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kyho (包包相連到天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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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同婚套入民法後 995條如何執行
時間Sun Nov 4 01:56:48 2018
995條大意是如發現對方不能人道
知情三年內可訴請離婚
假如未來套用民法
同婚三年內想反悔可以這條提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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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altlake: 男人有不舉而女人也有性慾即低近無者。 11/04 09:23
2F:→ saltlake: 何況當年那堆讓同婚合憲的大法官群都能在全球承認同婚 11/04 09:26
3F:→ saltlake: 僅一成多一點的情況預知同婚承認是世界潮流,到時候人道 11/04 09:27
4F:→ saltlake: 問題也提請釋憲讓大法官們解決就好 11/04 09:27
5F:推 KKyosuke: 很簡單,修掉啊 11/04 09:42
6F:→ KKyosuke: 真的不修就改解釋成不能做而不是不能生就好 11/04 09:42
7F:→ KKyosuke: 事實上這條實務上已經很少使用了 11/04 09:43
8F:→ showeig: 人道問題跟同婚有啥屁關係 11/04 09:43
9F:→ KKyosuke: 畢竟現在相親結婚或是父母之命都很少 婚前都認識了 11/04 09:44
10F:→ showeig: 是想汙名化同婚嗎 11/04 09:45
11F:→ KKyosuke: 以前這條是解釋成不能生育 所以的確有可能有適用問題 11/04 09:45
12F:→ KKyosuke: 沒有啥汙名化不汙名化的 一個新制度入法當然要整體考慮 11/04 09:46
13F:→ KKyosuke: 有可能有問題的就處理啊...這條刪掉也不會有多少影響 11/04 09:46
14F:→ showeig: 解釋上都是指可不可以正常性行為阿 11/04 09:50
15F:→ showeig: 性功能有沒有障礙 11/04 09:54
16F:→ showeig: 同婚就扯這條,意圖是什麼還需要說明嗎 11/04 09:55
17F:推 v3su: 既然是納入民法,就等同享有全部婚姻權益,如其中一方因為這 11/04 12:53
18F:→ v3su: 樣要訴請離婚,為何不能提出?除非是另立專法再適用專法法 11/04 12:53
19F:→ v3su: 條(公帑要噴掉不知多少錢),唉 11/04 12:53
20F:→ maniaque: 民法995怎適用在同性婚姻?? 別亂了好不好~~~~~ 11/04 14:25
21F:→ maniaque: 還是乖乖用專法吧......同性主張的婚姻權利 11/04 14:26
22F:→ maniaque: 很多都無法在民法上實作 11/04 14:26
23F:→ maniaque: 同性婚姻,如何適用 "夫妻" 這個詞..... 11/04 14:27
24F:→ maniaque: 民法裡面夫妻總共出現 "84次" 11/04 14:28
25F:→ maniaque: 以台灣立法院水準,有本事在兩年內把這本會要一百歲的 11/04 14:29
26F:→ maniaque: 民法,整個翻修到 fit 同性婚姻框架而不會走鐘 11/04 14:29
27F:→ maniaque: 然後相關的法規命令,各行政機關都能如期完成修正嗎??? 11/04 14:30
28F:→ maniaque: 醒醒吧,還是把民法加上一個 "同性婚姻另有專法,不適用 11/04 14:30
29F:→ maniaque: 本法夫妻配偶之相關規範" 比較快 11/04 14:31
30F:推 showeig: 法盲來了,哪裡不能適用,不能人道實務都是以可不可以正 11/04 14:31
31F:→ showeig: 常性行為,懂嗎? 11/04 14:31
32F:→ showeig: 換句話說,就是我跟你結婚,你不讓我肛,我可以訴請法院 11/04 14:32
33F:→ showeig: 離婚,懂不懂啊你 11/04 14:32
34F:→ showeig: 好棒棒噢,要改夫妻很麻煩,所以要另外立專法? 11/04 14:34
35F:→ showeig: 這甚麼神邏輯 11/04 14:34
36F:→ jouesy: 照748主文,就算立專法,那個法也是同性婚姻法,現有婚姻 11/04 14:36
37F:→ jouesy: 章配偶間的權利,同志配偶間也必須享有!這才不會違憲。 11/04 14:36
38F:→ jouesy: 所以建議直接修民法~ 隔離就是歧視! 如果覺得修民法很 11/04 14:38
39F:→ jouesy: 複雜 我們幹嘛需要立委 跟行政機關?我相信法務部有其專業 11/04 14:38
40F:→ jouesy: 性 是能修好民法的! 11/04 14:38
41F:→ maniaque: 另外,生殖法開宗明義就是 保障不孕夫妻 11/04 14:39
42F:→ maniaque: 現在一堆同性婚主張者也在爭這 11/04 14:40
43F:→ maniaque: 大法官釋出這個748 ,也算是神釋憲... 11/04 14:41
44F:→ maniaque: 不然,加工自殺罪怎能成罪?? 人沒有選擇死亡的自由嗎?? 11/04 14:42
45F:→ jouesy: 你不能接受748 那是你家的事情! 大法官是憲法守護者~ 你 11/04 14:43
46F:→ jouesy: 不能接受具有憲法位階的748,那真的很難溝通了 11/04 14:43
47F:→ showeig: 對啦對啦,Obergefell v. Hodges也都是神釋憲 11/04 14:43
48F:→ showeig: 拿夫妻來說嘴是在搞笑嗎?民法上面有針對夫或妻,哪邊特 11/04 14:45
49F:→ showeig: 別享有比較多的權力? 11/04 14:45
50F:→ showeig: 權利 11/04 14:46
51F:→ showeig: 區分誰是夫誰是妻本來就沒必要 11/04 14:46
52F:推 v3su: 釋憲已經是事實,改變不了,也不用反同成這樣,您想享有憲法 11/04 14:48
53F:→ v3su: 權益,同志為何就要被排除在憲法外?而且這邊在討論的是法 11/04 14:48
54F:→ v3su: 條,不要把反同言論帶進來 11/04 14:48
55F:→ maniaque: 以事實面來講,未來應該還是以專法立之 11/04 14:50
56F:→ maniaque: 整套放進民法是不可行的,這樣講,理解嗎??? 11/04 14:51
57F:→ maniaque: 是不是非要放進民法,才不叫歧視 11/04 14:51
58F:→ maniaque: 會有這樣子的想法,本來就是歧視 11/04 14:52
59F:→ showeig: 哪裡不可行阿,你講的都被打臉耶 11/04 14:52
60F:→ maniaque: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這是基本常識 11/04 14:52
61F:→ maniaque: 放進民法可行?? 隨你講啦.... 11/04 14:53
62F:→ showeig: 那乾脆雙方超過生育年齡結婚也立個專法 11/04 14:53
63F:→ showeig: 如果認為這樣是歧視,那才是歧視 11/04 14:54
64F:→ showeig: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這是常識 11/04 14:54
65F:→ maniaque: 開地圖砲個人沒興趣奉陪,要亂自己亂,謝謝~~~ 11/04 14:54
66F:→ showeig: 這樣說法可以獲得認同再來嘴 11/04 14:54
67F:→ jouesy: 婚姻的定義一直在改變~ 同婚合法 納入婚姻就是下一個階段 11/04 14:55
68F:→ jouesy: 的開始。一直以一夫一妻的角度看同婚,真的很難溝通! 11/04 14:55
69F:→ showeig: 來亂不就你一個而已,誰在亂? 11/04 14:55
70F:→ scott2009: 反同無所不在 11/04 15:04
71F:→ taoist9999: 等修正民法或制止專法之後,再來討論吧! 11/04 15:55
72F:→ taoist9999: 公投之後,應該會有結果的。 11/04 15:56
73F:→ taoist9999: 我是預估將來制定專法。 11/04 15:56
74F:推 onizuka7kimo: 同上,修法實在太麻煩了 11/04 16:14
75F:→ taoist9999: 我是建議制定專法啦!有些專法草案是縮小禁婚親的範圍 11/04 16:28
76F:→ taoist9999: ,主要是同性之間不會有下一代,並不會有優生學近親繁 11/04 16:28
77F:→ taoist9999: 殖產下體弱小孩的問題。 11/04 16:29
78F:→ taoist9999: 還有刑法第239條改為:「有配偶而與人合意性交者,處 11/04 16:35
79F:→ taoist9999: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其性交者亦同。」 11/04 16:35
80F:→ taoist9999: 同性婚姻要修的法不少,但釋字748只有提到同性有婚姻 11/04 16:37
81F:→ taoist9999: 自由權,可沒說他們一定能有收養子女的權利。 11/04 16:38
82F:→ taoist9999: 將來這部分我想應該又會有所爭執的。 11/04 16:38
83F:→ showeig: 立專法就是歧視,不用講的那麼冠冕堂皇 11/04 16:41
84F:→ showeig: 拿一些罕見案例美其名說不要限制同性婚姻的權利,實際上 11/04 16:42
85F:→ showeig: 不就是見不得別人好,不希望人家有跟你一樣的待遇 11/04 16:43
86F:→ showeig: 近親同性伴侶是佔有多大一成比例?需要另外修訂專法保護? 11/04 16:44
87F:→ taoist9999: 主要是修民法的話,要修一堆法條,立法上的問題比較多 11/04 16:45
88F:→ taoist9999: 一些。制定專法會單純一點。 11/04 16:46
89F:→ showeig: 近婚親都是優生學考量嗎?要不要去翻一下法條阿 11/04 16:46
90F:→ taoist9999: 挺同派是希望修正民法,反同派及立法技術派是希望制定 11/04 16:46
91F:→ taoist9999: 專法。 11/04 16:46
92F:推 v3su: 專法比修法還浪費公帑,而且非常非常龐大。首先是擬定草案, 11/04 16:47
93F:→ v3su: 然後達到立委表決人數門檻,再來才是修法,又要立委達到一定 11/04 16:47
94F:→ v3su: 通過人數才會立法,這中間所浪費的公帑,可否請贊成專法的人 11/04 16:47
95F:→ v3su: 民買單?我是中間選民,但贊同平權,所以專法的花費可以不要 11/04 16:47
96F:→ v3su: 浪費我的納稅錢嗎?請贊成的幾百萬人民買單 11/04 16:47
97F:→ taoist9999: 禁婚親的立法目的就是優生學跟還有倫理的問題,怎麼了 11/04 16:47
98F:→ taoist9999: ? 11/04 16:47
99F:→ showeig: 公司法最近也大修阿,怎麼不跳出來抗議 11/04 16:47
100F:推 v3su: 修法只是編入,而不需再擬草案、立委門檻、修法、立委門檻、 11/04 16:49
101F:→ v3su: 立法、完成制訂專法 11/04 16:49
102F:→ showeig: 近婚親也還有倫常上面的考量,不單單是優生學 11/04 16:49
103F:→ showeig: 所以說,因為同婚納入民法可能會受到近婚親限制,為了他 11/04 16:50
104F:→ showeig: 們權益,所以另立專法,這不就是包裹糖衣的毒藥嗎 11/04 16:50
105F:→ taoist9999: 反正我已經預料到公投結果會是制定專法這派勝利,對立 11/04 16:51
106F:→ taoist9999: 法院多少會有拘束力的。 11/04 16:51
107F:→ v3su: 我只知道,每次號召立委進行草案及修法表決,光是那個立委出 11/04 16:52
108F:→ v3su: 席率就耗費公帑,沒達到出席率或是門檻不通過,就浪費一次 11/04 16:52
109F:→ v3su: 公帑 11/04 16:52
110F:→ taoist9999: 你看選舉時,表態反同的候選人其實是比較多的就知道了 11/04 16:52
111F:→ taoist9999: 。 11/04 16:52
112F:→ v3su: 我們預料不同,我是預測機率不大,因為贊同婚姻平權不在少 11/04 16:55
113F:→ v3su: 數,尤其最近造謠抹黑法條,已經把我們中間選民弄到反反同, 11/04 16:55
114F:→ v3su: 非常,我台南群組三百多人都一面倒。而專法的制訂需要數年, 11/04 16:55
115F:→ v3su: 改變不了明年就是同志結婚,不會因為公投的反同通過就停止 11/04 16:55
116F:→ v3su: 明年婚姻平權 11/04 16:55
117F:→ v3su: 其實也不需再爭,反正明年就是同志可以結婚。要訂專法慢慢 11/04 16:56
118F:→ v3su: 來,等通過修法及立法再來說,明年同志就是婚姻平權 11/04 16:56
119F:→ v3su: 我不排斥專法,反正專法通過也是同志可以結婚。但是拜託, 11/04 16:58
120F:→ v3su: 請這些人掏腰包繳給立法院的出席立委,不要浪費到我們中間 11/04 16:58
121F:→ v3su: 選民或是同志的血汗錢 11/04 16:58
122F:→ v3su: 那個是數十億在花的,請您們分擔繳錢給立法院 11/04 16:59
123F:→ taoist9999: 專法草案很早就有了,法務部早就發包出去了,都有結果 11/04 17:01
124F:→ taoist9999: 了。 11/04 17:01
125F:→ v3su: 沒有哦,專法還未擬定哦,參選立委曾獻瑩前幾天才在研擬而已 11/04 17:02
126F:→ v3su: 更正,是草案還未擬定。 11/04 17:03
127F:推 v3su: 另外,民法或專法草案擬定怎麼會是法務部?不是行政院、立法 11/04 17:06
128F:→ v3su: 院、司法院等相關機關嗎?怎麼會是法務部? 11/04 17:06
130F:→ v3su: taoist9999 請問您說的法務部草案在哪?還是這又是謠言一場 11/04 17:11
131F:→ v3su: ? 11/04 17:11
132F:→ louis0123: 反同的專法派 只在乎一件事就是不准同性關係稱為婚姻 11/04 17:58
133F:→ louis0123: 什麼民法專法他們才不在乎 11/04 17:58
134F:→ louis0123: 因為聖經的婚姻是一男一女 這也是為什麼帶頭靠腰的是 11/04 17:59
135F:→ louis0123: 教眾 11/04 17:59
136F:→ louis0123: 想宗教治國吧 才會有無愛萌這個政黨 11/04 18:00
137F:→ showeig: 他講的法務部草案是指一年多以前委外研究的報告 11/04 18:01
138F:→ showeig: 當時有流出幾個版本內容,但最後是連提都沒提阿 11/04 18:03
139F:→ louis0123: 討論什麼法理原則立法成本根本是自作多情 反同只想拿 11/04 18:03
140F:→ louis0123: 教義干涉法律 立專法也不會有婚姻之名 可知他們有多自 11/04 18:04
141F:→ louis0123: 私 11/04 18:04
142F:噓 bassmaster: 是在瘋什麼,到底是法律上權益有保障到是重點還是在意 11/04 19:04
143F:→ bassmaster: 形式??修民法絕對是矌日費時,不知道要搞幾年,這幾年 11/04 19:04
144F:→ bassmaster: 間同志沒有享有的權益你要負責嗎 11/04 19:04
145F:→ saltlake: 同性戀可不僅指男同,還有女同。勃不勃起和肛不肛,和 11/04 19:40
146F:→ saltlake: 女同之間的性交何干? 11/04 19:40
147F:→ saltlake: 爭權益的時候嚷著我們同性戀云云就都是同志,爭到了權, 11/04 19:41
148F:→ saltlake: 就只講男同不講女同是啥鬼? 之後的同性戀條款只要照顧 11/04 19:42
149F:→ saltlake: 到男同就好了嗎? 11/04 19:42
150F:推 showeig: 哈哈哈哈哈哈,看到反同崩潰真是令人喜悅 11/04 19:58
151F:→ showeig: 是形式還是歧視?搞清楚重點再來講好不好 11/04 19:58
152F:→ showeig: 修民法跟立專法哪個曠日廢時,v3su已經有說明了,少拿謠 11/04 19:59
153F:→ showeig: 言在那邊鼓吹 11/04 20:00
154F:推 showeig: 你女同噢,管到海邊來?實務看得就是有沒有正常性行為 11/04 20:07
155F:→ showeig: 拿同婚之後要怎麼用這條,不就歧視同性的性行為 11/04 20:08
156F:→ showeig: 這點很難懂嗎? 11/04 20:09
157F:→ louis0123: 曠日費時? 舉例啊 修民法要改很多法條 那立專法就不需 11/04 20:34
158F:→ louis0123: 要那些法條? 就不複雜不曠日費時? 騙肖維 11/04 20:34
159F:噓 bassmaster: 唉 真的是傻眼 法律板真的該桶這種人 11/04 20:34
160F:噓 bassmaster: 一大堆專攻民法的學者都支持專法+民法併行,法律這種 11/04 20:43
161F:→ bassmaster: 盤根錯節的東西要大改本來就有難度,立法技巧就是一個 11/04 20:43
162F:→ bassmaster: 重點,不服就用你們的草根邏輯去找他們辯,別把這邊當 11/04 20:43
163F:→ bassmaster: 八卦板噴屁話。 11/04 20:43
164F:推 showeig: 你不就在噴了嗎? 11/04 20:47
165F:推 sy711: 明年只是須要"編入",無曠日費時問題,能否不要混淆?專法 11/04 20:49
166F:→ sy711: 是整個翻新另其制定,耗時多少時日誰可保證? 11/04 20:49
167F:→ showeig: 奇怪,怎麼自己聞不到? 11/04 20:49
168F:→ showeig: 笑死人了,學者是誰到是講出來啊 11/04 20:49
169F:推 sy711: 如消費者保護規範編入民法,試問何來曠日費時?平權只是把 11/04 20:53
170F:→ sy711: 同性可以合法結婚編入婚姻,曠日費時甚麼?專法是全部重新 11/04 20:53
171F:→ sy711: 出發,哪邊不懂 11/04 20:53
172F:推 showeig: 造謠最會了,家事法學會開了幾場研討會,從來就沒定論 11/04 20:54
173F:推 sy711: 別扯進學者,呂秋遠大力提倡婚姻平權,還有精神科醫師,更 11/04 20:55
174F:→ sy711: 甭提教師業。不要黑掉學者之名 11/04 20:55
175F:推 showeig: 他自己在那邊造謠學者都支持並行,哪裡都支持? 11/04 20:58
176F:→ showeig: 說修法盤根錯節,結果連舉例都舉不出來,這個邏輯好棒 11/04 20:59
177F:推 sy711: 不要汙化法律和教育就不至於讓眾人反彈,法律法條被扭曲成 11/04 21:17
178F:→ sy711: 如何,健保被誣衊成怎樣,課材被踐踏成那般不堪,相關單位 11/04 21:17
179F:→ sy711: 都出面駁斥,甚至駐台國內的外交大使也出面反駁,丟臉丟到 11/04 21:17
180F:→ sy711: 國外去。弄成這樣形成了贊同平權聲浪,反同搞的民眾共憤 11/04 21:17
181F:推 showeig: 推一個,反同全面潰敗中 11/04 22:15
182F:推 showeig: 反同邏輯:專法是為了保護,不是歧視 11/04 22:17
183F:→ showeig: 那請問以後是不是為了防止結婚詐騙,訂一個專法審核? 11/04 22:21
184F:→ showeig: 歧視就是歧視,不要硬凹,學界超多人認為納入民法就可以 11/04 22:22
185F:推 aaaaaz22: 專法就是歧視?硬要上綱到歧視,卻不願「理性」說服異己 11/04 23:07
186F:→ aaaaaz22: ,那就只能祝福您公投順利了... 11/04 23:07
187F:→ saltlake: 女同才能幫女同發聲? 已經通過的是同性戀婚而非男同婚 11/05 05:07
188F:→ saltlake: 整個就是一種拉票的時候是同志,拿到權利就翻臉的嘴臉 11/05 05:08
189F:→ saltlake: 當前法條文字就是這樣寫著,將來遇到法律糾紛首先依文字 11/05 05:09
190F:→ saltlake: 字面解釋,要引申解釋也要基於法條文字而非任意發想, 11/05 05:09
191F:→ saltlake: 這一來本就要針對人道、性交等等去釐清字詞意義。 11/05 05:10
192F:→ saltlake: 字詞"原本"是這樣意義,這是事實,你要擴張解釋,且不提 11/05 05:11
193F:→ saltlake: 能否服人,提出的解釋不去考慮其他族群,怪別人質疑? 11/05 05:11
194F:推 showeig: 不能理性?論點就在上面,當做沒看到是不是? 11/05 07:23
195F:→ showeig: 幫你量身訂做一個專法你要不要? 11/05 07:24
196F:→ showeig: 離婚十次的另訂專法規範 11/05 07:25
197F:→ showeig: 未滿二十歲結婚另訂專法 11/05 07:26
198F:推 showeig: 這個叫做無限上綱啊? 11/05 07:28
199F:→ showeig: 懂不懂平等權啊,差別待遇要有理由 11/05 07:29
200F:→ showeig: 從目前這一串討論,反同的提不出任何一個正當理由 11/05 07:30
201F:→ showeig: 不是來造謠,就是堤假議題 11/05 07:31
202F:推 showeig: 可以發聲我沒意見,假發聲真歧視另當別論,從來這個法條 11/05 07:37
203F:→ showeig: 實務解釋上就是用有沒有正常性行為,你連判決或是現行實 11/05 07:43
204F:→ showeig: 務如何運作還有當前對於這個法條的共識如何都不知道 11/05 07:44
205F:→ showeig: 就在那邊說按照法條文義走會如何影響權益 11/05 07:44
206F:推 showeig: 不就披著羊皮的狼嗎 11/05 07:47
207F:→ showeig: 如果你覺得不能人道解釋上不是指性行為圓不圓滿,你去跟 11/05 07:48
208F:→ showeig: 法官學者說,請他們督促立法院修正,而且這項修正是基於 11/05 07:50
209F:→ showeig: 所有異性同性配偶,不要牽拖到同性這邊來 11/05 07:50
210F:→ showeig: 「客觀上一方之性能力之欠缺不能回復或存有障礙而達於不 11/05 07:51
211F:→ showeig: 能排除之程度者,始足當之,而其不能人道是否已達不能治 11/05 07:52
212F:→ showeig: ,應由專科醫師為 鑑定,與他方主觀上之嫌惡無關,亦難憑 11/05 07:52
213F:→ showeig: 憑第三人之證述遽為認定。」 11/05 07:52
214F:→ showeig: 實務就是這樣擴張解釋,不服去跟他們辯阿 11/05 07:53
215F:推 louis0123: 當時釋憲找的鑑定人都是法學的一方之霸 即使是支持立專 11/05 09:30
216F:→ louis0123: 法的鑑定人 可都沒說改民法工程耗大曠日費時 某人說的 11/05 09:30
217F:→ louis0123: 學者是誰 該不會是把法學院都神學院在管的 某曾教授吧 11/05 09:30
218F:→ louis0123: XD 11/05 09:30
219F:推 showeig: 當時主張立專法的鑑定人也只有說民法1060-1071婚生推定難 11/05 10:48
220F:→ showeig: 適用,怎麼現在就蹦出一堆修法曠日費時 11/05 10:48
221F:→ showeig: 更正,1061-1070 11/05 10:50
222F:→ showeig: 在那邊狂扯納入民法有多困難,卻找不到任何論點,找不到 11/05 10:51
223F:→ showeig: 學者幫忙背書,只能造謠、散播不實訊息 11/05 10:52
224F:→ showeig: 到底是哪邊比較不理性? 11/05 10:53
225F:推 sindyevil: 夫妻改配偶就好啦 專法會很麻煩喔 德國法院都快瘋掉 11/05 14:36
226F:→ sindyevil: 禁止近親婚姻那個不分男女吧 表面上是優生學實際上要回 11/05 14:38
227F:→ sindyevil: 歸倫理同婚爭取的時候有把這塊納入來堵反同意見的 11/05 14:39
228F:→ aaaaaz22: 理不理性是在說討論的語氣,大家自有公評啦 11/05 14:55
229F:→ jouesy: A大 所以很正經的講出一些沒有科學根據 或法律依據的話 叫 11/05 16:07
230F:→ jouesy: 理性囉 真厲害! 11/05 16:07
231F:推 showeig: sindyevil,所以說在那邊吵吵嚷嚷說什麼稱謂要改很麻煩 11/05 18:37
232F:→ showeig: 全部都假議題阿,本來透過解釋就可以圓滿,幾百萬年前早 11/05 18:38
233F:→ showeig: 就有人出來闢謠,怎麼反同那些活化石是都沒看到嗎 11/05 18:40
234F:→ taoist9999: 等公投結果出來唄。 11/06 00:41
235F:推 aaaaaz22: 有可以反駁的地方,不能好好說嗎?學法律是為了對他人的 11/06 01:01
236F:→ aaaaaz22: 「無知」諷刺,還是以理服人?難道公投成功後的社會,就 11/06 01:01
237F:→ aaaaaz22: 可以摒除不同意見的人參與嗎?我知道你的論點正確,我也 11/06 01:01
238F:→ aaaaaz22: 都接受(但專法=違平等?我是持保留意見啦),那接下來 11/06 01:01
239F:→ aaaaaz22: 不是應該讓更多人接受嗎?為什麼卻用這種口氣「討論」? 11/06 01:01
240F:→ aaaaaz22: 作為一個支持同婚,但對是否專法仍待討論的我來說,覺得 11/06 01:01
241F:→ aaaaaz22: 有這種隊友很吃虧。至於我的立場,信不信由你。 11/06 01:01
242F:推 showeig: 無涉你的權益,當然你可以講得那麼雲淡風輕,上面反同言 11/06 06:29
243F:推 showeig: 論可是連釋字都無視,拼命造謠修法有多困難 11/06 06:32
244F:→ showeig: 你覺得不違平等,可以講一個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不是鄉 11/06 06:33
245F:→ showeig: 愿地先來檢討討論的語氣和態度 11/06 06:34
246F:推 sindyevil: 是假議題,且反同的論點在這半個月會更無知好笑,詳情請 11/06 14:44
247F:→ sindyevil: 見中選會舉辦的各場次辯論,多少會覺得挺同方很認真在跟 11/06 14:45
248F:→ sindyevil: 社會大眾包括反同方說明討論他們為什麼這樣需要制度來 11/06 14:45
249F:→ sindyevil: 保障他們的愛和法律地位,但是反同方到底是為了什麼(宗 11/06 14:46
250F:→ sindyevil: 教嗎?)來反對這件事情,用保障二字來說明民法專法適用? 11/06 14:48
252F:→ saltlake: 立專法就是歧視 <- 消保法歧視消費者? 醫師律師藥師等 11/06 21:40
253F:→ saltlake: 專法都是專門定來歧視這些專門職業人士? 11/06 21:40
254F:推 showeig: 這些職業人士工作內容有沒有差異?有沒有需要遵守的不同 11/06 21:47
255F:→ showeig: 職業規範?消保法制定的目的是要彌補消費者與商家資訊上 11/06 21:48
256F:→ showeig: 的落差,那我問問你,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有什麼差異? 11/06 21:48
257F:→ showeig: 前面幾樓也有說明了,立專法所花費的工程遠比納入民法還 11/06 21:49
258F:→ showeig: 要複雜、耗費人物力 11/06 21:51
259F:推 sy711: saltlake,我猶記你法學不錯,可你今天的例題應用是否跟法 11/06 22:14
260F:→ sy711: 學差距太多?試問同志性別是不是男女?還是外星人抑或是不 11/06 22:14
261F:→ sy711: 具台灣國籍?所以婚姻還須要特立專法?醫師法有在民法裏面 11/06 22:14
262F:→ sy711: 嗎?藥師法有在民法裏頭嗎?民法就有著婚姻,編入是不行嗎 11/06 22:14
263F:→ sy711: ?你請大法官釋憲,醫師法那些也編入民法,廢除專法,這樣 11/06 22:14
264F:→ sy711: 書本也不須買好幾本,集中 11/06 22:14
265F:推 aaaaaz22: 現在討論起來,現行民法有些規定和同婚不能完美契合,不 11/06 22:20
266F:→ aaaaaz22: 就某種程度證立了專法的正當性?要選什麼方式都沒關係, 11/06 22:20
267F:→ aaaaaz22: 但專法直接等於歧視真的推論過快 11/06 22:20
268F:推 sy711: 一個好簡單的民法編入,從v3su開始一直講出重點,一再講道 11/06 22:22
269F:→ sy711: 乃是編入而不是另立修改民法法條,可還是只瞧見專法專法。 11/06 22:22
270F:→ sy711: 立法如是這般輕鬆,不會一堆草案卡在各相關單位裏頭,公投 11/06 22:22
271F:→ sy711: 通過就馬上立專法?集結立委表決那麼簡單?其他重要草案都 11/06 22:22
272F:→ sy711: 不是草案,同志專法最大嗎? 11/06 22:22
273F:推 showeig: 哪些法條不能契合,講出來比較快啦,吞吞吐吐說有困難, 11/06 22:35
274F:→ showeig: 結果連個像樣的論點都提不出來? 11/06 22:35
275F:→ showeig: 好歹看一下學者提出來的論點,不要憑空自己發想 11/06 22:36
276F:→ aaaaaz22: 這篇不就討論了995?各位見解要目的性限縮,我贊同(我 11/06 22:43
277F:→ aaaaaz22: 贊同哦!不要誤會我)。但法學方法中的限縮解釋須非立法 11/06 22:43
278F:→ aaaaaz22: 者刻意而為。若將來修立法時仍保留,已顯非立法者疏漏, 11/06 22:43
279F:→ aaaaaz22: 此時無法目的性限縮,則同婚是否適用本條,即生疑義。 11/06 22:43
280F:→ showeig: 拿一個異性婚姻也不太會用到的法條來說同性婚姻適用會有 11/06 22:50
281F:→ showeig: 問題,這我是無法接受啦 11/06 22:51
282F:→ showeig: 不能人道從很久以前就認為是有沒有和諧性行為,同性跟異 11/06 22:52
283F:→ showeig: 性性行為是有多天壤之別的差異? 11/06 22:52
284F:→ sy711: showeig,不用管他,我另篇有回你 11/06 22:54
285F:→ sy711: 明年就是同志合法結婚 同志合法結婚 同志合法結婚 11/06 22:55
286F:推 aaaaaz22: 唉,還是沒回答到我,誠心遺憾,但還是謝謝 11/06 23:17
287F:推 v3su: 其實,有些人希望訂定專法,但真的沒有歧視。我周圍很多人 11/06 23:40
288F:→ v3su: 都是支持同志結婚,但是認為另訂專法保障的範圍與民法婚姻 11/06 23:40
289F:→ v3su: 不同,例如民法子女(1061條),由於同志可能可以藉由捐贈 11/06 23:40
290F:→ v3su: 精子而懷胎,但大多可能是領養,那麼領養是否就不符合自然 11/06 23:40
291F:→ v3su: 血親?所以同志婚姻雖編入民法,但是對於領養若不具有1063 11/06 23:40
292F:→ v3su: 條是否損及其他權益?所以有些人真的是支持專法原因是在保 11/06 23:40
293F:→ v3su: 障同志權益(我是覺得非常少數人)。但是我非常正持婚姻平權 11/06 23:40
294F:→ v3su: ,反對專法其一原因是耗費公帑,最大原因是我覺得同志本來就 11/06 23:40
295F:→ v3su: 是與大眾平起平坐,本來就具有一樣的權益。但反同作為真的 11/06 23:40
296F:→ v3su: 讓我非常反感 11/06 23:40
297F:推 showeig: 在這邊緊接著v3su的論點,接續回答aaaaaz22的提問 11/06 23:44
298F:推 showeig: 在還沒有要立專法還是編入民法的共識產生以前,就已經有 11/06 23:48
299F:→ showeig: 團體刻意把近婚親和同性婚姻綁在一起,認為同性婚姻沒有 11/06 23:50
300F:→ showeig: 優生學考量所以可以亂倫等等,何況是立法完成後,必定會 11/06 23:51
301F:→ showeig: 針對相異部分大作文章,企圖要讓大眾對於同性婚姻建立不 11/06 23:53
302F:→ showeig: 良概念或者是連結 11/06 23:53
303F:推 showeig: 同性已經在這個社會給予許多標籤,如果連建立婚姻都還有 11/06 23:57
304F:→ showeig: 區隔、烙印,恐怕不是單純情感上不平衡那麼簡單 11/06 23:58
305F:→ jaj12377: 借轉 11/07 09:06
306F:→ saltlake: 同姓婚必須訂在民法(<-主張)否則就是歧視(<-結論) 11/08 11:59
307F:→ saltlake: 以上陳述根本沒有提出支持論點或主張的論述與證據。 11/08 12:00
308F:→ saltlake: 至於同性戀婚姻何時和異性婚婚姻相同了? 最直接的兩個 11/08 12:01
309F:→ saltlake: 當事人的性別就不同。而光就這點不同,光就本版就引出多 11/08 12:01
310F:→ saltlake: 少對於各個觀點的不同看法? 11/08 12:02
311F:→ saltlake: 但是討論至今,強調同婚一定要放民法不能另立專法者, 11/08 12:03
312F:→ saltlake: 提出了怎樣論點去表明或證明改民法一定比另訂專法好 11/08 12:04
313F:→ saltlake: 或省事? 11/08 12:04
314F:→ saltlake: 特別是對此最堅持的 showeig 根本沒在這方面花啥功夫 11/08 12:04
315F:→ saltlake: 反倒是路人 v3su 跳出來做了努力,即便還不到服人地步 11/08 12:05
316F:→ saltlake: 論點是showeig提的,自己麻煩做論證說服人,不是一直 11/08 12:06
317F:→ saltlake: 批評不支持你必立專法的人的主張個個那個不足,該是你 11/08 12:06
318F:→ saltlake: 自己說服他人不放民法就會如何如何糟糕。 11/08 12:07
319F:推 showeig: 哈哈,臉被我打那麼腫,還好意思要我說明?好好讀書,用 11/08 15:03
320F:→ showeig: 功一點,我怕繼續灌輸你新穎知識會你的小腦袋瓜爆裂 11/08 15:05
321F:推 v3su: saltlake 大,您確定我不到服人程度嗎?我的文章已經被轉貼 11/08 16:06
322F:→ v3su: 到其他,要看我台北群組、玩樂群組、代購群組,反倒是您們幾 11/08 16:06
323F:→ v3su: 位反同立專法立場讓人放棄投公投,謝謝您們,門檻很難了, 11/08 16:06
324F:→ v3su: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1/08 16:06
325F:推 v3su: 而且您這番扯遠法條以及扭曲,也被其他版面版友所見,您的法 11/08 16:09
326F:→ v3su: 學素質真的完全顛覆我當初對您的極佳印象,現在只有負面 11/08 16:09
327F:推 v3su: 原本很多人、超級多人贊成專法,但幾個月下來,看看這些人 11/08 16:11
328F:→ v3su: 的所作所為,不但讓贊成的中立者改為支持平權,現在也出現 11/08 16:11
329F:→ v3su: 不願意投公投票聲浪,這些都多虧您們 11/08 16:11
330F:推 showeig: 不用理他啦,連支持專法的學者文章都不看,只憑自己主觀 11/08 16:57
331F:→ showeig: 發想,講出來被人打臉,只好說我們提出來的論理無法服人 11/08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