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19890110 (緩慢凋零的老台北)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刑事撤回狀
時間Wed Nov 14 22:58:14 2018
在民事訴訟中訴之聲明常會因列舉證據調查聲請勘驗
但在刑事訴訟中雖然也常遇到勘驗的情況
但是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撤回聲請勘驗好像比較常見~
如果刑事被告若原先為追求事實,聲請當庭勘驗證據後,然後又請法官不要勘驗
程序上好像可以,但在觀感上好像有點怪怪的?
請問實務上有因為撤回聲請勘驗(不論任何原因)後還做無罪答辯的例子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196.12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42207496.A.0D9.html
※ 編輯: F19890110 (111.184.196.121), 11/14/2018 23:01:57
1F:推 super10000: 可以啊~只是法官已有不利心證而已11/14 23:04
2F:推 cute101037: 很多案子,可以一個證據就證明無罪了,多的不重要的撤11/15 17:05
3F:→ cute101037: 回,普天同慶^^11/15 17:05
※ 編輯: F19890110 (111.184.196.121), 11/16/2018 02: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