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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敝人法律新手 在看刑訴題目時,其中有一題題目如下: 被告涉及刑法第185之3第一項,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命鑑定人予以抽血是否合法? 解答給兩個申論方向 1.合法:符合刑訴205-1 2.不合法:違反狹義比例原則 想請問不合法部份為何不能用比例原則之必要性來論述 吐氣比抽血造成的侵害還要小不是嗎? 另外想請問所謂涉及刑法185-3-1 是指懷疑有酒駕但沒有做過吐氣測試嗎? 相關法條參考: 刑法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刑訴第 205-1 條 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之許可,採取分 泌物、排泄物、血液、毛髮或其他出自或附著身體之物,並得採取指紋、腳印、聲調、筆 跡、照相或其他相類之行為。 前項處分,應於第二百零四條之一第二項許可書中載明 刑訴第 205-2 條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 ,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採取其 指紋、掌紋、腳印,予以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毛髮、唾液 、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並得採取之。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33.19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40733760.A.7E1.html ※ 編輯: ChiehKuo (114.43.133.19), 10/28/2018 21:36:25
1F:→ justicesword: 吹氣可以搞怪,抽血不行 10/28 22:01
2F:推 KKyosuke: 而且依照實務做法 會先要求吹氣 10/28 22:21
3F:→ ChiehKuo: 還是不太懂QQ 10/28 22:26
4F:→ ChiehKuo: J大的意思是吹氣一開始就不符合適合性 所以在這邊也就 10/28 22:29
5F:→ ChiehKuo: 不用考慮必要性嗎 10/28 22:29
6F:→ ChiehKuo: K大也覺得這題怪怪的是嗎 10/28 22:29
7F:推 KKyosuke: 通常會到聲請抽血要嘛是嫌疑人拒測 要嘛是嫌疑人不能吹 10/28 23:47
8F:→ KKyosuke: (例如已經暈過去之類) 10/28 23:48
9F:→ KKyosuke: 當然你答題的時候可以把這點寫進去 10/28 23:48
10F:→ KKyosuke: 如果還能吹氣當然不應該直接抽血之類 10/28 23:48
11F:→ KKyosuke: 至於你說解答為啥這樣擬...解答只是給你一個"方向" 10/28 23:49
12F:→ KKyosuke: 舉個例子 解答教你用三階論解題 但是你用二階寫國考也 10/28 23:51
13F:→ KKyosuke: 不會說這是錯的...申論題不是填充題 10/28 23:52
14F:推 KKyosuke: 以這題來講你要寫不合法的話 甚至可以寫這不符合205-1 10/28 23:57
15F:→ KKyosuke: 因為205-1是"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 10/28 23:58
16F:→ KKyosuke: 應該是鑑定人發動 而不是檢察官發動 10/28 23:59
17F:→ KKyosuke: 我印象中有看過這種看法的文章 10/28 23:59
18F:推 KHlawtel: 如果要寫不合法:強制處分之法官保留原則、德國見解下 10/29 00:34
19F:→ KHlawtel: 的不自證己罪之主動基準 10/29 00:34
20F:→ KHlawtel: 實務沒有上述的問題,但強制處分權等釋憲案 10/29 00:34
21F:推 KHlawtel: 對了,主動基準不懂或沒時間不要寫,那個國內沒啥學者 10/29 00:47
22F:→ KHlawtel: 採 10/29 00:47
23F:→ ChiehKuo: 懂了~~~非常感謝K大詳細說明!!!!! 10/29 07:14
24F:→ ChiehKuo: 大感謝! 10/29 07:15
25F:→ justicesword: 因為呼氣有時不能達到與抽血相同之目的,可以呼氣 10/29 08:30
26F:→ justicesword: 的時候通常不會直接抽血。拒測、裝死、真死,都不 10/29 08:30
27F:→ justicesword: 能達到酒測目的,自然也沒有必要性可言。 10/29 08:30
28F:→ ChiehKuo: 感謝J大說明~~~ 10/29 09:37
29F:推 XioPon: 在實務上對於酒駕有無之判斷,僅止於使用吐氣之方式而已。 10/31 09:35
30F:→ XioPon: 除非警員於現場發現駕駛或乘客有疑似吸毒之異狀時,才會帶 10/31 09:35
31F:→ XioPon: 回局所實施進一步之檢測 10/31 09:35
32F:推 XioPon: 所以對於刑法185之3構成要件之判斷,檢察官是否得命鑑定人 10/31 09:39
33F:→ XioPon: /警察於現場實施抽血,因違反罪刑法定原則與比例原則,應 10/31 09:39
34F:→ XioPon: 持否定看法 10/31 09:39
35F:推 XioPon: 且實務上我國法院對於司法警察之職權多採限縮之解釋,所以 10/31 09:41
36F:→ XioPon: 這一例題建議你採否定說之方向進行申論 10/31 09:41
37F:→ ChiehKuo: 感謝X大!!! 超詳細的說明 10/31 10:20
38F:→ ChiehKuo: 是說 這題是講檢察官核發鑑定人 不知跟司法警察的思路是 10/31 10:22
39F:→ ChiehKuo: 否會有差別呢 10/31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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