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chuan (Sidney)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房客搬出,租金未缴,如何追讨
时间Wed Jul 4 20:57:56 2018
您好:
我有一层房子出租给租客,合约(未公证)到期前二个月,房客即未缴房租及水电瓦斯费,
叩掉押金之後,房客还欠款二万多元(目前已搬走),目前看起来电话及line都无法联络到
人…电话也停话了。
租客当初是桃园皇廷石头火锅的老板娘,不过最近也停业了。
当初签约的时候,有身份证影本,但居住地址是上一个房东所住的地方,所以也无法查出他
现在住那边,请问该如何追讨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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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vGG: 有身份证影本,代表有身份证字号,可以追。不过,两万多, 07/04 21:03
2F:→ cvGG: 其实搞上时间精力各项成本,追到了也不见得划算。吞下去吧 07/04 21:03
3F:推 jaannddyy: 两万太少 07/05 01:29
4F:→ saltlake: 追讨的费用可以算在未付费房客头上一并求偿,但是先得 07/05 04:36
5F:→ saltlake: 找到房客,找到了还得他有足够资产赔偿 07/05 04:36
6F:推 hidog: 看你要不要追 有身分证字号 一定可以找到人 07/05 09:27
7F:→ hidog: 提告後就可以拿法院信函去区公所调户籍资料了 07/05 09:28
8F:推 scott2009: 有的传票上面有记事栏勿省略的字眼户政还不给非要 07/05 10:58
9F:→ scott2009: 回去法官下裁定准许调阅等字眼才给调阅复印 07/05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