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ents (Angel)
看板LAW
标题[问题]关於育婴留职停薪之法律适用问题
时间Wed Aug 29 11:15:37 2018
大家好,我想请问有关溯及既往?信赖保护?的问题,107.08.08劳动部发布了一个行政
规则,说明父母抚育双胞胎可"同时"请育婴留职停薪领津贴,并停止适用了原本应
"分别"请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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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撷取内文:
二、为兼顾育婴留职停薪者之子女抚育需求及社会保险不重复保障原则,有关
父母同为就业保险被保险人,於抚育2名以上未满3岁子女(如双(多)胞胎子
女),依规定同时办理育婴留职停薪,且符合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之请领条件者
,父母""得同时""请领不同子女之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并继续参加原有之社会保险。
三、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9年5月17日劳保1字第0990002973号函,自
即日停止适用。原文出处:
https://laws.mol.gov.tw/news.aspx?msgid=4769
旧法撷取内文:
父母同为被保险人者,应"分别"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不得同时为之。究其立法
意旨,系基於父母同为被保险人情形,虽皆有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之权利,惟
考量育婴留职停薪子女抚育需求,爰明定应"分别"请领,不得同时为之
原文出处:
http://bit.ly/2MzkQ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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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是,我可否以新法来请领我尚未请领的部分?(我106年底已请领了A宝津贴,我
老公依现在法令"补申请"当时B宝的部分?)
注:之前有打去劳动部问,承办说申请107年8月以後的津贴才可以适用新法,但上网找到
关於信赖保护(溯及既往)或是程序未终结的说法(我的小孩还未满三岁都还在可申请的
时间),因为我是属於申请补助非纳税,不晓得是否适用?所以想问看是否有人可以给我
较明确的解释呢?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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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9.231.24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35512540.A.A16.html
1F:推 sindyevil: 印象他的分别是指A父育婴留停而可请领,B母同时间不能也 08/29 11:21
2F:→ sindyevil: 育婴留停(含请津贴),新函释应该是顾虑双胞胎只靠一人 08/29 11:22
3F:→ sindyevil: 照顾不够,所以开放双胞胎父母可以同时请育婴留停,然後 08/29 11:23
4F:→ sindyevil: 基於父母各自的劳工身分而同时各自请假和请领津贴. 08/29 11:23
5F:→ sindyevil: 以上跟A宝或B宝身没有太大干系,而是要考虑是父母有同时 08/29 11:25
6F:→ sindyevil: 请育婴留停进而分别请领该津贴. 这部分还请您了解後再 08/29 11:25
7F:→ sindyevil: 和大家分享. 08/29 11:25
谢谢,新条文说父母可"同时请领不同子女"的的津贴,106年底当时,我和我老公都在留停,因
当时之规定只能请其中一宝(A宝)的津贴,现在是想问的是另一宝(B宝)的津贴可否补请,因
条件已符合"同时请领不同子女"这项规定,但法律认定上不知是否允许追朔到当时
※ 编辑: scents (118.169.231.248), 08/29/2018 16:00:47
→ CCWck: 依释字766意旨 我觉得可溯及 但你很难争
谢谢,刚特地上去看这个766,很难争的意思是否因为经过许多程序如行政诉讼才有机会?而
且也不一定成功是吧?现在对於这件事情已经当作在学习法律常识在看了~
08/29 16:49
8F:→ maniaque: 那...你的育婴可否中止,然後重新申请的话,可能可以 08/29 17:56
我和老公现在已经没有休育婴假了,所以只能看以前的部分,谢谢建议
9F:→ wwfman: 信赖保护主要是在讨论法规不得任意做出"不利"变更 08/29 19:11
10F:→ wwfman: 依文意可能比较接近"从新从优原则"在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8条 08/29 19:15
11F:→ wwfman: 但是争点有2,分别是"程序中"和"法规" 08/29 19:16
12F:→ wwfman: 虽然3年内都可以请领,但是原po去年底申请,应已给付完毕 08/29 19:17
13F:→ wwfman: 函释的位阶是行政命令中的解释性行政规则,非"法规" 08/29 19:19
14F:→ wwfman: 要争取追溯补领,提课予义务争讼,但应该很难 08/29 19:21
15F:→ wwfman: 留职停薪最多两年,老公还是可以用分别请领的方式领 08/29 19:25
16F:→ wwfman: 总额不变 08/29 19:25
我去年申请的是A宝,而我老公的B宝津贴尚未申请,所以我想说不算已经请领,应该可以争取
才是,谢谢各位的说明,我就知难而退了
※ 编辑: scents (118.169.231.248), 08/30/2018 13:15:47
※ 编辑: scents (118.169.231.248), 08/30/2018 13:18:59
17F:→ KHlawtel: 其实还是可以申请,被拒绝没成本,据时说明不要有隐匿 08/31 00:21
18F:→ KHlawtel: 或伪造证据即可 08/31 00:21
19F:→ mechman: 应该不能补请 09/02 06:26
20F:→ sindyevil: 在申请试试看 如果条件在8/8後仍存在 也许有机会 09/03 11:18
21F:→ sindyevil: 8/8前就得付出一定时间和申请成本 09/03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