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lygg (厚力GG)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事有再犯加重賠償嗎?
時間Tue Jul 31 11:46:27 2018
前言:
可看我先前po的文章
#1Q-G2rnW
大意就是我家對面大樓外牆磁磚剝落不維修造成好幾戶
鄰居建物. 汽車等財產受損
問題:
下禮拜就要言詞辯論, 我方沒有請律師
所以我可能自己上, 建管處已經對大樓罰鍰
我可能會針對這點來切入, 有罰鍰很明顯就已
違法, 既然是違法造成他人財物損失, 理因賠償
除此之外, 言詞辯論有沒有需要注意的部份呢?
另外想請問, 這個案件是民事案件, 因為目前沒有
人受傷, 所以無法告刑事, 但已有十幾戶住家.商家有損失,
而且對生命安全有相當大的疑慮, 大樓掉磁磚的狀況
已經五六年以上, 我看他們也不想花錢處理或增加
防護措施, 這種情況一定會再發生, 針對這個
我可以要求 倘若再犯必須加重賠償或是簽訂切結書之類的嗎?
謝謝大家!
相關新聞影片:
https://goo.gl/SnJC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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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llygg (125.227.225.13), 07/31/2018 11:57:29
1F:推 CCWck: 民法第18條第1項後段+19307/31 12:25
可以在言詞辯論時就提出?或是得等再
犯再提出告訴?
※ 編輯: hollygg (39.8.103.187), 07/31/2018 12:35:10
2F:→ CCWck: 你要不要自己先查一下這條文字07/31 17:07
我有查過,不過法條是人格權受到侵犯?
我們這個案件符合嗎?
我原本的意思是如果我們符合法條
我可以直接在言詞辯論說出來?
或是必須另外提書狀?
謝謝
※ 編輯: hollygg (39.8.103.187), 07/31/2018 22:08:26
3F:→ maniaque: 基於契約自由,懲罰性賠償可以用合約 07/31 22:41
4F:推 KHlawtel: 言詞辯論表示對方沒有要和解,沒資格要別人締約。下次過 08/01 00:02
5F:→ KHlawtel: 失變未必故意,主觀靠這次來證明了,勝率難說就是,但 08/01 00:02
6F:→ KHlawtel: 那也是檢察官的事 08/01 00:02
7F:推 CCWck: 你要對方和你簽約,對方應該不會同意 08/01 00:03
8F:推 CCWck: 個人淺見,你要用民法18主張侵害防止請求權,配合強制執行 08/01 00:09
9F:→ CCWck: 法127,對方不處理時,你可以維修,然後費用透過強執對方 08/01 00:09
10F:→ CCWck: 的財產處理 08/01 00:09
11F:推 cute101037: 如果沒有特別訂約規範,民法原則上是損害賠償,不是懲 08/01 09:15
12F:→ cute101037: 罰性賠償,所以對方很壞很壞,對於你的損失跟很善良是 08/01 09:15
13F:→ cute101037: 沒有差別的^^例外之二是人格權的損害,這種東西才會因 08/01 09:15
14F:→ cute101037: 為對方很壞,讓你更為受傷,方可要求賠多一些^^ 08/01 09:15
15F:→ saltlake: 記得歐陸法的損害賠償法正如樓上所述,大原則是恢復原狀 08/01 13:07
16F:→ saltlake: 。對於加害人主觀如何惡劣的懲罰要到刑法。沒有就不罰。 08/01 13:08
17F:→ saltlake: 英美法損害賠償法才有對故意跟重大過失去加重加害人賠償 08/01 13:09
18F:→ saltlake: 義務。我國主體是所謂繼受歐陸法,所以當初消保法 08/01 13:10
19F:→ saltlake: 學外國法定立懲罰性賠償就吵很久,要司法實務落實似乎 08/01 13:11
20F:→ saltlake: 也頗難。最初消保51條寫故意罰3倍而過失罰1倍,硬給法院 08/01 13:16
21F:→ saltlake: 解釋成"重大"過失才能罰1倍。這種對過失的限縮解釋, 08/01 13:16
22F:→ saltlake: 民法其他條文倍沒有這樣特殊解釋。立法院為了貫徹懲罰 08/01 13:17
23F:→ saltlake: 意旨,才修法明定現行故意罰5倍、重大過失3倍、過失1倍 08/01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