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ana321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部門調動或短期支援問題
時間Sun Jul 8 12:47:04 2018
請問公司有意思要調動員工部門,或短期支援其他部門,但該某勞工有身體上之不可抗拒
因素,是否可以提出證明拒絕調動,或是請求資遣,因為若該勞工去該部門可能會出現職
場霸凌,若是非得要等到職場霸凌真的出現,才能請求拒絕資遣,那已經對該勞工發生霸
凌傷害之事實。
該勞工有不可抗拒之遺傳疾病,但非法定傳染疾病,但該部門工作,必須全身脫光換上該
部門法定之工作服。雖然脫衣服不是啥大不了之事,但該員工之身體障礙的確對個人照成
困擾,或許對其他不瞭解之員工也是一種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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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紅斑性狼瘡???07/08 14:20
nf1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29.72), 07/08/2018 14:32:29
2F:→ maniaque: 任職前沒有告知公司有這疾病???07/08 14:33
以前面試我的主管他知道,但他也離職了,現在部門已經換很多主管了(但它們不知道),
我的年度健康檢查報告,有幾年度醫生有把這病寫出來
但我個人認為這算是我的隱私,也不是惡性傳染疾病,所以進年的健康檢查自覺症狀我都
沒寫,除非醫生自己寫出來。
而且前年過勞,醫生問診,我記得我有說我有nf1,至於醫生有沒有寫我忘了。
其實同事平常都會問,雖然出自關心,但已經造成我困擾,也有聽過其他你是不是有性病
的這些話,所以為了預防我的問題發生,所以我先問是否可以拒絕,或是請求資遣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29.72), 07/08/2018 14:45:35
3F:→ banana321: 前主管有問免役原因 07/08 15:23
4F:→ banana321: 我剛剛找了一下公司歷年體檢報告,在我進公司的那年, 07/08 18:16
5F:→ banana321: 體檢報告就有寫出來了,所以代表公司也知道。07/08 18:16
6F:→ maniaque: NF1不是臉上也會有? 十幾年前有位同事有這症狀07/08 18:26
我臉上有不多,但脖子以下是非常非常多的,所以同事看到脖子都會問,我總是沒告訴他
們真正原因,都說過敏,但想也知道那不是過敏。您有好的建議嗎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29.72), 07/08/2018 18:38:14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29.72), 07/08/2018 18:39:46
7F:→ maniaque: 看來應該就是.....你不夠誠實造成的.....07/08 18:47
8F:→ maniaque: 假如這是您一開始說謊所造成的,那是不是要跟同事講清楚07/08 18:47
9F:→ malemma: 聽你解釋完,不覺得是能夠拒絕調動的「不可抗拒因素」耶. 07/08 18:48
10F:→ maniaque: 現在網路這麼發達,隨便一查就知道這症狀屬於遺傳的 07/08 18:48
11F:→ maniaque: 你扯謊講你過敏?? 那自然會被人家認為你是染病啊~~~~07/08 18:49
我知道是我不對,但是其實病友很難走出來,我其實知道網路發達,但是或多或少,還是
有些白目同事一開口就不是啥好話,所以我才選擇性封閉自己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29.72), 07/08/2018 18:51:30
12F:→ maniaque: 別人搞不好覺得你這是卡波西肉瘤07/08 18:51
13F:→ maniaque: 過敏嘛......甲甲最愛稱 ADSL 是小感冒,像不像??? 07/08 18:51
14F:推 malemma: 病症本身並不影響你的工作能力,穿上工作服也不會造成症07/08 18:52
15F:→ malemma: 狀加重,純粹是你個人不願意揭露。 07/08 18:52
16F:→ maniaque: 我十幾年前上班,同事有這症狀,都不會這樣子,還是好相處 07/08 18:52
17F:→ maniaque: 你乾脆弄個手板,直接上台說明你的病狀好了07/08 18:53
18F:→ maniaque: 要勇於面對啊,今天你同事每天跟你相處,你連他們都騙?? 07/08 18:53
19F:→ maniaque: 十幾年前那時還沒有這麼發達網路,我跟其他同仁都不見怪 07/08 18:54
你們是高知識分子,其實我一直走不出來,包括去外面買東西,其實店家有些也是會問,
我知道同事是好意關心,但我曾經直接被說你是不是有性病,我說你才有性病。
也有同事在辦公室大辣辣問,你那怎那麼多痘痘,我直接掉頭走,後來跑來跟我道歉....
.
但我絕對沒有法定傳染疾病,因為我司的工作是避免法定傳染疾病,如果同事懷疑早就可
以報請公司處理了。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29.72), 07/08/2018 18:58:04
20F:→ maniaque: 若是橫豎都是一刀,何不乾脆一點 07/08 18:54
我想我該走出來了,謝謝你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29.72), 07/08/2018 19:04:40
21F:推 wwfman: 可以考慮看看以勞基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5款,調動需考量07/08 19:36
22F:→ wwfman: 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為由跟主管溝通看看07/08 19:37
23F:→ wwfman: 精神上的傷害雖然看不見,但效果未必小於身體傷害 07/08 19:42
24F:→ wwfman: 若溝通仍未果,以致調動後實質造成損害, 07/08 19:44
25F:→ wwfman: 事業單位難謂無損害賠償之責任 07/08 19:46
因為我怕會出現職場霸凌,屆時不是道歉可以收拾的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29.72), 07/08/2018 19:48:04
26F:→ banana321: 我想這溝通一定要有紀錄在,不然到時公司也不認 07/08 19:53
27F:推 wwfman: 我了解,這關乎人性尊嚴,所以與主管溝通時,應讓他明白 07/08 19:55
28F:→ wwfman: 原po的主張,也讓他明白所造成損害的嚴重性 07/08 19:56
29F:→ wwfman: 如果離職是最後的手段,看看公司能不能用勞基法第11條第1 07/08 20:01
30F:→ wwfman: 項第4款,或是原po自行斟酌有無第14條各款事由 07/08 20:02
31F:→ wwfman: 個人建議是如果一開始勞動契約沒有做可任意調動的敘述或07/08 20:04
32F:→ wwfman: 等等相關名目,可以用第14條第1項第6款 07/08 20:05
33F:→ wwfman: 他是規定,有損害之"虞"就可構成了07/08 20:06
34F:→ wwfman: 如果最後決定要這麼做,請打給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詢問詳細07/08 20:09
35F:→ banana321: 我們根本沒簽勞動契約 07/08 20:42
36F:→ banana321: 只要依照工作規則07/08 20:43
37F:→ banana321: 本公司因企業經營上需要,在不違背勞動契約,且對員工07/08 20:45
38F:→ banana321: 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作不利之變更,得依員工之體能及 07/08 20:45
39F:→ banana321: 技術,並經員工本人同意後得調整其職務,其年資合併07/08 20:45
40F:→ banana321: 計算,如有正當理由得申請復議。07/08 20:48
41F:→ banana321: 本公司為因應業務經營需要,在不違背勞動契約之前提下 07/08 20:49
42F:→ banana321: ,得依勞工之體能及技術,調整其職務或工作場所,且照 07/08 20:49
43F:→ banana321: 支原薪,調動需符合勞動五原則,且需經員工同意。 07/08 20:49
44F:→ banana321: 很好笑的事裡面都是"得"這個字 07/08 20:51
45F:→ wwfman: 可能要繞一圈,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應妥善 07/08 21:27
46F:→ wwfman: 規劃防止精神不法侵害,以此討論主管對於相關措施的想法07/08 21:29
47F:→ wwfman: 我舉例假設由主管告知工作場域人員,解釋原po情況或其他07/08 21:31
48F:→ wwfman: 原po可以接受的方式,而接受調動繼續工作當然最好 07/08 21:32
49F:→ wwfman: 如果主管不肯做相關規劃,那還是有回到勞基法第14條第1項 07/08 21:33
50F:→ wwfman: 第6款,違反勞工法令...損害之虞的適用 07/08 21:34
51F:推 cvGG: 看了一大串,感覺,原po只是想辯論不是想解決問題。 07/08 21:42
52F:→ wwfman: 也不能這麼說...只是希望原po能在這串的思辯中多做判斷 07/08 21:49
53F:→ wwfman: 畢竟有關於繼續工作與可能被歧視造成的損害,很難不透過07/08 21:51
54F:→ wwfman: 更多的討論做出決定 07/08 21:51
55F:→ banana321: 我並沒有不想解決這個問題,但我也不想在公司大聲張揚07/08 22:28
56F:→ banana321: 我就是有病,所以我在想如果不調動目前職職務,是否可07/08 22:28
57F:→ banana321: 行,或是調動職務但已不傷害我的目的為前提下。我知道 07/08 22:28
58F:→ banana321: 絕大部份是我不願意面對這問題,最壞打算我的離開這個07/08 22:28
59F:→ banana321: 工作(因為公司堅持要做,也不是我能說不的),我舉一個07/08 22:28
60F:→ banana321: 實際的例子,兵役體檢時的護理師對我說你身上那個我覺 07/08 22:28
61F:→ banana321: 得好恐怖喔,一個專業護理人員都能說出這樣的話,你想07/08 22:28
62F:→ banana321: 一般正常人看到是如何想像,如果你們有上網找病例圖,07/08 22:28
63F:→ banana321: 就知道我的難處在哪了。謝謝您們協助 07/08 22:28
64F:→ wwfman: 剛剛翻了一下法條 關於勞基法第10條之1規定"應"符合... 07/08 23:48
65F:→ wwfman: 然後接續第71條 工作規則違反...無效,可以再參酌一下助於 07/08 23:49
66F:→ wwfman: 溝通 07/08 23:49
我看了sop,有寫到有皮膚疾病,不能進入該部門進行工作,但是非傳染的皮膚疾病適不
適用不知道
※ 編輯: banana321 (223.141.141.95 臺灣), 10/29/2019 08: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