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bakaBlock (肛甲集團首腦)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與政府機關追討裁判費問題?
時間Fri Aug 10 18:00:40 2018
因某件行政訴訟案,前陣子判決本人全部勝訴,裁判費由對造(某政府機關)全額負擔
裁判主文已有確定費用額,這樣本人與該機關應該就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關係吧?
因為前幾天有發函過去請求用匯款方式支付裁判費用,但該機關卻說要自己去他們那邊填
表格申請
聽到蠻不爽的......債務人應該無權要求債權人自己過去拿錢吧?還要填什麼表格......
重點是該機關離我住的地方至少20公里路程,我根本不想過去拿
這樣應該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吧?
政府機關應該是適用強制執行法122-1~12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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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idakite: 想對政府機關強制執行應該不可能吧08/10 18:04
2F:→ sidakite: 可以打贏行政訴訟算厲害喔08/10 18:05
一開始我也是這麼想,但後來又看到有強制執行法122-1~122-4的規定,但這部分我實在
沒有研究,google也查不到類似案例,只好來這邊問問看有沒有神人可以幫忙釋疑
3F:推 Lailungsheng: 有八卦08/10 18:07
沒啦XDDDD就該政府機關敗訴還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政府機關還學一般債務人一樣裝皮
,而且我要是沒發函去大概就裝死了
4F:→ maniaque: 你還是要去機關寫領據.....不要懷疑.....08/10 22:29
5F:→ maniaque: 另外,當然是債權人有權"討"債.....知道 "討"的意思吧08/10 22:30
那應該也是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吧,行政訴訟法第305條?另外用匯款就一定有紀錄,我
是不懂寫領據的用意,而且也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清償要寫什麼表格
吧......(我是在抱怨政府機關程序,請別在意)
※ 編輯: IbakaBlock (117.19.33.74), 08/10/2018 23:02:03
6F:→ maniaque: 核銷..... 08/10 23:02
7F:推 KMTGG: 按行政訴訟法第305條你確實可以直接向地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強 08/10 23:18
8F:→ KMTGG: 制執行 法院會先幫你討 討不到才強制執行 但一般不會把事 08/10 23:18
9F:→ KMTGG: 情越搞越麻煩 除非像你說的他們真的愛理不理的樣子 要是我 08/10 23:18
10F:→ KMTGG: 我也會幹這種事 08/10 23:18
11F:→ maniaque: 講白一點,你不要太期待政府會雙手奉上 08/10 23:30
12F:→ maniaque: 另外,法院跟執行署做事都要成本,你就算要用到他們 08/10 23:31
13F:→ maniaque: 你要付出的代價,絕對比你坐車去機關簽名領支票來的高昂 08/10 23:31
14F:→ maniaque: 更好笑的是...若你不想拿,那你當初為何要告?? ^_^ 08/10 23:32
15F:→ yesohya: 地方就趁選舉 08/11 03:03
16F:推 spirit119: 只想出一口氣的話還可以向監察院陳情 08/11 03:26
17F:推 spirit119: 強制執行的費用讓對方出 08/11 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