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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上前辈好,代朋友询问一件疑难 - - - 租屋看房子,带看者为屋主夫妇, 中途, 屋主(女)有事先行离场 最终,房间满意, 所以跟在场的另外一位屋主(男)签订契约, 并缴付租金押金(现金),取得居住权 但事发日当晚,却收到屋主(女)传讯告知已下内容(大意描述) 『我才是真正的屋主喔,产权是我,我跟那个男的在打离婚官司, 所以你们跟那个男的签约是无效的喔,至於他收你们多少租金押金, 以下是他的电话09XXXXXXXX,你们自己打去问问看能不能退给你们吧, 目前房子当然你们也不能入住喔』 - - - 请问各位贤拜,因签订的契约书上标示的甲方(出租者) 并列有屋主夫妇之名, 是否已构成诈欺或其他罪名之成立 因目前很明确感受到诡谲之气,加上收租金之屋主(男) 很明显不愿退任何金钱, 再请各位前辈指点指点 谢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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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41984899.A.CDE.html
1F:→ maniaque: 很简单阿,把两人列为诈欺,告了 11/12 09:10
2F:→ maniaque: 到派出所做完笔录,回传简讯说..已将两人到派出所告发 11/12 09:11
3F:→ maniaque: 届时警方会传讯两位,建议你们两人不要串供以免责任加重 11/12 09:12
4F:→ maniaque: 诚实面对司法,民事求偿会以刑事附带民事提出 11/12 09:12
5F:→ maniaque: 毕竟你们还有房产,不怕拿不回来 11/12 09:13
6F:→ showeig: 呵呵,民事纠纷也可以告刑事诉讼,这能力真不是盖的 11/12 09:38
7F:→ smallshow3: 直接告诈欺,不用多说,2个都告 11/12 09:41
8F:→ smallshow3: 带看的时候不说,签完约才说,完全是诈术 11/12 09:42
9F:→ smallshow3: 这很明确的诈欺 11/12 09:42
10F:推 spirit119: 这就是诈骗拉,最近这种手法很常出现 11/12 09:59
11F:推 KHlawtel: 诈欺无误,直接告刑事 11/12 10:00
12F:推 Hermess: 直接告。他们就是吃定一般人怕麻烦 11/12 10:19
13F:推 showeig: 呵呵呵,检察署=全国最大讨债公司 11/12 10:30
14F:推 Hermess: 因为直接提诈欺才有明确对方资料。不然对方一开始就打算 11/12 11:19
15F:→ Hermess: 骗。留假资料民事也告不成。 11/12 11:19
16F:→ noChance: 谢谢上面前辈教导,我自己也是房东,但听闻朋友遇到这 11/12 11:29
17F:→ noChance: 种恶劣手法我也是愣了,感恩各位,谢谢 11/12 11:29
18F:→ showeig: 看不出哪里恶劣,自己不去争民事契约效力,想告刑事诈欺 11/12 14:11
19F:推 showeig: 全国最大讨债公司上线啦 11/12 14:13
20F:推 a9301040: 契约有效啊! 11/12 14:40
21F:推 showeig: 不管啦,人家就是要检警帮忙讨债 11/12 15:31
22F:推 hidog: = =||| 刑事告赢了还是得走民事才能把钱要回来阿.... 11/12 16:00
23F:→ a9301040: 谁说的... 11/12 16:46
24F:推 hidog: 没和解的情况下 刑事判刑也是缴给国家吧 11/12 16:51
25F:推 showeig: 哦哦哦,两边说法不一致哦 11/12 16:57
26F:→ showeig: 蓝色角落是是向来沉默寡言,总是语带玄机,欲言又止 11/12 16:59
27F:推 showeig: 蓝色角落是论述详尽,旁徵博引,又言简易赅 11/12 17:01
28F:推 showeig: 究竟哪一方会获得正义女神的眷顾呢 11/12 17:02
29F:→ taoist9999: 债权行为(订立租赁契约)不以有处分权为必要,因此租 11/12 17:47
30F:→ taoist9999: 赁契约有效。 11/12 17:47
31F:→ taoist9999: 这是民法总则的基本观念吧? 11/12 17:48
32F:→ showeig: 嘿嘿,这故事告诉我们民法要学好,不然会被当成诈欺犯 11/12 21:55
33F:嘘 darkMood: showeig 你的蓝色角落也太多个了吧,算数有问题喔 11/12 23:48
34F:→ Hermess: 分不清红蓝那是色盲吧。 11/12 23:51
35F:推 KHlawtel: 另一个笑话吧,不用给他认真 11/13 00:02
36F:推 showeig: 色盲没红蓝 11/13 00:16
37F:→ showeig: 笑话就是以为可以告诈欺 11/13 00:17
38F:推 v3su: 诈欺,因为产权是在女方那边,但是她有陪同看屋,所以代表她 11/13 10:06
39F:→ v3su: 知道租屋一事。而契约虽有载明屋主夫妇依旧产生效力,目前 11/13 10:06
40F:→ v3su: 不退钱又不给住,刑法上的诈欺意图已经构成,建议赶快报案。 11/13 10:06
41F:→ v3su: 民事部份需走对方户籍地管辖法院,所以建议提告刑事就好, 11/13 10:06
42F:→ v3su: 不履行或不退钱就是前科一条 11/13 10:06
43F:推 v3su: 但,目前只有收取金额的丈夫涉及诈欺,妻子部份无法举证她 11/13 10:10
44F:→ v3su: 有涉及诈欺意图,可能是丈夫取走金额却未交付,所以提告男 11/13 10:10
45F:→ v3su: 方诈欺即可 11/13 10:10
46F:→ noChance: 谢谢各位与楼上的精辟回覆,心中已有谱,受益良多,感 11/13 10:15
47F:→ noChance: 谢 11/13 10:15
48F:→ showeig: 呵呵,给付不能→直接告诈欺;无权代理→直接告诈欺; 11/13 11:33
49F:→ showeig: 表见代理→直接告诈欺,诈欺万用好物 11/13 11:34
50F:→ showeig: 今天还第一次知道诈欺可以撤回 11/13 11:35
51F:推 a9301040: 诈欺要告我可以代理,哈 11/13 13:42
52F:→ a9301040: 没啥不能告的 11/13 13:42
53F:→ showeig: 没啥不能告,江剑峰也是这样认为的 11/13 14:04
54F:→ sy711: 提诉诈欺罪是有甚麽问题?和民法租赁契约履行义务两种不同 11/13 16:39
55F:→ sy711: 事是坳甚麽?租赁生效和拿了钱不给搬进,一刑一民都有,是 11/13 16:39
56F:→ sy711: 要战跟你所有反对律法的乡民是吧? 11/13 16:39
57F:→ sy711: 诈欺本来就是可以撤回,搜一下判决好不?告诉人撤回诈欺告 11/13 16:42
58F:→ sy711: 诉可让被告缓起诉或者缓刑,还是你这位爱战反对你律法的打 11/13 16:42
59F:→ sy711: 个电话问问地检的诉讼辅导书记官? 11/13 16:42
60F:→ sy711: a9301040要代理刑讼?你有律师资格? 11/13 16:44
61F:→ sy711: 司法裁判书系统关键字张淑晶,收了押金以整修为由不给搬入 11/13 16:48
62F:→ sy711: ,由民事审理法官另案移送检察署诈欺 11/13 16:48
63F:→ showeig: 不成立就是不成立啦,是要讲几次 11/13 16:50
64F:→ sy711: 爱战乡民却都给不出乡民提出的实务跟裁判,只出一张嘴,连 11/13 16:51
65F:→ sy711: 一个交付押金不退款项构成诈欺 一个签订好租赁契约不愿履 11/13 16:51
66F:→ sy711: 行,两种法定行为弄不清楚 11/13 16:51
67F:→ sy711: 不成立,你说了算,楼主请你的朋友去警察局报案,如果没有 11/13 16:52
68F:→ sy711: 构成诈欺自会不受理报案 11/13 16:52
69F:推 showeig: 行为人施用诈术→使相对人陷於错误→相对人基於这个错误 11/13 16:53
70F:→ showeig: 处分财产,检验过了没? 11/13 16:54
71F:→ sy711: 不用讲那麽多,你连乡民问你的妨害名誉通保法问题都没回答 11/13 16:55
72F:→ sy711: ,不要在那装很懂法律。开小号掰法律?出事不用负责对吧? 11/13 16:55
73F:→ sy711: 我在这边有提过我是哪位律师,奉上大名,你呢? 11/13 16:56
74F:→ showeig: 诈术、陷於错误、相对人处分财产、相对人受有财产损害、 11/13 16:56
75F:→ showeig: 、皆具有贯穿的因果关系 11/13 16:56
76F:→ showeig: 你是谁关我屁事 11/13 16:57
77F:→ showeig: 我有回答义务? 11/13 16:57
78F:→ showeig: 照你的逻辑,告不成掰说告的成,出事不用负责? 11/13 16:58
79F:→ sy711: 那就是你的律法不能让乡民们相信,连乡民搬出判决打脸你, 11/13 16:59
80F:→ sy711: 不然就是你避而不答,你这样回答法律问题,乡民被你害到不 11/13 16:59
81F:→ sy711: 就倒霉认事 11/13 16:59
82F:→ showeig: 告诉乃论之罪,告诉人於第一审辩论终结前,得撤回其告诉 11/13 17:00
83F:→ showeig: 甚麽时候诈欺变告诉乃论,谁在瞎掰法律 11/13 17:01
84F:→ sy711: 楼主请朋友去报案就好,有被告的资料去递状更快,约莫一星 11/13 17:01
85F:→ sy711: 期以後就有传票 11/13 17:01
86F:→ showeig: 我解释已经很清楚,看不懂是你的事 11/13 17:01
87F:推 a9301040: 当然是律师,不然怎代理QQ 11/13 17:01
88F:→ showeig: 没贴判决?我好像贴了两个正反不同的判决噢 11/13 17:01
89F:→ sy711: 你所提的是第一次听到诈欺可以撤告,确实可以撤告,跟检察 11/13 17:02
90F:→ sy711: 官当公诉人是两码子事,连这个最基层的知识不知道,比大湿 11/13 17:02
91F:→ sy711: 强 11/13 17:02
92F:→ a9301040: 真的不用跟他讲太多XD 11/13 17:04
93F:→ showeig: 那你就慢慢去宣扬诈欺可以撤回告诉 11/13 17:04
94F:→ sy711: a9301040,不是有人说你不是律师而是只打民事庭?那是我误 11/13 17:04
95F:→ sy711: 会,我私你我律师,你可以收信吗,一起交流 11/13 17:04
96F:→ showeig: 一起请检察署帮忙讨债XD 11/13 17:05
97F:→ a9301040: 可,站内。那是哪来的误会,但我确实比较少接刑事 11/13 17:08
98F:推 showeig: → sy711: 吕秋远律师的释宪领域真的专业,你去多加参考 11/13 17:08
99F:→ sy711: a9301040已寄信,并附上我个人信箱,诚挚想跟你讨论 11/13 17:08
100F:→ showeig: → a9301040: 没有先例大法官自创的也不少,法官造法。某 11/13 17:08
101F:→ showeig: 人是业界笑话,也被拿来当专业XD 11/13 17:09
102F:→ showeig: 哈哈哈哈,一个捧吕秋远,一个贬吕秋远,站内信互相交流 11/13 17:09
103F:→ a9301040: 啥小罪都嘛可以撤回告诉,哈哈哈,真是有趣,但没空纠 11/13 17:10
104F:→ a9301040: 正你的观念,毕竟别人要问我都还要付费 11/13 17:10
105F:→ a9301040: 对人的印象本来每个就都不一样啊,他觉得好,我不能觉得 11/13 17:12
106F:→ a9301040: 差吗?笑死。法律观念不好战输,开始战这个:) 11/13 17:12
107F:→ showeig: 小罪可以撤回XD,厉害 11/13 17:15
108F:→ showeig: 你的法律观念真的蛮好的 11/13 17:15
109F:→ showeig: 嘘 sy711: 先生,是你没搞清楚,你分学常识可不可以弄懂 11/13 17:18
110F:→ showeig: 推 a9301040: 哈哈哈,讲别人搞不清楚,自己也没弄清楚, 11/13 17:18
111F:→ showeig: 非常好笑 11/13 17:18
112F:→ a9301040: 中文博大精深的地方就是这里啦 11/13 17:18
113F:→ showeig: 站内信交流之後就不要再吵架了 11/13 17:18
114F:→ sy711: 他是在讲你弄不清楚还讲别人,你是哪边看不懂? 11/13 17:19
115F:→ showeig: 哈哈哈,他的推文紧接着你的推文 11/13 17:20
117F:→ showeig: 感恩赞叹,挺同返同大家合而为一 11/13 17:20
118F:→ sy711: 我请人告知一下批踢踢法务部长,这版再让你这种人惹事真的 11/13 17:21
119F:→ sy711: 可以废掉 11/13 17:21
120F:→ showeig: 哈哈哈,你慢慢来,估计你对板规熟悉程度跟中华民国法律 11/13 17:23
121F:→ showeig: 一样 11/13 17:23
122F:→ showeig: 违反哪一条板规和使用者条款? 11/13 17:24
123F:→ showeig: 交付押金不退款项构成诈欺? 11/13 17:28
124F:→ showeig: 请问租赁契约有没有效?契约还有效可以退押租金? 11/13 17:28
125F:推 v3su: 哦,我是法务部的,我到隐版发表文章跟站长及众法务讨论一下 11/13 17:29
126F:→ showeig: 不要弄不清楚,嘿,没弄清楚,等等被a9301040说非常好笑 11/13 17:29
127F:→ showeig: 有违反任何板规、使用者条款规定,欢迎检举 11/13 17:34
128F:→ a9301040: 没有版主本来就可以隐版了 11/13 17:40
129F:→ showeig: 连别人在说什麽都不知道,非常好笑 11/13 19:25
130F:→ a9301040: 其实状况下外的只有你XD 11/13 19:59
131F:→ showeig: 这板有板主,懂吗XD 11/13 20:04
132F:→ showeig: 检察署讨债圆梦列车上路了,众位想要浪费司法资源的朋友 11/13 20:09
133F:→ showeig: 请尽快搭乘 11/13 20:09
134F:→ showeig: 不过,真抱歉呀,我对把检察署当成讨债机关没甚麽兴趣, 11/13 20:10
135F:→ showeig: 失陪了。 11/13 20:10
136F:→ noChance: 真的是莫名奇妙,你用失陪来作为句点是不是太抬举自己了 11/14 08:22
137F:→ noChance: ,从头到尾没人乐见你出来挥毫你的奇言异语,有人建议 11/14 08:22
138F:→ noChance: 我删文避免沦为口水战之场域,但推文与来信很多律法知 11/14 08:22
139F:→ noChance: 识,相信往後他人有需要也能汲取此文的知识,就此打住吧 11/14 08:22
140F:→ noChance: ,我们都要学着更成长更内敛才会得人尊重。 11/14 08:22
141F:→ showeig: 呵呵,以刑逼民,能有多高尚?何况构不成刑事的纯民事案 11/14 08:32
142F:→ showeig: 明眼人看就知道你只是在讨拍而已 11/14 08:33
143F:→ showeig: 讲的好像你很委屈一样 11/14 08:34
144F:→ showeig: 这篇有甚麽专业知识可以汲取?这个板有多少人会来观看? 11/14 08:34
145F:→ showeig: 不就满足你对於可以透过检察机关追讨债权而节省民事告诉 11/14 08:36
146F:→ showeig: 成本的妄想吗? 11/14 08:36
147F:→ sy711: 大家小心讼棍引战,已把相关所有文告诉法务站长和此版版主 11/14 20:46
148F:→ v3su: 目前已知道数位版友已进行检举版规3-2,所以请後续有再被侮 11/14 20:54
149F:→ v3su: 辱的版友不要理会,直接按下文章代码给版主Sanji检举,因为 11/14 20:54
150F:→ v3su: 此版不隶属法务部管辖,所以无法协助Sanji版主分担版务 11/14 20:54
151F:推 coffeeboy37: 谁说撤回告诉只能发生在告诉乃论之罪?23非2、21非14 11/15 01:25
152F:→ coffeeboy37: 1判例参考一下 11/15 01:25
153F:推 coffeeboy37: 不懂为何不能告诉诈欺。打离婚官司不会是在看完房签 11/15 01:40
154F:→ coffeeboy37: 完约突然开始的吧?房屋产权不会是看完房签完约才移 11/15 01:40
155F:→ coffeeboy37: 转的吧?这件确实有机会成立诈欺罪,可能非单纯民事 11/15 01:40
156F:→ coffeeboy37: 纠纷。 11/15 01:40
157F:→ showeig: 23非2:非告诉乃论之罪,虽告诉人撤回其告诉,法院并不受 11/15 07:56
158F:→ showeig: 其拘束,仍应迳行审判。 11/15 07:57
159F:→ showeig: 21非141:告诉人撤回告诉,只能於告诉乃论之罪消灭其起诉 11/15 07:58
160F:→ showeig: 诉权,而於非亲告罪,则不生影响。 11/15 07:58
161F:→ showeig: 刑法谦抑,夫妻两人内部有什麽协议不知道,他签约到底是 11/15 08:17
162F:→ showeig: 自己的意思还是基於老婆的授权?这样的行为是施行诈欺吗 11/15 08:17
163F:→ showeig: 诈术 11/15 08:18
164F:→ showeig: 最後是契约还有效,不能住只是违反契约义务,还是可以透 11/15 08:19
165F:→ showeig: 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11/15 08:20
166F:推 coffeeboy37: 就是因为他们内部究竟有什麽协议,或是根本没有协议 11/15 12:32
167F:→ coffeeboy37: ,都还不明朗,所以才有调查之必要,不予告诉,难以 11/15 12:32
168F:→ coffeeboy37: 想像侦查权之发动。又事实尚未清楚,甚至连调查都还 11/15 12:32
169F:→ coffeeboy37: 未启动,就提出刑法谦抑,流程上过快了些。末者民法 11/15 12:32
170F:→ coffeeboy37: 契约责任与侵权行为非不能竞合而并立,刑事责任亦然 11/15 12:32
171F:→ coffeeboy37: ,能透过民事处理的问题仍可能有刑事责任。 11/15 12:32
172F:→ showeig: 刑法谦抑,我用一下甘老师的定义:「...适用刑法对抗犯罪 11/15 17:27
173F:→ showeig: ,须基於谦让抑制之本旨,只有在最合理以及最小限度下方 11/15 17:27
174F:→ showeig: 得为之...惟有当以民法、行政法处理尚不足以维持社会公平 11/15 17:28
175F:→ showeig: 正义时,才需动用行法加以制裁。...」 11/15 17:29
176F:→ showeig: 不是应该先检讨民事到底有什麽路径可以满足,有不备的地 11/15 17:35
177F:→ showeig: 方再透过刑罚加以惩处,但你看推文内容,好像是基於刑事 11/15 17:36
178F:→ showeig: 程序远较民事便利、节省成本而且有威吓对方的作用 11/15 17:37
179F:→ showeig: 要讲实务见解的话,实务不也认为单纯债务不履行要跟刑事 11/15 17:46
180F:→ showeig: 诈欺有所区别?「因债务人於债之关系成立後,未依债之本 11/15 17:48
181F:→ showeig: 本旨履行契约者,原因不一而足,举凡因不可归责於己之事 11/15 17:49
182F:→ showeig: 由致给付不能,或因合法主张权利抗辩而拒绝给付,甚或负 11/15 17:50
183F:→ showeig: 债之後皆有可能,非可遽以推定行为人自始即无意给付,况 11/15 17:51
184F:→ showeig: 况刑事被告依法不负自证无罪之责任,若无足可证明行为人 11/15 17:51
185F:→ showeig: 始出於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意图之积极证据,证据法则 11/15 17:51
186F:→ showeig: 及论理法则上,仍应认其拒绝给付或迟延不为履行之民事纠 11/15 17:52
187F:→ showeig: 葛,要难以单纯债务不履行之状态,拟制推测其行为之初已 11/15 17:52
188F:→ showeig: 有诈欺之故意。」 11/15 17:52
189F:→ showeig: 98年度上易字第296号、97年度上易字第1443号 11/15 17:53
190F:→ showeig: 然後有人说这个是常见诈欺手法,我查一下内政部关於租屋 11/15 17:55
191F:→ showeig: 诈欺的几种类型化手法:https://reurl.cc/XWgg3 11/15 17:55
192F:→ showeig: 除非他真的用这种方法一次性跟很多人缔结契约,不然很难 11/15 18:01
193F:→ showeig: 认为达到具有危害财产风险的程度吧 11/15 18:07
194F:推 coffeeboy37: 不履行归不履行,但不能一概而论称绝无刑事责任之可 11/15 21:12
195F:→ coffeeboy37: 能。签约收取押金时是否已知不可能履约但仍存有讹取 11/15 21:12
196F:→ coffeeboy37: 押金之主观意思,才是本件的重点。并非只要有契约责 11/15 21:12
197F:→ coffeeboy37: 任,就能断定此为单纯民事纠纷而与刑事无涉。譬如甲 11/15 21:12
198F:→ coffeeboy37: 乙成立租赁A动产之契约,期间届至後甲基於易持有为 11/15 21:12
199F:→ coffeeboy37: 所有之意图继续占有A物而不归还,这问题民法也可以 11/15 21:12
200F:→ coffeeboy37: 解决,但可以以此为由说这不能成立侵占罪?末者,刑 11/15 21:12
201F:→ coffeeboy37: 法谦抑性是实体法的概念,事实都还不明朗的情况下, 11/15 21:12
202F:→ coffeeboy37: 谈此概念毫无实益。 11/15 21:12
203F:→ noChance: 感谢前辈们的支援回覆 06/04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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