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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有意思要调动员工部门,或短期支援其他部门,但该某劳工有身体上之不可抗拒 因素,是否可以提出证明拒绝调动,或是请求资遣,因为若该劳工去该部门可能会出现职 场霸凌,若是非得要等到职场霸凌真的出现,才能请求拒绝资遣,那已经对该劳工发生霸 凌伤害之事实。 该劳工有不可抗拒之遗传疾病,但非法定传染疾病,但该部门工作,必须全身脱光换上该 部门法定之工作服。虽然脱衣服不是啥大不了之事,但该员工之身体障碍的确对个人照成 困扰,或许对其他不了解之员工也是一种负担。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41.17.17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31025226.A.F59.html
1F:→ maniaque: 红斑性狼疮???07/08 14:20
nf1 ※ 编辑: banana321 (111.82.229.72), 07/08/2018 14:32:29
2F:→ maniaque: 任职前没有告知公司有这疾病???07/08 14:33
以前面试我的主管他知道,但他也离职了,现在部门已经换很多主管了(但它们不知道), 我的年度健康检查报告,有几年度医生有把这病写出来 但我个人认为这算是我的隐私,也不是恶性传染疾病,所以进年的健康检查自觉症状我都 没写,除非医生自己写出来。 而且前年过劳,医生问诊,我记得我有说我有nf1,至於医生有没有写我忘了。 其实同事平常都会问,虽然出自关心,但已经造成我困扰,也有听过其他你是不是有性病 的这些话,所以为了预防我的问题发生,所以我先问是否可以拒绝,或是请求资遣 ※ 编辑: banana321 (111.82.229.72), 07/08/2018 14:45:35
3F:→ banana321: 前主管有问免役原因 07/08 15:23
4F:→ banana321: 我刚刚找了一下公司历年体检报告,在我进公司的那年, 07/08 18:16
5F:→ banana321: 体检报告就有写出来了,所以代表公司也知道。07/08 18:16
6F:→ maniaque: NF1不是脸上也会有? 十几年前有位同事有这症状07/08 18:26
我脸上有不多,但脖子以下是非常非常多的,所以同事看到脖子都会问,我总是没告诉他 们真正原因,都说过敏,但想也知道那不是过敏。您有好的建议吗 ※ 编辑: banana321 (111.82.229.72), 07/08/2018 18:38:14 ※ 编辑: banana321 (111.82.229.72), 07/08/2018 18:39:46
7F:→ maniaque: 看来应该就是.....你不够诚实造成的.....07/08 18:47
8F:→ maniaque: 假如这是您一开始说谎所造成的,那是不是要跟同事讲清楚07/08 18:47
9F:→ malemma: 听你解释完,不觉得是能够拒绝调动的「不可抗拒因素」耶. 07/08 18:48
10F:→ maniaque: 现在网路这麽发达,随便一查就知道这症状属於遗传的 07/08 18:48
11F:→ maniaque: 你扯谎讲你过敏?? 那自然会被人家认为你是染病啊~~~~07/08 18:49
我知道是我不对,但是其实病友很难走出来,我其实知道网路发达,但是或多或少,还是 有些白目同事一开口就不是啥好话,所以我才选择性封闭自己 ※ 编辑: banana321 (111.82.229.72), 07/08/2018 18:51:30
12F:→ maniaque: 别人搞不好觉得你这是卡波西肉瘤07/08 18:51
13F:→ maniaque: 过敏嘛......甲甲最爱称 ADSL 是小感冒,像不像??? 07/08 18:51
14F:推 malemma: 病症本身并不影响你的工作能力,穿上工作服也不会造成症07/08 18:52
15F:→ malemma: 状加重,纯粹是你个人不愿意揭露。 07/08 18:52
16F:→ maniaque: 我十几年前上班,同事有这症状,都不会这样子,还是好相处 07/08 18:52
17F:→ maniaque: 你乾脆弄个手板,直接上台说明你的病状好了07/08 18:53
18F:→ maniaque: 要勇於面对啊,今天你同事每天跟你相处,你连他们都骗?? 07/08 18:53
19F:→ maniaque: 十几年前那时还没有这麽发达网路,我跟其他同仁都不见怪 07/08 18:54
你们是高知识分子,其实我一直走不出来,包括去外面买东西,其实店家有些也是会问, 我知道同事是好意关心,但我曾经直接被说你是不是有性病,我说你才有性病。 也有同事在办公室大辣辣问,你那怎那麽多痘痘,我直接掉头走,後来跑来跟我道歉.... . 但我绝对没有法定传染疾病,因为我司的工作是避免法定传染疾病,如果同事怀疑早就可 以报请公司处理了。 ※ 编辑: banana321 (111.82.229.72), 07/08/2018 18:58:04
20F:→ maniaque: 若是横竖都是一刀,何不乾脆一点 07/08 18:54
我想我该走出来了,谢谢你 ※ 编辑: banana321 (111.82.229.72), 07/08/2018 19:04:40
21F:推 wwfman: 可以考虑看看以劳基法第10条之1第1项第5款,调动需考量07/08 19:36
22F:→ wwfman: 劳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为由跟主管沟通看看07/08 19:37
23F:→ wwfman: 精神上的伤害虽然看不见,但效果未必小於身体伤害 07/08 19:42
24F:→ wwfman: 若沟通仍未果,以致调动後实质造成损害, 07/08 19:44
25F:→ wwfman: 事业单位难谓无损害赔偿之责任 07/08 19:46
因为我怕会出现职场霸凌,届时不是道歉可以收拾的 ※ 编辑: banana321 (111.82.229.72), 07/08/2018 19:48:04
26F:→ banana321: 我想这沟通一定要有纪录在,不然到时公司也不认 07/08 19:53
27F:推 wwfman: 我了解,这关乎人性尊严,所以与主管沟通时,应让他明白 07/08 19:55
28F:→ wwfman: 原po的主张,也让他明白所造成损害的严重性 07/08 19:56
29F:→ wwfman: 如果离职是最後的手段,看看公司能不能用劳基法第11条第1 07/08 20:01
30F:→ wwfman: 项第4款,或是原po自行斟酌有无第14条各款事由 07/08 20:02
31F:→ wwfman: 个人建议是如果一开始劳动契约没有做可任意调动的叙述或07/08 20:04
32F:→ wwfman: 等等相关名目,可以用第14条第1项第6款 07/08 20:05
33F:→ wwfman: 他是规定,有损害之"虞"就可构成了07/08 20:06
34F:→ wwfman: 如果最後决定要这麽做,请打给地方劳动主管机关询问详细07/08 20:09
35F:→ banana321: 我们根本没签劳动契约 07/08 20:42
36F:→ banana321: 只要依照工作规则07/08 20:43
37F:→ banana321: 本公司因企业经营上需要,在不违背劳动契约,且对员工07/08 20:45
38F:→ banana321: 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作不利之变更,得依员工之体能及 07/08 20:45
39F:→ banana321: 技术,并经员工本人同意後得调整其职务,其年资合并07/08 20:45
40F:→ banana321: 计算,如有正当理由得申请复议。07/08 20:48
41F:→ banana321: 本公司为因应业务经营需要,在不违背劳动契约之前提下 07/08 20:49
42F:→ banana321: ,得依劳工之体能及技术,调整其职务或工作场所,且照 07/08 20:49
43F:→ banana321: 支原薪,调动需符合劳动五原则,且需经员工同意。 07/08 20:49
44F:→ banana321: 很好笑的事里面都是"得"这个字 07/08 20:51
45F:→ wwfman: 可能要绕一圈,用职业安全卫生法第6条第2项第3款,应妥善 07/08 21:27
46F:→ wwfman: 规划防止精神不法侵害,以此讨论主管对於相关措施的想法07/08 21:29
47F:→ wwfman: 我举例假设由主管告知工作场域人员,解释原po情况或其他07/08 21:31
48F:→ wwfman: 原po可以接受的方式,而接受调动继续工作当然最好 07/08 21:32
49F:→ wwfman: 如果主管不肯做相关规划,那还是有回到劳基法第14条第1项 07/08 21:33
50F:→ wwfman: 第6款,违反劳工法令...损害之虞的适用 07/08 21:34
51F:推 cvGG: 看了一大串,感觉,原po只是想辩论不是想解决问题。 07/08 21:42
52F:→ wwfman: 也不能这麽说...只是希望原po能在这串的思辩中多做判断 07/08 21:49
53F:→ wwfman: 毕竟有关於继续工作与可能被歧视造成的损害,很难不透过07/08 21:51
54F:→ wwfman: 更多的讨论做出决定 07/08 21:51
55F:→ banana321: 我并没有不想解决这个问题,但我也不想在公司大声张扬07/08 22:28
56F:→ banana321: 我就是有病,所以我在想如果不调动目前职职务,是否可07/08 22:28
57F:→ banana321: 行,或是调动职务但已不伤害我的目的为前提下。我知道 07/08 22:28
58F:→ banana321: 绝大部份是我不愿意面对这问题,最坏打算我的离开这个07/08 22:28
59F:→ banana321: 工作(因为公司坚持要做,也不是我能说不的),我举一个07/08 22:28
60F:→ banana321: 实际的例子,兵役体检时的护理师对我说你身上那个我觉 07/08 22:28
61F:→ banana321: 得好恐怖喔,一个专业护理人员都能说出这样的话,你想07/08 22:28
62F:→ banana321: 一般正常人看到是如何想像,如果你们有上网找病例图,07/08 22:28
63F:→ banana321: 就知道我的难处在哪了。谢谢您们协助 07/08 22:28
64F:→ wwfman: 刚刚翻了一下法条 关於劳基法第10条之1规定"应"符合... 07/08 23:48
65F:→ wwfman: 然後接续第71条 工作规则违反...无效,可以再参酌一下助於 07/08 23:49
66F:→ wwfman: 沟通 07/08 23:49
我看了sop,有写到有皮肤疾病,不能进入该部门进行工作,但是非传染的皮肤疾病适不 适用不知道 ※ 编辑: banana321 (223.141.141.95 台湾), 10/29/2019 08: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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