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scwaezdx (木)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工作契約書
時間Fri Jun 29 14:41:34 2018
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 我有位朋友在護理之家工作 因之前缺人所以在去年簽署工作契約書(
106/09/01-107/09/01) 並有給予簽約金24000
但因為居住關係 被趕出來 臨時找不到地方住 所以選擇離職 其中有一項為
乙方預告終止契約
乙方於契約未到期前逕行終止契約,為賠償甲方業務有所損失或造成甲方培訓人員損失時
,乙方應給付甲方一個月薪資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但一個月薪水是33000,想請問是否能賠償24000簽約金就好呢?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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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indyevil: 可以跟對方談是否根據有工作時間比例酌減06/29 14:50
2F:→ sindyevil: 如果對方不答應 那也不用退縮 還是堅持對方要給全薪06/29 14:50
3F:→ sindyevil: 薪資如果有扣 可以申請調解 過程中請態度良善的跟對方06/29 14:52
4F:→ sindyevil: 拜託06/29 14:52
→ sindyevil: 法源依據部分可參考民法252條違約金酌減部分
好的 感謝唷
06/29 14:52
5F:→ maniaque: 沒有什麼"臨時找不到住的"...出租套房一大堆,有的直接06/29 16:46
6F:→ maniaque: 跟你講,你皮箱帶來就可直接入住......06/29 16:46
7F:→ maniaque: 換言之,若要我猜,應該之前住在免付費的地方吧..06/29 16:47
8F:→ maniaque: 現在鬧翻了,搬出了,想順道離開傷心地.....06/29 16:47
這個我就不知道了 沒詳細問 只是想說替她問問看能減免至當初拿的簽約金就好
※ 編輯: qscwaezdx (49.216.241.134), 06/29/2018 19: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