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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上前輩好,代朋友詢問一件疑難 - - - 租屋看房子,帶看者為屋主夫婦, 中途, 屋主(女)有事先行離場 最終,房間滿意, 所以跟在場的另外一位屋主(男)簽訂契約, 並繳付租金押金(現金),取得居住權 但事發日當晚,卻收到屋主(女)傳訊告知已下內容(大意描述) 『我才是真正的屋主喔,產權是我,我跟那個男的在打離婚官司, 所以妳們跟那個男的簽約是無效的喔,至於他收妳們多少租金押金, 以下是他的電話09XXXXXXXX,妳們自己打去問問看能不能退給妳們吧, 目前房子當然妳們也不能入住喔』 - - - 請問各位賢拜,因簽訂的契約書上標示的甲方(出租者) 並列有屋主夫婦之名, 是否已構成詐欺或其他罪名之成立 因目前很明確感受到詭譎之氣,加上收租金之屋主(男) 很明顯不願退任何金錢, 再請各位前輩指點指點 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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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很簡單阿,把兩人列為詐欺,告了 11/12 09:10
2F:→ maniaque: 到派出所做完筆錄,回傳簡訊說..已將兩人到派出所告發 11/12 09:11
3F:→ maniaque: 屆時警方會傳訊兩位,建議妳們兩人不要串供以免責任加重 11/12 09:12
4F:→ maniaque: 誠實面對司法,民事求償會以刑事附帶民事提出 11/12 09:12
5F:→ maniaque: 畢竟妳們還有房產,不怕拿不回來 11/12 09:13
6F:→ showeig: 呵呵,民事糾紛也可以告刑事訴訟,這能力真不是蓋的 11/12 09:38
7F:→ smallshow3: 直接告詐欺,不用多說,2個都告 11/12 09:41
8F:→ smallshow3: 帶看的時候不說,簽完約才說,完全是詐術 11/12 09:42
9F:→ smallshow3: 這很明確的詐欺 11/12 09:42
10F:推 spirit119: 這就是詐騙拉,最近這種手法很常出現 11/12 09:59
11F:推 KHlawtel: 詐欺無誤,直接告刑事 11/12 10:00
12F:推 Hermess: 直接告。他們就是吃定一般人怕麻煩 11/12 10:19
13F:推 showeig: 呵呵呵,檢察署=全國最大討債公司 11/12 10:30
14F:推 Hermess: 因為直接提詐欺才有明確對方資料。不然對方一開始就打算 11/12 11:19
15F:→ Hermess: 騙。留假資料民事也告不成。 11/12 11:19
16F:→ noChance: 謝謝上面前輩教導,我自己也是房東,但聽聞朋友遇到這 11/12 11:29
17F:→ noChance: 種惡劣手法我也是愣了,感恩各位,謝謝 11/12 11:29
18F:→ showeig: 看不出哪裡惡劣,自己不去爭民事契約效力,想告刑事詐欺 11/12 14:11
19F:推 showeig: 全國最大討債公司上線啦 11/12 14:13
20F:推 a9301040: 契約有效啊! 11/12 14:40
21F:推 showeig: 不管啦,人家就是要檢警幫忙討債 11/12 15:31
22F:推 hidog: = =||| 刑事告贏了還是得走民事才能把錢要回來阿.... 11/12 16:00
23F:→ a9301040: 誰說的... 11/12 16:46
24F:推 hidog: 沒和解的情況下 刑事判刑也是繳給國家吧 11/12 16:51
25F:推 showeig: 哦哦哦,兩邊說法不一致哦 11/12 16:57
26F:→ showeig: 藍色角落是是向來沉默寡言,總是語帶玄機,欲言又止 11/12 16:59
27F:推 showeig: 藍色角落是論述詳盡,旁徵博引,又言簡易賅 11/12 17:01
28F:推 showeig: 究竟哪一方會獲得正義女神的眷顧呢 11/12 17:02
29F:→ taoist9999: 債權行為(訂立租賃契約)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因此租 11/12 17:47
30F:→ taoist9999: 賃契約有效。 11/12 17:47
31F:→ taoist9999: 這是民法總則的基本觀念吧? 11/12 17:48
32F:→ showeig: 嘿嘿,這故事告訴我們民法要學好,不然會被當成詐欺犯 11/12 21:55
33F:噓 darkMood: showeig 你的藍色角落也太多個了吧,算數有問題喔 11/12 23:48
34F:→ Hermess: 分不清紅藍那是色盲吧。 11/12 23:51
35F:推 KHlawtel: 另一個笑話吧,不用給他認真 11/13 00:02
36F:推 showeig: 色盲沒紅藍 11/13 00:16
37F:→ showeig: 笑話就是以為可以告詐欺 11/13 00:17
38F:推 v3su: 詐欺,因為產權是在女方那邊,但是她有陪同看屋,所以代表她 11/13 10:06
39F:→ v3su: 知道租屋一事。而契約雖有載明屋主夫婦依舊產生效力,目前 11/13 10:06
40F:→ v3su: 不退錢又不給住,刑法上的詐欺意圖已經構成,建議趕快報案。 11/13 10:06
41F:→ v3su: 民事部份需走對方戶籍地管轄法院,所以建議提告刑事就好, 11/13 10:06
42F:→ v3su: 不履行或不退錢就是前科一條 11/13 10:06
43F:推 v3su: 但,目前只有收取金額的丈夫涉及詐欺,妻子部份無法舉證她 11/13 10:10
44F:→ v3su: 有涉及詐欺意圖,可能是丈夫取走金額卻未交付,所以提告男 11/13 10:10
45F:→ v3su: 方詐欺即可 11/13 10:10
46F:→ noChance: 謝謝各位與樓上的精闢回覆,心中已有譜,受益良多,感 11/13 10:15
47F:→ noChance: 謝 11/13 10:15
48F:→ showeig: 呵呵,給付不能→直接告詐欺;無權代理→直接告詐欺; 11/13 11:33
49F:→ showeig: 表見代理→直接告詐欺,詐欺萬用好物 11/13 11:34
50F:→ showeig: 今天還第一次知道詐欺可以撤回 11/13 11:35
51F:推 a9301040: 詐欺要告我可以代理,哈 11/13 13:42
52F:→ a9301040: 沒啥不能告的 11/13 13:42
53F:→ showeig: 沒啥不能告,江劍峰也是這樣認為的 11/13 14:04
54F:→ sy711: 提訴詐欺罪是有甚麼問題?和民法租賃契約履行義務兩種不同 11/13 16:39
55F:→ sy711: 事是坳甚麼?租賃生效和拿了錢不給搬進,一刑一民都有,是 11/13 16:39
56F:→ sy711: 要戰跟你所有反對律法的鄉民是吧? 11/13 16:39
57F:→ sy711: 詐欺本來就是可以撤回,搜一下判決好不?告訴人撤回詐欺告 11/13 16:42
58F:→ sy711: 訴可讓被告緩起訴或者緩刑,還是你這位愛戰反對你律法的打 11/13 16:42
59F:→ sy711: 個電話問問地檢的訴訟輔導書記官? 11/13 16:42
60F:→ sy711: a9301040要代理刑訟?你有律師資格? 11/13 16:44
61F:→ sy711: 司法裁判書系統關鍵字張淑晶,收了押金以整修為由不給搬入 11/13 16:48
62F:→ sy711: ,由民事審理法官另案移送檢察署詐欺 11/13 16:48
63F:→ showeig: 不成立就是不成立啦,是要講幾次 11/13 16:50
64F:→ sy711: 愛戰鄉民卻都給不出鄉民提出的實務跟裁判,只出一張嘴,連 11/13 16:51
65F:→ sy711: 一個交付押金不退款項構成詐欺 一個簽訂好租賃契約不願履 11/13 16:51
66F:→ sy711: 行,兩種法定行為弄不清楚 11/13 16:51
67F:→ sy711: 不成立,你說了算,樓主請你的朋友去警察局報案,如果沒有 11/13 16:52
68F:→ sy711: 構成詐欺自會不受理報案 11/13 16:52
69F:推 showeig: 行為人施用詐術→使相對人陷於錯誤→相對人基於這個錯誤 11/13 16:53
70F:→ showeig: 處分財產,檢驗過了沒? 11/13 16:54
71F:→ sy711: 不用講那麼多,你連鄉民問你的妨害名譽通保法問題都沒回答 11/13 16:55
72F:→ sy711: ,不要在那裝很懂法律。開小號掰法律?出事不用負責對吧? 11/13 16:55
73F:→ sy711: 我在這邊有提過我是哪位律師,奉上大名,你呢? 11/13 16:56
74F:→ showeig: 詐術、陷於錯誤、相對人處分財產、相對人受有財產損害、 11/13 16:56
75F:→ showeig: 、皆具有貫穿的因果關係 11/13 16:56
76F:→ showeig: 你是誰關我屁事 11/13 16:57
77F:→ showeig: 我有回答義務? 11/13 16:57
78F:→ showeig: 照你的邏輯,告不成掰說告的成,出事不用負責? 11/13 16:58
79F:→ sy711: 那就是你的律法不能讓鄉民們相信,連鄉民搬出判決打臉你, 11/13 16:59
80F:→ sy711: 不然就是你避而不答,你這樣回答法律問題,鄉民被你害到不 11/13 16:59
81F:→ sy711: 就倒霉認事 11/13 16:59
82F:→ showeig: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11/13 17:00
83F:→ showeig: 甚麼時候詐欺變告訴乃論,誰在瞎掰法律 11/13 17:01
84F:→ sy711: 樓主請朋友去報案就好,有被告的資料去遞狀更快,約莫一星 11/13 17:01
85F:→ sy711: 期以後就有傳票 11/13 17:01
86F:→ showeig: 我解釋已經很清楚,看不懂是你的事 11/13 17:01
87F:推 a9301040: 當然是律師,不然怎代理QQ 11/13 17:01
88F:→ showeig: 沒貼判決?我好像貼了兩個正反不同的判決噢 11/13 17:01
89F:→ sy711: 你所提的是第一次聽到詐欺可以撤告,確實可以撤告,跟檢察 11/13 17:02
90F:→ sy711: 官當公訴人是兩碼子事,連這個最基層的知識不知道,比大濕 11/13 17:02
91F:→ sy711: 強 11/13 17:02
92F:→ a9301040: 真的不用跟他講太多XD 11/13 17:04
93F:→ showeig: 那你就慢慢去宣揚詐欺可以撤回告訴 11/13 17:04
94F:→ sy711: a9301040,不是有人說你不是律師而是只打民事庭?那是我誤 11/13 17:04
95F:→ sy711: 會,我私你我律師,你可以收信嗎,一起交流 11/13 17:04
96F:→ showeig: 一起請檢察署幫忙討債XD 11/13 17:05
97F:→ a9301040: 可,站內。那是哪來的誤會,但我確實比較少接刑事 11/13 17:08
98F:推 showeig: → sy711: 呂秋遠律師的釋憲領域真的專業,你去多加參考 11/13 17:08
99F:→ sy711: a9301040已寄信,並附上我個人信箱,誠摯想跟你討論 11/13 17:08
100F:→ showeig: → a9301040: 沒有先例大法官自創的也不少,法官造法。某 11/13 17:08
101F:→ showeig: 人是業界笑話,也被拿來當專業XD 11/13 17:09
102F:→ showeig: 哈哈哈哈,一個捧呂秋遠,一個貶呂秋遠,站內信互相交流 11/13 17:09
103F:→ a9301040: 啥小罪都嘛可以撤回告訴,哈哈哈,真是有趣,但沒空糾 11/13 17:10
104F:→ a9301040: 正你的觀念,畢竟別人要問我都還要付費 11/13 17:10
105F:→ a9301040: 對人的印象本來每個就都不一樣啊,他覺得好,我不能覺得 11/13 17:12
106F:→ a9301040: 差嗎?笑死。法律觀念不好戰輸,開始戰這個:) 11/13 17:12
107F:→ showeig: 小罪可以撤回XD,厲害 11/13 17:15
108F:→ showeig: 你的法律觀念真的蠻好的 11/13 17:15
109F:→ showeig: 噓 sy711: 先生,是你沒搞清楚,你分學常識可不可以弄懂 11/13 17:18
110F:→ showeig: 推 a9301040: 哈哈哈,講別人搞不清楚,自己也沒弄清楚, 11/13 17:18
111F:→ showeig: 非常好笑 11/13 17:18
112F:→ a9301040: 中文博大精深的地方就是這裡啦 11/13 17:18
113F:→ showeig: 站內信交流之後就不要再吵架了 11/13 17:18
114F:→ sy711: 他是在講你弄不清楚還講別人,你是哪邊看不懂? 11/13 17:19
115F:→ showeig: 哈哈哈,他的推文緊接著你的推文 11/13 17:20
117F:→ showeig: 感恩讚嘆,挺同返同大家合而為一 11/13 17:20
118F:→ sy711: 我請人告知一下批踢踢法務部長,這版再讓你這種人惹事真的 11/13 17:21
119F:→ sy711: 可以廢掉 11/13 17:21
120F:→ showeig: 哈哈哈,你慢慢來,估計你對板規熟悉程度跟中華民國法律 11/13 17:23
121F:→ showeig: 一樣 11/13 17:23
122F:→ showeig: 違反哪一條板規和使用者條款? 11/13 17:24
123F:→ showeig: 交付押金不退款項構成詐欺? 11/13 17:28
124F:→ showeig: 請問租賃契約有沒有效?契約還有效可以退押租金? 11/13 17:28
125F:推 v3su: 哦,我是法務部的,我到隱版發表文章跟站長及眾法務討論一下 11/13 17:29
126F:→ showeig: 不要弄不清楚,嘿,沒弄清楚,等等被a9301040說非常好笑 11/13 17:29
127F:→ showeig: 有違反任何板規、使用者條款規定,歡迎檢舉 11/13 17:34
128F:→ a9301040: 沒有版主本來就可以隱版了 11/13 17:40
129F:→ showeig: 連別人在說什麼都不知道,非常好笑 11/13 19:25
130F:→ a9301040: 其實狀況下外的只有你XD 11/13 19:59
131F:→ showeig: 這板有板主,懂嗎XD 11/13 20:04
132F:→ showeig: 檢察署討債圓夢列車上路了,眾位想要浪費司法資源的朋友 11/13 20:09
133F:→ showeig: 請盡快搭乘 11/13 20:09
134F:→ showeig: 不過,真抱歉呀,我對把檢察署當成討債機關沒甚麼興趣, 11/13 20:10
135F:→ showeig: 失陪了。 11/13 20:10
136F:→ noChance: 真的是莫名奇妙,你用失陪來作為句點是不是太抬舉自己了 11/14 08:22
137F:→ noChance: ,從頭到尾沒人樂見你出來揮毫你的奇言異語,有人建議 11/14 08:22
138F:→ noChance: 我刪文避免淪為口水戰之場域,但推文與來信很多律法知 11/14 08:22
139F:→ noChance: 識,相信往後他人有需要也能汲取此文的知識,就此打住吧 11/14 08:22
140F:→ noChance: ,我們都要學著更成長更內斂才會得人尊重。 11/14 08:22
141F:→ showeig: 呵呵,以刑逼民,能有多高尚?何況構不成刑事的純民事案 11/14 08:32
142F:→ showeig: 明眼人看就知道你只是在討拍而已 11/14 08:33
143F:→ showeig: 講的好像你很委屈一樣 11/14 08:34
144F:→ showeig: 這篇有甚麼專業知識可以汲取?這個板有多少人會來觀看? 11/14 08:34
145F:→ showeig: 不就滿足你對於可以透過檢察機關追討債權而節省民事告訴 11/14 08:36
146F:→ showeig: 成本的妄想嗎? 11/14 08:36
147F:→ sy711: 大家小心訟棍引戰,已把相關所有文告訴法務站長和此版版主 11/14 20:46
148F:→ v3su: 目前已知道數位版友已進行檢舉版規3-2,所以請後續有再被侮 11/14 20:54
149F:→ v3su: 辱的版友不要理會,直接按下文章代碼給版主Sanji檢舉,因為 11/14 20:54
150F:→ v3su: 此版不隸屬法務部管轄,所以無法協助Sanji版主分擔版務 11/14 20:54
151F:推 coffeeboy37: 誰說撤回告訴只能發生在告訴乃論之罪?23非2、21非14 11/15 01:25
152F:→ coffeeboy37: 1判例參考一下 11/15 01:25
153F:推 coffeeboy37: 不懂為何不能告訴詐欺。打離婚官司不會是在看完房簽 11/15 01:40
154F:→ coffeeboy37: 完約突然開始的吧?房屋產權不會是看完房簽完約才移 11/15 01:40
155F:→ coffeeboy37: 轉的吧?這件確實有機會成立詐欺罪,可能非單純民事 11/15 01:40
156F:→ coffeeboy37: 糾紛。 11/15 01:40
157F:→ showeig: 23非2:非告訴乃論之罪,雖告訴人撤回其告訴,法院並不受 11/15 07:56
158F:→ showeig: 其拘束,仍應逕行審判。 11/15 07:57
159F:→ showeig: 21非141:告訴人撤回告訴,祇能於告訴乃論之罪消滅其起訴 11/15 07:58
160F:→ showeig: 訴權,而於非親告罪,則不生影響。 11/15 07:58
161F:→ showeig: 刑法謙抑,夫妻兩人內部有什麼協議不知道,他簽約到底是 11/15 08:17
162F:→ showeig: 自己的意思還是基於老婆的授權?這樣的行為是施行詐欺嗎 11/15 08:17
163F:→ showeig: 詐術 11/15 08:18
164F:→ showeig: 最後是契約還有效,不能住只是違反契約義務,還是可以透 11/15 08:19
165F:→ showeig: 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11/15 08:20
166F:推 coffeeboy37: 就是因為他們內部究竟有什麼協議,或是根本沒有協議 11/15 12:32
167F:→ coffeeboy37: ,都還不明朗,所以才有調查之必要,不予告訴,難以 11/15 12:32
168F:→ coffeeboy37: 想像偵查權之發動。又事實尚未清楚,甚至連調查都還 11/15 12:32
169F:→ coffeeboy37: 未啟動,就提出刑法謙抑,流程上過快了些。末者民法 11/15 12:32
170F:→ coffeeboy37: 契約責任與侵權行為非不能競合而併立,刑事責任亦然 11/15 12:32
171F:→ coffeeboy37: ,能透過民事處理的問題仍可能有刑事責任。 11/15 12:32
172F:→ showeig: 刑法謙抑,我用一下甘老師的定義:「...適用刑法對抗犯罪 11/15 17:27
173F:→ showeig: ,須基於謙讓抑制之本旨,只有在最合理以及最小限度下方 11/15 17:27
174F:→ showeig: 得為之...惟有當以民法、行政法處理尚不足以維持社會公平 11/15 17:28
175F:→ showeig: 正義時,才需動用行法加以制裁。...」 11/15 17:29
176F:→ showeig: 不是應該先檢討民事到底有什麼路徑可以滿足,有不備的地 11/15 17:35
177F:→ showeig: 方再透過刑罰加以懲處,但你看推文內容,好像是基於刑事 11/15 17:36
178F:→ showeig: 程序遠較民事便利、節省成本而且有威嚇對方的作用 11/15 17:37
179F:→ showeig: 要講實務見解的話,實務不也認為單純債務不履行要跟刑事 11/15 17:46
180F:→ showeig: 詐欺有所區別?「因債務人於債之關係成立後,未依債之本 11/15 17:48
181F:→ showeig: 本旨履行契約者,原因不一而足,舉凡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 11/15 17:49
182F:→ showeig: 由致給付不能,或因合法主張權利抗辯而拒絕給付,甚或負 11/15 17:50
183F:→ showeig: 債之後皆有可能,非可遽以推定行為人自始即無意給付,況 11/15 17:51
184F:→ showeig: 況刑事被告依法不負自證無罪之責任,若無足可證明行為人 11/15 17:51
185F:→ showeig: 始出於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意圖之積極證據,證據法則 11/15 17:51
186F:→ showeig: 及論理法則上,仍應認其拒絕給付或遲延不為履行之民事糾 11/15 17:52
187F:→ showeig: 葛,要難以單純債務不履行之狀態,擬制推測其行為之初已 11/15 17:52
188F:→ showeig: 有詐欺之故意。」 11/15 17:52
189F:→ showeig: 98年度上易字第296號、97年度上易字第1443號 11/15 17:53
190F:→ showeig: 然後有人說這個是常見詐欺手法,我查一下內政部關於租屋 11/15 17:55
191F:→ showeig: 詐欺的幾種類型化手法:https://reurl.cc/XWgg3 11/15 17:55
192F:→ showeig: 除非他真的用這種方法一次性跟很多人締結契約,不然很難 11/15 18:01
193F:→ showeig: 認為達到具有危害財產風險的程度吧 11/15 18:07
194F:推 coffeeboy37: 不履行歸不履行,但不能一概而論稱絕無刑事責任之可 11/15 21:12
195F:→ coffeeboy37: 能。簽約收取押金時是否已知不可能履約但仍存有訛取 11/15 21:12
196F:→ coffeeboy37: 押金之主觀意思,才是本件的重點。並非只要有契約責 11/15 21:12
197F:→ coffeeboy37: 任,就能斷定此為單純民事糾紛而與刑事無涉。譬如甲 11/15 21:12
198F:→ coffeeboy37: 乙成立租賃A動產之契約,期間屆至後甲基於易持有為 11/15 21:12
199F:→ coffeeboy37: 所有之意圖繼續占有A物而不歸還,這問題民法也可以 11/15 21:12
200F:→ coffeeboy37: 解決,但可以以此為由說這不能成立侵占罪?末者,刑 11/15 21:12
201F:→ coffeeboy37: 法謙抑性是實體法的概念,事實都還不明朗的情況下, 11/15 21:12
202F:→ coffeeboy37: 談此概念毫無實益。 11/15 21:12
203F:→ noChance: 感謝前輩們的支援回覆 06/04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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