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26641943 (HowAreYou)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競業禁止
時間Fri Oct 5 14:49:47 2018
目前小弟我在一家財務軟體業上班,職位是顧問
有簽了一份合約 內容如下
1.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從事與公司業務相同之工作以及公司之競爭、合作對手之公司
2.不得去客戶那邊工作
3.若違反兩年的薪水當作懲罰性違約金
我有疑問的是
1.合約尚未寫道競業原則第四點,勞工離職後有代償措施,這樣合約算是無效的嗎
2.我們公司的是賣軟體的,假如有一間A公司使用我們的軟體,也是公司客戶,今天我離
職去該A公司工作,這樣有違反競業禁止嗎?
A公司可能是飯店業,跟原本公司從事的重要業務也不同
我覺得合約第二點有點不合理
不知道板上各位大大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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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dog: 需要有補償金 10/05 15:05
2F:→ hidog: 沒補償金的話,基本上無效. 可以google一下,有資料 10/05 15:05
3F:→ a26641943: 那不能去客戶那邊工作 這個合理嗎 10/05 15:20
4F:→ sindyevil: 顧問喔 先確認是委任還是雇傭契約喔 10/05 15:24
5F:→ a26641943: S大這個有誰什麼差別呢 10/05 15:28
6F:推 sindyevil: 有沒有勞基法適用阿 沒有 就不能用代償去主張無效 10/05 15:52
7F:→ sindyevil: 更正 無補償等提供而來主張相關競業條款無效 10/05 15:53
8F:→ a26641943: S大所以不管怎樣 沒有補償就是無效嘍? 10/05 15:57
9F:→ sindyevil: 要看你是否是勞基法適用對象啊 10/05 15:58
10F:→ sindyevil: 委任約很麻煩 要回到民法處理 10/05 15:58
11F:→ a26641943: S大我可以私訊嗎 10/05 16:01
12F:→ maniaque: 這約?? 離職後,連到客戶那邊掃廁所當清潔工都不行 10/05 16:06
13F:→ a26641943: M大 我覺得不合理 10/05 16:10
14F:→ saltlake: 二樓上已用明顯的例子提醒發問人,"競業"禁止的目的。 10/05 18:05
15F:→ saltlake: 實質上沒有競業的行為,禁止的正當性就可抗辯。 10/05 18:06
16F:推 tonybbbb: 保全其實很常看到會有這種情況 10/05 21:51
17F:→ tonybbbb: 沒有補償金 合約上無效 10/05 21:51
18F:→ Afun2009: 沒那回事,有無補償金與契約效力沒有必然關係 10/06 08:55
19F:→ saltlake: 倘適用勞基法,參勞基法第9-1條對競業禁止條款的限制 10/06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