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gdiao (史上最老人瑞魔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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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刑法 296 302 315-1
時間Sat Nov 3 15:20:04 2018
以下之法條均節錄於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第 二十六 章 妨害自由罪
第 296 條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2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請問這兩條 如果有人養鬼 意圖陷害有特殊體質的人進療養院 不知道有沒有違反?
第 二十八 章 妨害秘密罪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如果有人養鬼偷窺別人心思和在哪裡、做什麼 有違反嗎?
如果有非施術者或教導施術者之其它人參與以這種方式偷窺別人隱私 算共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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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40.15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41229609.A.711.html
※ 編輯: rgdiao (114.36.40.156), 11/03/2018 15:21:51
1F:推 luluhihi: 不能未遂,不罰 11/03 15:24
我覺得你的講法好像怪怪的
不能未遂 所以不罰 所以要成功才罰
可是它寫"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耶
它的意思應該是未遂也罰吧
※ 編輯: rgdiao (114.36.40.156), 11/03/2018 15:28:49
如果要成功才罰的話 為什麼不寫 未遂者不罰
※ 編輯: rgdiao (114.36.40.156), 11/03/2018 15:30:02
以邏輯來說犯罪成功要比犯罪未遂判得要重
你說不能未遂 所以不罰 不能未遂 所以一定成功
不能未遂 所以不罰 因為不能未遂 所以一定成功
因為不能未遂 一定會成功
不能未遂 不罰 所以成功不罰
所以觸犯這項要不成功才罰 成功不罰 怪怪的
※ 編輯: rgdiao (114.36.40.156), 11/03/2018 15:33:16
還是未遂跟成功都不罰
那這兩條幹嘛用的 這樣說得過去嗎
※ 編輯: rgdiao (114.36.40.156), 11/03/2018 15:35:13
還是除了未遂或成功有第三種以上可能?
犯罪要嘛未遂(不成功)要嘛成功達成目標
※ 編輯: rgdiao (114.36.40.156), 11/03/2018 15:37:36
還是你的意思是如果有人養鬼要害有特殊體質的人進療養院一定會成功?
如果我想得沒錯光講養鬼也不是人人都養得起來的
就算一定限定是要害有特殊體質的人 雖然也許成功率比沒有這種體質的人以常理講要高
可是也不一定會成功吧?
再來就算害的成也不一定進療養院吧?
或是你要說今天有人養鬼想偷窺別人 我想也不一定成功吧
譬如對方若是有特定宗教信仰 或八字特別硬等
※ 編輯: rgdiao (114.36.40.156), 11/03/2018 15:41:50
2F:→ luluhihi: 不能未遂是刑法第26條的學名 11/03 16:07
3F:→ luluhihi: 不能發生犯罪結果,且因重大無知而又無危險,不罰。 11/03 16:09
4F:→ luluhihi: 以目前科學來說,養鬼是一種重大無知而無危險的行為。 11/03 16:12
5F:→ luluhihi: 以養鬼的方式,雖有犯罪之意,但行為無危險,故不罰 11/03 16:13
6F:→ luluhihi: 當然,若能在法院證明養鬼乃真實可行,則可構成犯罪 11/03 16:17
7F:→ luluhihi: 期待這天的到來!擴展法學的新視野! 11/03 16:17
好吧若真無觸犯法律 那就算了
不過 我覺得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限
沒觸犯法律不代表就是對的
光養鬼 你覺得是對的嗎
※ 編輯: rgdiao (114.36.40.156), 11/03/2018 16:23:26
如果只談觸不觸犯法律 可能我想錯了
但如果要用更高的標準甚至最高的標準
說謊、心裡有惡念...這些也沒觸犯法律
可是應該沒有人會認為是對的吧 甚至認為是錯的
我相信有的人可以一輩子沒有觸犯法律
但我不相信有人可以一輩子沒有違反過道德良心或想說做過連自己都覺得不對的事
法律只能規範行為 且有些東西(例如有的設計暗算 取笑等)可能無法可罰
但你會認為是對的嗎?
※ 編輯: rgdiao (114.36.40.156), 11/03/2018 16:26:39
當然 這裡是法律板 我或許離題太遠了
不過我想說的是 法律也是人訂的
基本上我從沒看過任何國家法律定說謊、甚至作弊等等觸法
但基本上從沒有人沒做過任何一件違反良心道德的事
※ 編輯: rgdiao (114.36.40.156), 11/03/2018 16:28:09
8F:→ luluhihi: 受害人或許可依民法148條、184條及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11/03 16:27
ok,我想我可能想錯了
※ 編輯: rgdiao (114.36.40.156), 11/03/2018 16:28:47
畢竟我不是法律科班出身的 只有自己看過法條 跟大學上過小六法而已
※ 編輯: rgdiao (114.36.40.156), 11/03/2018 16:29:32
9F:→ luluhihi: 加害人故意用裝神弄鬼的方式擾人精神,或已構成侵權行 11/03 16:29
10F:→ luluhihi: 為 11/03 16:29
ohhh,民法我比較少看 所以不太清楚
※ 編輯: rgdiao (114.36.40.156), 11/03/2018 16:31:30
11F:推 cute101037: 我看了什麼!!@@ 11/03 19:26
12F:推 luluhihi: 跨領域的對話 11/03 20:28
13F:噓 bassmaster: 這種也算亂源之一嗎 我好混亂 11/03 20:51
14F:噓 showeig: 侵權也不會成立啦 11/04 09:58
15F:推 a5401920: 先不說你怎麼知道別人說謊,如果把每個決定不對的事情全 11/05 17:03
16F:→ a5401920: 部抓起來,監獄人數可能會大約非監禁人數吧 11/05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