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william (momoko)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亮票後該選票仍視為有效票?
時間Wed Oct 24 18:41:15 2018
各位板上前輩好,小弟不才,問個有點基本的問題…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3條第2項有規定
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那麼亮票後該選票之效力為何?
我查了一下,網路上大概就是寫仍為有效票,但並沒有寫原因
然後我看了一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似乎只有第64條規定哪些情況為無效票(不知道是
不是因為沒列在裡面所以就視為有效票?)
想請問各位前輩,是有效票還是無效票?
然後法源依據是?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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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52.18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40377677.A.C6A.html
1F:→ jaj12377: 有效,你都找到64,怎麼還問法源依據10/24 19:08
謝謝你!會問只是因為不確定就是根據64,想說會不會有其他特別的規定。
※ 編輯: pttwilliam (117.19.243.141), 10/24/2018 19:14:10
2F:→ jaj12377: 63立法理由是選舉人不得亮票,以保持投票之秘密性 10/24 19:45
3F:→ jaj12377: 如果搭配最高法院104第14次刑事庭決議見解就很微妙 10/24 19:46
4F:→ jaj12377: 決議認為秘密投票是投票人的投票權利,不是義務 10/24 19:50
5F:→ jaj12377: 如果投票人公開出示,是自願放棄秘密投票保障 10/24 19:51
6F:推 spirit119: 那把全民普選跟代議士們之間的選舉綁在一起了吧,應該 10/25 00:54
7F:→ spirit119: 是要分開比較好 10/25 00:54
8F:推 spirit119: 如果立法委員做出的所有決定都可以匿名,那很難想像會 10/25 00:56
9F:→ spirit119: 發生什麼恐怖的事 10/25 00:56
10F:噓 cute101037: 看法益啊,如果個人亮票表示忠貞,無可厚非,但是阿, 10/27 13:49
11F:→ cute101037: 公開違反法律也要做的話,背後自然有違法目的居多,縱 10/27 13:49
12F:→ cute101037: 容此行為,不蒂讓不想亮票的人,有了投票的壓力,所以 10/27 13:49
13F:→ cute101037: 我傾向亮票成無效票,至少減少歪風。 10/27 13:49
14F:推 cute101037: 至於上面所述,監督民代,我是贊成,任何表決要公開。 10/27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