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bakaBlock (肛甲集团首脑)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与政府机关追讨裁判费问题?
时间Fri Aug 10 18:00:40 2018
因某件行政诉讼案,前阵子判决本人全部胜诉,裁判费由对造(某政府机关)全额负担
裁判主文已有确定费用额,这样本人与该机关应该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关系吧?
因为前几天有发函过去请求用汇款方式支付裁判费用,但该机关却说要自己去他们那边填
表格申请
听到蛮不爽的......债务人应该无权要求债权人自己过去拿钱吧?还要填什麽表格......
重点是该机关离我住的地方至少20公里路程,我根本不想过去拿
这样应该可以直接声请强制执行吧?
政府机关应该是适用强制执行法122-1~12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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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19.33.7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33895242.A.BE1.html
1F:→ sidakite: 想对政府机关强制执行应该不可能吧08/10 18:04
2F:→ sidakite: 可以打赢行政诉讼算厉害喔08/10 18:05
一开始我也是这麽想,但後来又看到有强制执行法122-1~122-4的规定,但这部分我实在
没有研究,google也查不到类似案例,只好来这边问问看有没有神人可以帮忙释疑
3F:推 Lailungsheng: 有八卦08/10 18:07
没啦XDDDD就该政府机关败诉还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政府机关还学一般债务人一样装皮
,而且我要是没发函去大概就装死了
4F:→ maniaque: 你还是要去机关写领据.....不要怀疑.....08/10 22:29
5F:→ maniaque: 另外,当然是债权人有权"讨"债.....知道 "讨"的意思吧08/10 22:30
那应该也是可以直接声请强制执行吧,行政诉讼法第305条?另外用汇款就一定有纪录,我
是不懂写领据的用意,而且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清偿要写什麽表格
吧......(我是在抱怨政府机关程序,请别在意)
※ 编辑: IbakaBlock (117.19.33.74), 08/10/2018 23:02:03
6F:→ maniaque: 核销..... 08/10 23:02
7F:推 KMTGG: 按行政诉讼法第305条你确实可以直接向地院行政诉讼庭声请强 08/10 23:18
8F:→ KMTGG: 制执行 法院会先帮你讨 讨不到才强制执行 但一般不会把事 08/10 23:18
9F:→ KMTGG: 情越搞越麻烦 除非像你说的他们真的爱理不理的样子 要是我 08/10 23:18
10F:→ KMTGG: 我也会干这种事 08/10 23:18
11F:→ maniaque: 讲白一点,你不要太期待政府会双手奉上 08/10 23:30
12F:→ maniaque: 另外,法院跟执行署做事都要成本,你就算要用到他们 08/10 23:31
13F:→ maniaque: 你要付出的代价,绝对比你坐车去机关签名领支票来的高昂 08/10 23:31
14F:→ maniaque: 更好笑的是...若你不想拿,那你当初为何要告?? ^_^ 08/10 23:32
15F:→ yesohya: 地方就趁选举 08/11 03:03
16F:推 spirit119: 只想出一口气的话还可以向监察院陈情 08/11 03:26
17F:推 spirit119: 强制执行的费用让对方出 08/11 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