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IRAYOUNG (Ro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被市府建管處開罰有辦法提行政訴訟嗎
時間Mon Jul 9 15:10:18 2018
想請教各位
在自己購買的地下室車格一部分
擺放雜物被管理中心提交建管處開罰
4萬元,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當初建管處來勸導時,有上網查過法令私人車位在不超出車格下並無限制用途
住戶規章也無明文規定禁止,若真要算只有提到公共/開放空間不得擺置雜物
自己私人的車格算公共/開放空間嗎,權狀上寫的車位是為共同所有權人所有
想說都由市府發函罰款了,再提訴願應該也沒用
是要直接提行政訴訟嗎,這狀況有可能能撤銷罰緩嗎
P.S 看著一堆車位一樣放腳踏車推車等,就因為跟物業處不好,就被針對,已有跟管委反
應物業只針對我提報其他人就視而不見,但感覺就是他們總不能違反公寓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52.20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31120221.A.0DC.html
※ 編輯: AKIRAYOUNG (114.136.152.206), 07/09/2018 15:11:36
1F:→ maniaque: 推車 腳踏車 都有輪子....雜物沒有......07/09 15:13
法令是這樣分嗎@@
※ 編輯: AKIRAYOUNG (114.136.152.206), 07/09/2018 15:15:43
2F:→ maniaque: 停"車"格..........推"車" 腳踏"車" 07/09 15:14
3F:→ maniaque: 誰知道呢............. 07/09 15:38
4F:→ a9301040: 先訴願才能訴訟 07/09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