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www2258 (cc)
看板LAW
標題[請益] 一題刑法問題
時間Wed Jun 20 20:43:58 2018
103年輔仁轉學考刑總第二題:
大意是:
甲出外打獵,發現有登山客乙摔落山谷間,甲施以繩索,
將乙拉起,不料乙太重,甲只好將繩索綑綁至樹幹上,
尋人來幫忙就乙,然而,樹幹因腐朽而斷裂,乙又跌回山谷間,而所幸乙沒受到更大傷害,而甲隨後帶人來,以為乙已自行獲救而離開,而乙在幾天後餓死。
試問甲的罪責?
是適用293普通遺棄罪,還是自願承擔義務的294,還是過失致死的不作為不純正犯?
我查了好多題庫還是想不出來...
請各位大大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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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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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www2258 (223.137.84.20), 06/20/2018 21:16:22
1F:推 KKyosuke: 有時候這類型的問題 重點不是你最後決定適用哪一個法條 06/20 21:54
2F:→ KKyosuke: 而是你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之中所闡述的法理 06/20 21:55
3F:推 KKyosuke: 就這個例子而言 過失致死可能是對的 遺棄可能是對的 06/20 21:58
4F:→ KKyosuke: 但是你根據甚麼去選擇 那才是考官想看到的 06/20 21:58
5F:→ KKyosuke: 要討論遺棄 那保證人地位怎麼寫 用哪一種學說? 06/20 21:59
6F:推 KKyosuke: 講了半天 然後發現沒有遺棄故意 然後再推翻重寫過失致 06/20 22:03
7F:→ KKyosuke: 死 也是可能的 06/20 22:04
8F:推 dreamsletter: 自願承擔 過失致死的不純正不作為犯去討論 06/21 01:39
9F:推 inrain: 無罪 06/21 11:38
10F:→ inrain: 太簡單了 06/21 11:38
11F:推 tnssh211448: 先論保證人地位有無 06/21 13:43
12F:噓 cute101037: 每一條都寫啊,考試一定是這樣,然後遺棄不可能啊,沒 06/21 15:09
13F:→ cute101037: 有故意。過失致死就看你覺得有沒有過失 06/21 15:09
14F:推 justicesword: 刑"總"考題 06/21 15:18
15F:→ justicesword: 保證人地位、採假設因果論、不採假設因果論、客觀歸 06/22 01:14
16F:→ justicesword: 責、相當因果關係、風險升高論 06/22 01:14
17F:→ justicesword: 如果這是刑分考題:293遺棄行為、294依法令 06/22 01:22
18F:→ justicesword: 自願承擔的保證人地位不算294的依法令 06/22 01:23
19F:→ justicesword: 甲到底有沒有成立遺棄行為、有無遺棄故意,這些是刑 06/22 01:25
20F:→ justicesword: 分的類型化問題。 06/22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