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chuan (Sidne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客搬出,租金未繳,如何追討
時間Wed Jul 4 20:57:56 2018
您好:
我有一層房子出租給租客,合約(未公證)到期前二個月,房客即未繳房租及水電瓦斯費,
叩掉押金之後,房客還欠款二萬多元(目前已搬走),目前看起來電話及line都無法聯絡到
人…電話也停話了。
租客當初是桃園皇廷石頭火鍋的老闆娘,不過最近也停業了。
當初簽約的時候,有身份證影本,但居住地址是上一個房東所住的地方,所以也無法查出他
現在住那邊,請問該如何追討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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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vGG: 有身份證影本,代表有身份證字號,可以追。不過,兩萬多, 07/04 21:03
2F:→ cvGG: 其實搞上時間精力各項成本,追到了也不見得划算。吞下去吧 07/04 21:03
3F:推 jaannddyy: 兩萬太少 07/05 01:29
4F:→ saltlake: 追討的費用可以算在未付費房客頭上一並求償,但是先得 07/05 04:36
5F:→ saltlake: 找到房客,找到了還得他有足夠資產賠償 07/05 04:36
6F:推 hidog: 看你要不要追 有身分證字號 一定可以找到人 07/05 09:27
7F:→ hidog: 提告後就可以拿法院信函去區公所調戶籍資料了 07/05 09:28
8F:推 scott2009: 有的傳票上面有記事欄勿省略的字眼戶政還不給非要 07/05 10:58
9F:→ scott2009: 回去法官下裁定准許調閱等字眼才給調閱複印 07/05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