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angys (hugh)
看板LAW
标题个资法问题
时间Wed Nov 21 20:41:33 2018
请教个资问题,说明如下:
源由:
因家人与社区住户A在社区大会时,双方意见不同,住户A在社区大门口张贴公告(大门口
为开放空间)
公告内容:本人因无法认同10-2住户B女士於107-11-17社区开会之言论,故宣布即日起退
出尚未合法的社区管理委员会,特此公告周知.
问题:在公告内容中,有家的门牌号码与全名,这样子是否违反个资法?
Ps: 在公告上有留言,违反个人隐私,请住户A取下公告,但住户A再补贴新的公告,说明
公告未张贴在社区事务运作外的作用,也不是任意到处张贴,可见被告已经选择对该住户
做少侵害及影响的手段,因此是在目的范围内使用,没有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台湾高度
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446号刑事判决)
以上问题,请教版上专业人士,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38.198.15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42804095.A.80D.html
1F:推 malemma: 没有吧XD 11/21 20:59
2F:→ showeig: 住户A不是管委会? 11/22 06:56
3F:→ huangys: 社区并无管委会,社区大会比较像住户们大家聚在一起开会 11/22 11:13
4F:→ huangys: 讨论事情;补充:大门口在马路边,路人经过就可以看到公 11/22 11:13
5F:→ huangys: 告 11/22 11:13
6F:→ showeig: 那就不太ok呀,你可以去翻判决书,当事人是管委会,公寓 11/22 11:44
7F:→ showeig: 大厦管理条例规定住户在符合某些情况下,管委会可以依区 11/22 11:53
8F:→ showeig: 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诉请法院强制驱离,然後规定管委会要 11/22 11:56
9F:→ showeig: 书面载明开会内容 11/22 11:57
10F:→ showeig: 对方不是管委会,也不是基於开会目的,个案事实完全不同 11/22 11:58
11F:→ huangys: 了解,由衷感谢showeig解惑 11/22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