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inner (老鼠 我对不起你)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能提供地址给非监护人吗?
时间Wed Oct 24 18:20:28 2018
各位板友好,
在下是名小学老师,我的个案不久前被父亲(监护人)接走,
目前由父亲方负责接送上下学,
母亲想透过学校端了解父亲的住所地址,
请问学校部分能否提供?是否会牵涉到个资的部份?
另外是不是应该请他们自行处理好探视的部份呢?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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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需要透过你,你不觉得… 10/24 18:37
2F:推 Lailungsheng: 我会跟妈妈说:请她留电话,我请爸爸跟她联络 10/24 18:47
3F:→ Skinner: 了解,因为觉得以学校立场而言似乎不妥才上来询问,感谢 10/24 18:48
4F:→ Skinner: ! 10/24 18:48
5F:推 a9301040: 学校当然不应该给,请对方自己去诉讼。你怎知道对方没 10/24 18:59
6F:→ a9301040: 有被保护令限制,如果你给他出啥事,赔不起 10/24 18:59
7F:→ maniaque: 不要公鸡变事主,顶多就像上面讲的,代为转达 10/24 20:35
8F:→ spirit119: 绝对不能 10/25 00:58
9F:推 yurensama: 刑法316条 12/16 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