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inner (老鼠 我對不起你)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能提供地址給非監護人嗎?
時間Wed Oct 24 18:20:28 2018
各位板友好,
在下是名小學老師,我的個案不久前被父親(監護人)接走,
目前由父親方負責接送上下學,
母親想透過學校端了解父親的住所地址,
請問學校部分能否提供?是否會牽涉到個資的部份?
另外是不是應該請他們自行處理好探視的部份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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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需要透過你,你不覺得… 10/24 18:37
2F:推 Lailungsheng: 我會跟媽媽說:請她留電話,我請爸爸跟她聯絡 10/24 18:47
3F:→ Skinner: 了解,因為覺得以學校立場而言似乎不妥才上來詢問,感謝 10/24 18:48
4F:→ Skinner: ! 10/24 18:48
5F:推 a9301040: 學校當然不應該給,請對方自己去訴訟。你怎知道對方沒 10/24 18:59
6F:→ a9301040: 有被保護令限制,如果你給他出啥事,賠不起 10/24 18:59
7F:→ maniaque: 不要公雞變事主,頂多就像上面講的,代為轉達 10/24 20:35
8F:→ spirit119: 絕對不能 10/25 00:58
9F:推 yurensama: 刑法316條 12/16 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