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ori700701 (你的臉悄悄埋進棉花糖)
看板LAW
標題[請益] 繼母與前妻子繼承問題請益
時間Sat Sep 29 17:40:52 2018
A-繼母(也就是我婆婆)
大B-公公前妻之老大
B群-公公前妻之老二三四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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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跟前妻已分開35年,之後的35年跟我婆婆A合法結婚並生下我老二
因為公公年紀快90歲,婆婆希望在公公有生之年能把房子過戶全部給婆婆
但公公有意把房子的1/4給大B,其他的B群因為不孝順,公公有手寫遺囑不希望把房子給
他們
後來大B得知如果要被贈與1/4要付十幾萬的贈與稅,大B不太想支付,就跟我老公商量希
望我們能去估價房子的金額,再除以1/4直接給現金,房子就可以讓出,給婆婆全部持分
公公知道就不高興了,直接表明全部房子要給婆婆,連1/4也不給大B,我跟老公就很為難
,不想為了房子傷了往日兄弟情
後來我有去法院的訴訟處詢問,他們說即使公公贈與婆婆,但兩年內如果公公過世,房子
就成了遺產,婆婆變成只有1/2的持分,剩下的1/2可以讓其他前妻B群去分
但大B說看網路有寫,因為跟婆婆沒有血緣關係,即使公公生前贈與1/4給大B、3/4給婆婆
,等公公走後,大B就喪生了1/4的繼承權
我們有去問代書,他則說如果生前贈與再加上遺囑說明,即使公公兩年內往生,房子也不
會被B群們分掉
我真的搞糊塗了,到底實際真相是什麼呢?是否可請版友們解答一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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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Lailungsheng: 花錢…找答案 09/29 17:49
2F:→ taoist9999: 這訴訟輔助科的水準愈來愈低了。 09/30 19:03
3F:推 taoist9999: 生前贈與有效,民法第1148條之1是針對被繼承人之債權 09/30 19:06
4F:→ taoist9999: 人的權益而設(這一條的法律條文內容寫得很含糊,要看 09/30 19:08
5F:→ taoist9999: 立法理由才會清楚究竟是指什麼?) 09/30 19:08
6F:→ taoist9999: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是針對國稅局而言。 09/30 19:09
7F:→ taoist9999: 贈與契約內容好好寫的話,也能避開民法第1173條應繼分 09/30 19:09
8F:→ taoist9999: 之先付的問題。 09/30 19:10
9F:→ taoist9999: 不懂就找真的懂的專業人士,好好去規劃,該付錢的還是 09/30 19:10
10F:→ taoist9999: 去付啦!免費的往往是最貴的。 09/30 19:10
11F:→ taoist9999: 09/30 19:13
12F:→ taoist9999: 考量順序:人性>法律>節稅。 09/30 19:13
13F:→ taoist9999: 大B就只想到節稅問題,當然會最慘了。 09/30 19:14
14F:→ taoist9999: 就實際上而言,大B先拿現金是最聰明的方法,不動產共 09/30 19:16
15F:→ taoist9999: 有只是製造產權糾紛罷了,問題是老人家的想法又不一樣 09/30 19:17
16F:→ taoist9999: 。 09/30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