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gamiwahaha (Lu)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租賃店面欲提前解約
時間Fri Aug 24 19:47:35 2018
小弟目前承租之店面合約到明年三月底結束
但因經營上考量 想提前解約(時間點越快越好)
合約上的合意終止內容是提前租約應於貳個月前通知對方 賠償一個月租金
目前困難點在於 房東表示都在國外 合約上的電話無人接聽
洽詢當初簽約時的公證人後 他建議我們可以先寄存證信函
周三將存證信函寄出 今天存證信函狀態已經存局招領
網路上查了一些資料後 好像有些會建議公式送達
請問一下我們現在這個時間點是不是先申請公式送達
或是要等存證信函退回來?
還是有其他更適合的方法呢?
另,這種case一般律師會願意接受委任嗎?因為公證人表明
在不違反合約內容的前提下,他是不方便協助提前終止的
不好意思,第一次在law板發文
如果有待補充或是需要說明的部分 還請不吝提出
請各位前輩幫忙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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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ogamiwahaha: 補充一下,房東表示都在國外是當初簽約時說的 08/24 19:49
2F:→ yesohya: 違約條款怎麼寫 ? 08/24 20:10
3F:→ ogamiwahaha: 違約條款部分合約上只有欠租/不即時交還的罰則 08/24 20:15
4F:→ ogamiwahaha: 提前終止的部分是在合約中的"合意終止" 就是文中所提 08/24 20:15
5F:→ ogamiwahaha: 的一個月罰金 兩個月前告知~還是我會錯Y大的意思? 08/24 20:15
6F:推 kery1120: 可以聲請公示送達,不過如果房東確實在國外,照這個時 08/25 00:20
7F:→ kery1120: 間點你應該是跑不完程序 08/25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