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001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護照用非本人照片被告偽造文書
時間Thu Sep 13 12:26:30 2018
大家好,請教一下,
小弟老婆約10年前辦護照及台包証時,
錯用他雙包胎姊姊的照片,去年她姐姐辦護照時,
被外交部發現兩人照片一樣,
請兩人到外交部做說明,當時在外交部已寫了自白書,
說明不是固意使用錯的照片,當時也被外交部接受了,
並且讓兩人重新發新的護照。
最近因為兩姐妹私事鬧不愉快,
她姊姊告他之前盜用照片辦護照偽造文書,
最近收到地檢署傳票了,想請問,
這件事己到外交部說明過了,還被起訴並判刑的機會高嗎?
有可能要坐牢嗎,還是罰款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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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ilchFlasche: 兩人當時都自白說不是故意的,現在姐想翻供? 09/13 12:50
2F:→ iscu: 這東西不罰過失 09/13 12:56
3F:→ maniaque: 有當初的公文吧..... 09/13 13:09
4F:→ kuo001: 因為我們有告她姐姐老公傷害罪,現在她報復性告我們偽造 09/13 13:11
5F:→ kuo001: 文書 09/13 13:11
6F:→ kuo001: 當時寫的自白書應該能向外交部申請吧,之後會找時間申請 09/13 13:13
7F:→ maniaque: 就請到偵查庭出庭,然後由地檢署行文領務局查詢真偽 09/13 13:18
8F:→ maniaque: 當然,告完就順道增加反告一條誣告罪....... 09/13 13:19
9F:→ kuo001: m大,要反告誣告是否不容易成功,畢竟用錯照片是事實 09/13 13:24
10F:→ kuo001: i大,若檢查官也能認為是過失就太好了 09/13 13:36
11F:推 hidog: 誣告不容易成功 那個是找麻煩而已 09/13 13:41
12F:→ hidog: 發現過失 -> 也更正了 -> 起訴機率很低 09/13 13:41
13F:→ maniaque: 抱歉,這個案子,若這個偽造文書不起訴 09/13 13:48
14F:→ maniaque: 我會說 反告誣告 成罪的機率很大 09/13 13:48
15F:→ maniaque: 這就是意圖,不是嗎? 09/13 13:49
16F:→ maniaque: 除非你要推翻你當時寫的自白,也是要承認自白是假的 09/13 13:49
17F:→ maniaque: 當時只是為了幫家人脫罪而寫下的自白書 09/13 13:50
18F:→ maniaque: 那,你知道,這又牽扯到 致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嗎? 09/13 13:50
19F:→ maniaque: 自白為真->誣告 自白為假->致公務員登載不實 09/13 13:51
20F:→ maniaque: 不管真假,你提告冷飯重炒,就是有事情 09/13 13:52
21F:推 hidog: 我會覺得讓檢察官自己判斷有沒有誣告就好啦.... 09/13 13:54
22F:→ hidog: 偵查庭上可以表示覺得對方是誣告 剩下讓檢察官自己決定 09/13 13:54
23F:→ yuusnow: 我比較好奇的是,護照照片不是要繳交六個月內的嗎.... 09/13 15:04
24F:→ yuusnow: 你老婆"約10年前"辦的護照,她姐姐"去年"辦的用的是同張 09/13 15:05
25F:→ yuusnow: 照片OAO........? 09/13 15:05
26F:→ maniaque: 樓上不知道現在有 人臉辨識 的技術吧 09/13 15:40
27F:→ maniaque: 現在技術很強的,換言之,把照片抓出辨識的點 09/13 15:41
28F:→ maniaque: 就會辨識出來...... 09/13 15:41
29F:→ maniaque: 亦即10年前她姐的照片,領務局有建立辨識參數資料 09/13 15:42
30F:→ maniaque: (更正,他妹妹) 09/13 15:42
31F:→ maniaque: 而去年換姐姐辦,照片送件,辨識資料發現與10年前另外一人 09/13 15:42
32F:→ maniaque: 的辨識資料相同,就出事了.... 09/13 15:43
33F:→ yuusnow: 他們是雙胞胎 人臉辨識長的像也是很正常的吧...... 09/13 15:43
34F:→ maniaque: no no no ,肉眼看可能像,但電腦看可不一定.... 09/13 15:45
35F:→ maniaque: 當然,要細到如指紋般不一定辦得到,但準確度應該不差 09/13 15:45
36F:→ maniaque: 所以才會抓到兩張一樣的照片,要他們說明 09/13 15:46
37F:→ kuo001: 感謝m大h大熱心解說,目前我們最希望的是自己能沒事,到 09/13 17:12
38F:→ kuo001: 時可以的話再反告她誣告 09/13 17:12
39F:→ justicesword: 誣告罪不會成立,用錯照片是事實,構成要件的認定 09/13 18:30
40F:→ justicesword: 並非誣告 09/13 18:30
41F:→ justicesword: 自白為假也不會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09/13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