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shmallowH (梅川內酷)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刑分-船員落海未搭救
時間Tue Oct 30 02:28:23 2018
大家晚安
小妹的讀書會要互出題目讓大家寫
且要附上擬答
我出了一個題目一開始明明覺得不難
但越寫覺得自己越打結
所以想尋求各位的提點
題目如下:
甲乙互為男女朋友關係且同為遠洋漁船作業員,某日甲發覺乙與同事丙互有曖昧情愫,憤而對乙進行言語羞辱,乙悲憤因而在甲面前跳海自殺身亡,甲並未搭救,十分鐘後其他船員發現有人落海進行廣播
1.我認為這裡論294I有義務之遺棄應該是不能成立:客觀上乙身為遠洋船員,本應受一定落
2.不作為的話主觀構成要件不知道該怎麼寫下去
3.可以論276I過失致死嗎?
(一)甲未救起落海之乙,乙在跳海自殺後身亡,甲的行為係注意義務違反之不作為。甲之
此注意包含內在注意:在事件中對危險應有的認識及評估;外在注意:提高注意並為安全措
(二)、條件關係、若甲沒有不救起乙,則不可想像乙會身死海中。
(三)、乙之死亡為風險實現,且與甲之不作為風險創造有高度關聯性。
(四)、無阻卻違法罪責事由。
求各位先進提點,已經不知道自己在寫蝦毀了
手機排版請各位包含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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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ermess: 題目被腰斬了。兇手是阿珊。10/30 02:59
謝謝提醒
2F:推 KKyosuke: 你的過失寫不出來啊 真要論也只能論不作為的故意10/30 07:55
3F:→ KKyosuke: 如果你不作為的故意寫不出來 那你注意義務的違反一樣 10/30 07:56
4F:→ KKyosuke: 是寫不出來 10/30 07:56
5F:→ KKyosuke: 因為照你的題目敘述 乙是在甲面前跳下去 甲認識到這點10/30 07:57
6F:→ KKyosuke: 下而不搭救 而乙的跳海也是因為甲的刺激10/30 07:57
7F:→ KKyosuke: 你的結論要嘛是甲無罪 要嘛就是遺棄致死甚至殺人10/30 07:58
8F:推 KKyosuke: 除非你把注意義務解釋成甲應該防止乙跳下去...有點難10/30 08:02
KK大我想到不作為過失
不知道要以不作為過失成罪是不是太勉強...
9F:→ justicesword: 你要寫不作為,就要先找出保證人地位,你這題,很10/30 08:35
10F:→ justicesword: 難說有保證人地位。10/30 08:35
「上訴人與段軍華等四人既為同漁船之船長、船員關係,並實際共同駕駛及搭乘該船赴孤立
11F:→ justicesword: 出題目前應該先決定你要那些考點10/30 08:40
12F:推 showeig: 危險前行為=言語辱罵10/30 10:23
13F:推 showeig: ???是不是想這樣出???10/30 10:25
想出危險共同體--保證人地位
14F:→ showeig: 船長、船員關係≠船員、船員關係10/30 11:05
15F:→ showeig: 雖非船長船員關係,未有同船員法對船員負有船長保護義務10/30 11:16
16F:→ showeig: 然基於同艘船工作係屬一危險共同體,且彼此相互間有密切10/30 11:18
17F:→ showeig: 生活關係,彼此仍互負保證人之義務10/30 11:19
18F:推 showeig: 我是不知道你還預設怎樣的答題架構10/30 14:45
19F:推 showeig: 也許你有漏講或是沒點出來 10/30 14:48
20F:→ showeig: 前面行為都還沒檢討,直接討論最後落海不施救10/30 14:49
21F:推 showeig: 你當然會覺得解到後面卡卡的 10/30 14:51
謝謝大家耐心解答~
希望以後出題狀況會好一點
※ 編輯: marshmallowH (42.73.143.173), 10/30/2018 17:14:41
22F:→ showeig: 跟出題無關,是你解題有很大問題 10/30 18:14
23F:→ showeig: 當然啦,題目也有很多地方有瑕疵,跳海會直接身亡?那根 10/30 18:17
24F:→ showeig: 本沒必要探討他有沒有施救 10/30 18:18
25F:推 KKyosuke: 保證人地位成不成立還有疑慮 10/30 19:33
26F:→ KKyosuke: 即使成立 也會變成不作為的故意啊...因為保證人地位探 10/30 19:33
27F:→ KKyosuke: 究的是出事以後施救這一塊 10/30 19:34
28F:→ phlock27: 首先你的題目要把當事人的主觀想法提出來,譬如說,甲 11/01 13:16
29F:→ phlock27: 明知乙不會游泳,極有可能溺斃,但想說她去死也好。這 11/01 13:16
30F:→ phlock27: 樣才能擬答,再來船員之間是具備保證人地位的,不救助 11/01 13:16
31F:→ phlock27: 本就有義務遺棄的問題,重點是競合問題,如果主觀想法 11/01 13:16
32F:→ phlock27: 為想要乙死,則成立不作為殺人,若主觀認為乙會游泳, 11/01 13:16
33F:→ phlock27: 並不會死,則是有認識過失致死,看成立何者再與遺棄競合 11/01 13:16
34F:→ phlock27: 。 11/01 13:16
35F:推 cute101037: @@@@@@@ 11/03 19:42
36F:→ cute101037: 沒有因果 11/03 19:42
37F:→ cute101037: 我罵你很笨,然後你就自殺 11/03 19:42
38F:→ cute101037: 只能認為你的自殺行為出自妳自己意識。我的謾罵不足以 11/03 19:44
39F:→ cute101037: 成立你跳海的相當因果, 11/03 19:44
40F:→ cute101037: 如果我推妳下水,你的死才會跟我有因果。 11/03 19:45
41F:→ cute101037: 然後才是好笑的討論。 11/03 19:45
42F:→ cute101037: 什麼 遺棄,不作為殺人,等等 11/03 19:46
43F:推 cute101037: 除非妳證明妳來自被罵幾句通常情況即有可能自殺的國 11/03 19:48
44F:→ cute101037: 度!!!如果一百個人被罵也沒一個自殺,這樣的國家,答 11/03 19:48
45F:→ cute101037: 案如我所訴。 11/03 19:48
46F:→ cute101037: 或者你知道那個被罵的人很特別,一被罵就會自殺,哈 11/03 19:49
47F:→ cute101037: 哈 11/03 19:49
48F:→ phlock27: 樓上還在因果關係,出言侮辱行為與跳海結果本就無條件因 11/04 03:46
49F:→ phlock27: 果,該侮辱製造之風險亦非規範目的所欲避免之結果,再 11/04 03:46
50F:→ phlock27: 者才是船員間危險共同體保證人地位,如果她偷跳海無人 11/04 03:47
51F:→ phlock27: 知悉而溺斃死亡當然沒有犯罪,但於眾人面前跳海客觀上即 11/04 03:47
52F:→ phlock27: 存在救助義務,是基於危險共同體,所以不行為救助與作 11/04 03:47
53F:→ phlock27: 為者同,這樣懂了嗎c大?不過該案題目本身就有問題討論 11/04 03:47
54F:→ phlock27: 實益並不大 11/04 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