不是任意到處張貼,可見被告已經選擇對該住戶
做少侵害及影響的手段,因此是在目的範圍內使用,沒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臺灣高度
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446號刑事判決)
以上問題,請教版上專業人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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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lemma: 沒有吧XD 11/21 20:59
2F:→ showeig: 住戶A不是管委會? 11/22 06:56
3F:→ huangys: 社區並無管委會,社區大會比較像住戶們大家聚在一起開會 11/22 11:13
4F:→ huangys: 討論事情;補充:大門口在馬路邊,路人經過就可以看到公 11/22 11:13
5F:→ huangys: 告 11/22 11:13
6F:→ showeig: 那就不太ok呀,你可以去翻判決書,當事人是管委會,公寓 11/22 11:44
7F:→ showeig: 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在符合某些情況下,管委會可以依區 11/22 11:53
8F:→ showeig: 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驅離,然後規定管委會要 11/22 11:56
9F:→ showeig: 書面載明開會內容 11/22 11:57
10F:→ showeig: 對方不是管委會,也不是基於開會目的,個案事實完全不同 11/22 11:58
11F:→ huangys: 了解,由衷感謝showeig解惑 11/22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