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IRAYOUNG (Roy)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被市府建管处开罚有办法提行政诉讼吗
时间Mon Jul 9 15:10:18 2018
想请教各位
在自己购买的地下室车格一部分
摆放杂物被管理中心提交建管处开罚
4万元,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
当初建管处来劝导时,有上网查过法令私人车位在不超出车格下并无限制用途
住户规章也无明文规定禁止,若真要算只有提到公共/开放空间不得摆置杂物
自己私人的车格算公共/开放空间吗,权状上写的车位是为共同所有权人所有
想说都由市府发函罚款了,再提诉愿应该也没用
是要直接提行政诉讼吗,这状况有可能能撤销罚缓吗
P.S 看着一堆车位一样放脚踏车推车等,就因为跟物业处不好,就被针对,已有跟管委反
应物业只针对我提报其他人就视而不见,但感觉就是他们总不能违反公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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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KIRAYOUNG (114.136.152.206), 07/09/2018 15:11:36
1F:→ maniaque: 推车 脚踏车 都有轮子....杂物没有......07/09 15:13
法令是这样分吗@@
※ 编辑: AKIRAYOUNG (114.136.152.206), 07/09/2018 15:15:43
2F:→ maniaque: 停"车"格..........推"车" 脚踏"车" 07/09 15:14
3F:→ maniaque: 谁知道呢............. 07/09 15:38
4F:→ a9301040: 先诉愿才能诉讼 07/09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