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er0619 (唱不完一首歌)
看板LAW
標題[討論] 偵查不公開原則,有沒有明確法律規範
時間Fri Oct 26 10:10:50 2018
本文的主軸是最近發生的普悠瑪翻車案。
從事發後第二天,宜蘭地檢署江檢察官很快在新聞上說「目前跡證來看,機械故障可能性
小
1. 請問以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有沒有法律條文規範「偵查不公開原則」?
1-1. 此案被告人(司機員)才能提告?為「告訴乃論」?
2. 很明顯地,隨著第三天通話記錄公開,狠狠打臉「第二天江檢查官的言論」以及「台
鐵?
從國中公民課本裡面,我們所學「未審先判」不是司法正義,應對被告人行使無罪推定原
則
請問「江檢察官」和「台鐵」是否涉及法律問題?此案是否能對江檢察官提告?
3. 照理講,台鐵在第二天說司機員並未告知關閉ATP,在記者會上的說法「可能」會變成
偵查的證據之一?那麼台鐵提供媒體的假消息,是否構成違法?可能違反哪一條規章?
4. 假如3沒有涉及法律問題,那麼像是此案在新聞媒體上隨意亂帶風向,是屬於無罪?
可以無法無天凌駕於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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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aj12377: 刑訴245、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10/26 10:23
網路上有查到刑事訴訟法245條,但是只是敘述,並沒有刑期的詳細說明
2F:→ jaj12377: 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10/26 10:24
※ 編輯: ptter0619 (42.77.219.3), 10/26/2018 10:26:29
3F:→ ptter0619: 二樓,那麼是只有司機員能對江檢察官提告嗎?10/26 10:28
4F:→ jaj12377: 違反的效力是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10條,依刑法洩漏國10/26 10:36
5F:→ jaj12377: 防以外秘密、洩漏因業務得知他人秘密去論斷10/26 10:38
6F:→ jaj12377: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可以去告發10/26 10:41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5/9512/
這是一則法國的報導
7F:→ jaj12377: 不過大概也很難找到檢察官因為這樣被起訴的案例 10/26 10:57
那這樣會使得檢察官可以隨意亂帶風向吧...所謂的正義何在?
8F:→ loveflames: 刑事訴訟法245,檢察官有公開的裁量權10/26 10:58
9F:→ loveflames: 另外就是你誤用無罪推定了10/26 10:58
抱歉...沒學好XD 那麼所有對司機的誣陷都只能默默承受,沒有任何法律可以保障他嗎?
10F:推 scott2009: 245有公開裁量權?10/26 11:27
※ 編輯: ptter0619 (42.77.219.3), 10/26/2018 11:29:51
11F:→ loveflames: "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10/26 11:32
所以第二天檢察官在未查明事實真相之前便向媒體說機械故障情形小。就此案而言,檢察
官
12F:→ loveflames: 上面這個是公開的依據10/26 11:32
※ 編輯: ptter0619 (42.77.219.3), 10/26/2018 11:32:53
13F:→ loveflames: 無罪推定是在講法院審判,偵查階段沒有這個10/26 11:33
好...我知道了 謝謝指導
※ 編輯: ptter0619 (42.77.219.3), 10/26/2018 11:39:15
※ 編輯: ptter0619 (42.77.219.3), 10/26/2018 11:39:40
※ 編輯: ptter0619 (42.77.218.238), 10/26/2018 11:43:26
14F:→ jaj12377: 呃,從偵查開始到審判,判決確定都有適用... 10/26 11:44
如此一來,才會掀起一面倒的社會輿論。未明察事實真相之前,檢察官隨意講話竟然沒有
法
※ 編輯: ptter0619 (42.77.218.238), 10/26/2018 11:48:09
15F:→ jaj12377: 怎麼沒有規範,上面都貼了10/26 11:51
16F:→ jaj12377: 無罪推定從偵查開始到審判階段都有適用10/26 11:52
除了刑訴245條,作業辦法和注意要點都是屬於法律條文嗎?
17F:→ loveflames: 檢察官亂帶風向的話可能構成失職 10/26 11:53
重點是我想知道,是什麼機關或角色,能夠對檢察官提出失職或罷免?
18F:→ jaj12377: 偵查不公開有一部分就是基於無罪推定原則阿10/26 11:53
※ 編輯: ptter0619 (42.77.219.3), 10/26/2018 11:54:31
19F:→ jaj12377: 不公開作業辦法第二條,基於無罪推定原則...10/26 11:54
l 大說偵查階段不適用,我還真的是一頭霧水,難道司機員在偵查階段就已經在法律上失
去人權了嗎?
還好你出來救他了...
20F:→ jaj12377: 辦法是命令,注意要點是行政規則10/26 11:56
21F:推 sy711: 推j大。無罪推定是刑訟鐵則之一,確實從偵查階段就適用了呀10/26 12:53
22F:→ sy711: ,怎麼會是法院審判才能應用?10/26 12:53
23F:推 aaaaaz22: 偵查就有無罪推定了啊!10/26 13:24
24F:推 v3su: 推J +110/26 13:31
25F:推 banana321: 請問沒有人能對檢察官可能不當發言提出糾正或逞罰嗎10/26 18:37
我也很想知道,如果我是那一位司機,我一定對所有污衊他的言論提告。因此,就此案而
言,要如何對提供假消息之檢察官或台鐵提出訴訟?
※ 編輯: ptter0619 (42.77.164.102), 10/26/2018 20:12:23
※ 編輯: ptter0619 (42.77.164.102), 10/26/2018 20:16:06
※ 編輯: ptter0619 (42.77.164.102), 10/26/2018 20:17:55
※ 編輯: ptter0619 (42.77.164.102), 10/26/2018 20:21:40
※ 編輯: ptter0619 (42.77.164.102), 10/26/2018 20:25:05
26F:噓 cute101037: 你怎麼知道誰是真的誰是假的?????? 10/27 12:53
27F:→ cute101037: 適度透露案情的權限本來就有的,要不然你認為呢?倒是 10/27 12:54
28F:→ cute101037: 讓我想起馬英九被追殺,哈哈哈 10/27 12:54
29F:→ cute101037: 判有沒有罪,要調查清楚可能三年五年.... 妳自己想吧 10/27 12:56
30F:→ cute101037: 三審打完~=楚z\/ 10/27 12:56
(showeig 刪除 showeig 的推文: 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