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opob (中間~)
看板LAW
標題[請益]請問這樣算偽造文書嗎?
時間Wed Oct 3 22:23:23 2018
請教版上的各位前輩,有一個偽造文書的問題
背景:
我是學校的志工承辦人
而前同事A辦理一個研習(參與人員: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志工)
因為有不少志工參加
所以我也到場拍攝志工參加研習的情形
並準備簽到單,提供給志工簽到
作為志工紀錄
而在二年後我收到市長信箱關於我的投訴
原來前同事指控我在研習時的行為是偽造文書並對他是一種職務上的霸凌
並要求主管機關如果我有使用這些資料(這二年來,我從沒有使用這些資料)
並因此敘獎的話,要撤銷敘獎
想請問各位前輩,這樣算是偽造文書嗎?
也請各位前輩能不吝告知,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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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6.2.3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38576605.A.241.html
※ 編輯: heropob (124.6.2.33), 10/03/2018 22:30:21
1F:→ maniaque: 那你可反問他,終身學習時數跟環境教育時數 10/03 22:34
2F:→ maniaque: 同一堂課可不可以做兩種時數登記......:D 10/03 22:34
3F:→ maniaque: 只是,個人很好奇....您有曾徵詢過主辦研習的同事A嗎? 10/03 22:36
4F:→ maniaque: 您整篇文章 未曾提到 這一個部分 歐..... 10/03 22:36
5F:→ maniaque: 這不是 可以或不可以,而是 "禮貌" 問題 10/03 22:37
6F:→ heropob: 我那時確實有跟他提及,要去作一下志工記錄,抱歉,因為 10/03 22:51
7F:→ heropob: 事發突然,導致六神無主,思慮欠佳 10/03 22:51
8F:→ maniaque: ???????????? 10/03 22:53
9F:→ maniaque: 既然有得到對方同意,那就寫回去就好了 10/03 22:53
10F:→ maniaque: 剩下就是比賽公文寫作能力了,結案... 10/03 22:54
11F:→ heropob: 但如果只是口頭,他不承認,也沒辦法,怕他得不到滿意的 10/03 23:14
12F:→ heropob: 答覆,就直接告上法院 10/03 23:14
13F:推 labil01: 雖然有些不清楚,但辦理研習屬於「機關業務」,前同事僅 10/04 11:45
14F:→ labil01: 為業務承辦人員,即使閣下使用該員全部文書資料,若為公 10/04 11:45
15F:→ labil01: 務需求均屬合理用途範圍。 10/04 11:45
16F:推 labil01: 至於偽造公文書為刑法第211條規定,先確認事實是否有變 10/04 11:49
17F:→ labil01: 造、偽造相關文件或紀錄呢?比如偽造出席人員簽名等等, 10/04 11:49
18F:→ labil01: 再者還要視是否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與他人。 10/04 11:49
19F:推 labil01: 結論:雖資訊不足認定,但個人認為應非屬偽造文書,而係 10/04 11:51
20F:→ labil01: 屬「私人恩怨」 10/04 11:51
21F:→ heropob: 回L大,研習與志工均屬同處室的業務,紀錄資料為照片及簽 10/04 12:56
22F:→ heropob: 到表,簽名表均為志工及行政人員確實無認 10/04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