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shmallowH (梅川内酷)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刑分-船员落海未搭救
时间Tue Oct 30 02:28:23 2018
大家晚安
小妹的读书会要互出题目让大家写
且要附上拟答
我出了一个题目一开始明明觉得不难
但越写觉得自己越打结
所以想寻求各位的提点
题目如下:
甲乙互为男女朋友关系且同为远洋渔船作业员,某日甲发觉乙与同事丙互有暧昧情愫,愤而对乙进行言语羞辱,乙悲愤因而在甲面前跳海自杀身亡,甲并未搭救,十分钟後其他船员发现有人落海进行广播
1.我认为这里论294I有义务之遗弃应该是不能成立:客观上乙身为远洋船员,本应受一定落
2.不作为的话主观构成要件不知道该怎麽写下去
3.可以论276I过失致死吗?
(一)甲未救起落海之乙,乙在跳海自杀後身亡,甲的行为系注意义务违反之不作为。甲之
此注意包含内在注意:在事件中对危险应有的认识及评估;外在注意:提高注意并为安全措
(二)、条件关系、若甲没有不救起乙,则不可想像乙会身死海中。
(三)、乙之死亡为风险实现,且与甲之不作为风险创造有高度关联性。
(四)、无阻却违法罪责事由。
求各位先进提点,已经不知道自己在写虾毁了
手机排版请各位包含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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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ermess: 题目被腰斩了。凶手是阿珊。10/30 02:59
谢谢提醒
2F:推 KKyosuke: 你的过失写不出来啊 真要论也只能论不作为的故意10/30 07:55
3F:→ KKyosuke: 如果你不作为的故意写不出来 那你注意义务的违反一样 10/30 07:56
4F:→ KKyosuke: 是写不出来 10/30 07:56
5F:→ KKyosuke: 因为照你的题目叙述 乙是在甲面前跳下去 甲认识到这点10/30 07:57
6F:→ KKyosuke: 下而不搭救 而乙的跳海也是因为甲的刺激10/30 07:57
7F:→ KKyosuke: 你的结论要嘛是甲无罪 要嘛就是遗弃致死甚至杀人10/30 07:58
8F:推 KKyosuke: 除非你把注意义务解释成甲应该防止乙跳下去...有点难10/30 08:02
KK大我想到不作为过失
不知道要以不作为过失成罪是不是太勉强...
9F:→ justicesword: 你要写不作为,就要先找出保证人地位,你这题,很10/30 08:35
10F:→ justicesword: 难说有保证人地位。10/30 08:35
「上诉人与段军华等四人既为同渔船之船长、船员关系,并实际共同驾驶及搭乘该船赴孤立
11F:→ justicesword: 出题目前应该先决定你要那些考点10/30 08:40
12F:推 showeig: 危险前行为=言语辱骂10/30 10:23
13F:推 showeig: ???是不是想这样出???10/30 10:25
想出危险共同体--保证人地位
14F:→ showeig: 船长、船员关系≠船员、船员关系10/30 11:05
15F:→ showeig: 虽非船长船员关系,未有同船员法对船员负有船长保护义务10/30 11:16
16F:→ showeig: 然基於同艘船工作系属一危险共同体,且彼此相互间有密切10/30 11:18
17F:→ showeig: 生活关系,彼此仍互负保证人之义务10/30 11:19
18F:推 showeig: 我是不知道你还预设怎样的答题架构10/30 14:45
19F:推 showeig: 也许你有漏讲或是没点出来 10/30 14:48
20F:→ showeig: 前面行为都还没检讨,直接讨论最後落海不施救10/30 14:49
21F:推 showeig: 你当然会觉得解到後面卡卡的 10/30 14:51
谢谢大家耐心解答~
希望以後出题状况会好一点
※ 编辑: marshmallowH (42.73.143.173), 10/30/2018 17:14:41
22F:→ showeig: 跟出题无关,是你解题有很大问题 10/30 18:14
23F:→ showeig: 当然啦,题目也有很多地方有瑕疵,跳海会直接身亡?那根 10/30 18:17
24F:→ showeig: 本没必要探讨他有没有施救 10/30 18:18
25F:推 KKyosuke: 保证人地位成不成立还有疑虑 10/30 19:33
26F:→ KKyosuke: 即使成立 也会变成不作为的故意啊...因为保证人地位探 10/30 19:33
27F:→ KKyosuke: 究的是出事以後施救这一块 10/30 19:34
28F:→ phlock27: 首先你的题目要把当事人的主观想法提出来,譬如说,甲 11/01 13:16
29F:→ phlock27: 明知乙不会游泳,极有可能溺毙,但想说她去死也好。这 11/01 13:16
30F:→ phlock27: 样才能拟答,再来船员之间是具备保证人地位的,不救助 11/01 13:16
31F:→ phlock27: 本就有义务遗弃的问题,重点是竞合问题,如果主观想法 11/01 13:16
32F:→ phlock27: 为想要乙死,则成立不作为杀人,若主观认为乙会游泳, 11/01 13:16
33F:→ phlock27: 并不会死,则是有认识过失致死,看成立何者再与遗弃竞合 11/01 13:16
34F:→ phlock27: 。 11/01 13:16
35F:推 cute101037: @@@@@@@ 11/03 19:42
36F:→ cute101037: 没有因果 11/03 19:42
37F:→ cute101037: 我骂你很笨,然後你就自杀 11/03 19:42
38F:→ cute101037: 只能认为你的自杀行为出自你自己意识。我的谩骂不足以 11/03 19:44
39F:→ cute101037: 成立你跳海的相当因果, 11/03 19:44
40F:→ cute101037: 如果我推你下水,你的死才会跟我有因果。 11/03 19:45
41F:→ cute101037: 然後才是好笑的讨论。 11/03 19:45
42F:→ cute101037: 什麽 遗弃,不作为杀人,等等 11/03 19:46
43F:推 cute101037: 除非你证明你来自被骂几句通常情况即有可能自杀的国 11/03 19:48
44F:→ cute101037: 度!!!如果一百个人被骂也没一个自杀,这样的国家,答 11/03 19:48
45F:→ cute101037: 案如我所诉。 11/03 19:48
46F:→ cute101037: 或者你知道那个被骂的人很特别,一被骂就会自杀,哈 11/03 19:49
47F:→ cute101037: 哈 11/03 19:49
48F:→ phlock27: 楼上还在因果关系,出言侮辱行为与跳海结果本就无条件因 11/04 03:46
49F:→ phlock27: 果,该侮辱制造之风险亦非规范目的所欲避免之结果,再 11/04 03:46
50F:→ phlock27: 者才是船员间危险共同体保证人地位,如果她偷跳海无人 11/04 03:47
51F:→ phlock27: 知悉而溺毙死亡当然没有犯罪,但於众人面前跳海客观上即 11/04 03:47
52F:→ phlock27: 存在救助义务,是基於危险共同体,所以不行为救助与作 11/04 03:47
53F:→ phlock27: 为者同,这样懂了吗c大?不过该案题目本身就有问题讨论 11/04 03:47
54F:→ phlock27: 实益并不大 11/04 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