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ents (Angel)
看板LAW
標題[問題]關於育嬰留職停薪之法律適用問題
時間Wed Aug 29 11:15:37 2018
大家好,我想請問有關溯及既往?信賴保護?的問題,107.08.08勞動部發布了一個行政
規則,說明父母撫育雙胞胎可"同時"請育嬰留職停薪領津貼,並停止適用了原本應
"分別"請領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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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擷取內文:
二、為兼顧育嬰留職停薪者之子女撫育需求及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有關
父母同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如雙(多)胞胎子
女),依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且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領條件者
,父母""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三、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5月17日勞保1字第0990002973號函,自
即日停止適用。原文出處:
https://laws.mol.gov.tw/news.aspx?msgid=4769
舊法擷取內文: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究其立法
意旨,係基於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情形,雖皆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權利,惟
考量育嬰留職停薪子女撫育需求,爰明定應"分別"請領,不得同時為之
原文出處:
http://bit.ly/2MzkQ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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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是,我可否以新法來請領我尚未請領的部分?(我106年底已請領了A寶津貼,我
老公依現在法令"補申請"當時B寶的部分?)
註:之前有打去勞動部問,承辦說申請107年8月以後的津貼才可以適用新法,但上網找到
關於信賴保護(溯及既往)或是程序未終結的說法(我的小孩還未滿三歲都還在可申請的
時間),因為我是屬於申請補助非納稅,不曉得是否適用?所以想問看是否有人可以給我
較明確的解釋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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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31.24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35512540.A.A16.html
1F:推 sindyevil: 印象他的分別是指A父育嬰留停而可請領,B母同時間不能也 08/29 11:21
2F:→ sindyevil: 育嬰留停(含請津貼),新函釋應該是顧慮雙胞胎只靠一人 08/29 11:22
3F:→ sindyevil: 照顧不夠,所以開放雙胞胎父母可以同時請育嬰留停,然後 08/29 11:23
4F:→ sindyevil: 基於父母各自的勞工身分而同時各自請假和請領津貼. 08/29 11:23
5F:→ sindyevil: 以上跟A寶或B寶身沒有太大干係,而是要考慮是父母有同時 08/29 11:25
6F:→ sindyevil: 請育嬰留停進而分別請領該津貼. 這部分還請您了解後再 08/29 11:25
7F:→ sindyevil: 和大家分享. 08/29 11:25
謝謝,新條文說父母可"同時請領不同子女"的的津貼,106年底當時,我和我老公都在留停,因
當時之規定只能請其中一寶(A寶)的津貼,現在是想問的是另一寶(B寶)的津貼可否補請,因
條件已符合"同時請領不同子女"這項規定,但法律認定上不知是否允許追朔到當時
※ 編輯: scents (118.169.231.248), 08/29/2018 16:00:47
→ CCWck: 依釋字766意旨 我覺得可溯及 但你很難爭
謝謝,剛特地上去看這個766,很難爭的意思是否因為經過許多程序如行政訴訟才有機會?而
且也不一定成功是吧?現在對於這件事情已經當作在學習法律常識在看了~
08/29 16:49
8F:→ maniaque: 那...你的育嬰可否中止,然後重新申請的話,可能可以 08/29 17:56
我和老公現在已經沒有休育嬰假了,所以只能看以前的部分,謝謝建議
9F:→ wwfman: 信賴保護主要是在討論法規不得任意做出"不利"變更 08/29 19:11
10F:→ wwfman: 依文意可能比較接近"從新從優原則"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 08/29 19:15
11F:→ wwfman: 但是爭點有2,分別是"程序中"和"法規" 08/29 19:16
12F:→ wwfman: 雖然3年內都可以請領,但是原po去年底申請,應已給付完畢 08/29 19:17
13F:→ wwfman: 函釋的位階是行政命令中的解釋性行政規則,非"法規" 08/29 19:19
14F:→ wwfman: 要爭取追溯補領,提課予義務爭訟,但應該很難 08/29 19:21
15F:→ wwfman: 留職停薪最多兩年,老公還是可以用分別請領的方式領 08/29 19:25
16F:→ wwfman: 總額不變 08/29 19:25
我去年申請的是A寶,而我老公的B寶津貼尚未申請,所以我想說不算已經請領,應該可以爭取
才是,謝謝各位的說明,我就知難而退了
※ 編輯: scents (118.169.231.248), 08/30/2018 13:15:47
※ 編輯: scents (118.169.231.248), 08/30/2018 13:18:59
17F:→ KHlawtel: 其實還是可以申請,被拒絕沒成本,據時說明不要有隱匿 08/31 00:21
18F:→ KHlawtel: 或偽造證據即可 08/31 00:21
19F:→ mechman: 應該不能補請 09/02 06:26
20F:→ sindyevil: 在申請試試看 如果條件在8/8後仍存在 也許有機會 09/03 11:18
21F:→ sindyevil: 8/8前就得付出一定時間和申請成本 09/03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