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bbielin (從赤道到北極)
看板LAW
標題關於肇事逃逸致死
時間Thu Jul 26 22:49:00 2018
大家好 抱歉 真的是不懂法律
上來跟大家請教 後續會與律師約談
事件如下新聞:
癌男撞死女騎士肇逃 竟先回家洗澡再投案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726/1398821/
https://m.news.ebc.net.tw/news.php?nid=122825
我們家屬確定當時警方沒有依肇事逃逸移送法辦,
而是公共危險跟過失致死,
而肇事人就是肇事逃逸,為何不是以這部分送辦
我們甚至發現筆錄也有問題關於車速
總之 很多疑問
希望有人可以提供後續提告或是我們可以處理的方向
非常感謝
真的發生在家人身上時,我們什麼都不懂 有無助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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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reamsletter: 還有檢查官跟法官兩關... 07/26 22:56
2F:推 a9301040: 車速靠找監視器、鑑定。肇事逃逸就直接提告,要請律師就 07/26 23:07
3F:→ a9301040: 趕快 07/26 23:07
4F:→ maniaque: 被吸收了?? 還是被競合了?? 07/26 23:10
5F:→ justicesword: 公共危險>肇事逃逸 07/26 23:17
6F:→ justicesword: 警方要送什麼罪名不重要 07/26 23:18
7F:→ justicesword: 就看你們民事想要多少賠償,其他部分就跟你們關係 07/26 23:19
8F:→ justicesword: 不大了 07/26 23:19
9F:推 mudafucka: 肇事逃逸的確是在刑法公共危險罪章啊... 07/26 23:29
10F:推 ultratimes: 看有沒有辦法讓警方判定 肇事逃逸而死算是蓄意殺人 07/26 23:36
11F:推 maniaque: Holly u大師 Holly u大師 ~~~~ 07/26 23:50
12F:→ debbielin: 謝謝大家這麼快回覆 07/26 23:51
13F:→ debbielin: 肇事者在相驗時一句道歉的話也沒講 真的讓人心寒 07/26 23:51
14F:→ debbielin: 我們會和律師討論 07/26 23:51
15F:噓 hssh: 他有癌症,最後可能是緩刑或保外就醫,免死金牌啊 07/27 02:25
16F:→ vincentix: 自己堅強一點,癌症在刑事面等於開無敵,大概只能在民 07/27 04:59
17F:→ vincentix: 事上用力,真的建議找律師談,另外過失致死被肇事致死 07/27 04:59
18F:→ vincentix: 傷的公共危險吃掉了,然後交通事故重點在路權歸屬與反 07/27 04:59
19F:→ vincentix: 應時間,車速可以質疑但務必要帶入上述兩者,有爭議建 07/27 04:59
20F:→ vincentix: 議找專業 07/27 04:59
21F:→ spmark: 因為發生在台南 07/27 08:33
22F:→ spmark: 請律師研究最狠的告法吧 07/27 08:34
23F:推 taoist9999: 過失致死罪+肇事逃逸罪 07/27 12:04
24F:推 taoist9999: 肇事逃逸屬於公共危險罪章。 07/27 12:07
25F:推 taoist9999: 有見解認為,如果被害人係因行為人逃逸致死者,成立刑 07/27 13:08
26F:→ taoist9999: 法第294條第2項有義務者遺棄罪,與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 07/27 13:08
27F:→ taoist9999: 罪想像競合,依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第294條第2項有義 07/27 13:10
28F:→ taoist9999: 務者遺棄罪處斷後,再與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數罪併 07/27 13:12
29F:→ taoist9999: 罰。 07/27 13:13
30F:→ taoist9999: 如果被害人係因行為人「前階段」之肇事行為致死者,則 07/27 13:15
31F:→ taoist9999: 成立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再與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 07/27 13:16
32F:→ taoist9999: 罪數罪併罰。 07/27 13:16
33F:→ samnpc: 找律師,罪名是法官決定的。只要陳述事實,其他的不是你 07/27 17:52
34F:→ samnpc: 的問題。 07/27 17:52
35F:→ Beijingman: 請樓主忽視ultratimes的意見,他不懂法根是來亂的 07/29 07:02
36F:→ taoist9999: 十樓的說法也有人主張,依刑法第15條第2項、第271條第 07/29 22:14
37F:→ taoist9999: 1項,論以殺人罪之不作為犯。 07/29 22:14
38F:→ taoist9999: 如果行為人在逃逸時,對此事實有認識的話,但實務很少 07/29 22:15
39F:→ taoist9999: 這樣子判。 07/29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