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hshia1988 (doris hsia1988)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勞基法與民法?
時間Sat Jun 2 03:54:06 2018
如題
最近剛在新公司到職未滿三個月
但在新公司做不習慣
原本跟老闆說做到6/30在離職
但後來馬上去找新工作就被錄取了
跟老闆改口想改成6/8離職
但他卻說這樣我這樣說法反覆
有違背民法誠信原則的嫌疑
說他可以告我?
請問勞基法不是優於民法嗎?
勞基法不是規定工作未滿三個月
可以不用預告離職嗎?
若我真的提早至6/8離職
或禮拜一6/4直接去離職
他有辦法告的成嗎?
這樣的做法是可以的嗎?
想到他囂張的嘴臉
我真的很希望能越早離開越好
先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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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shshia1988 (27.52.8.134), 06/02/2018 04:02:44
1F:→ suyisan: 聽你老闆在巴卜..未滿三個月本來就可以不用預告了 06/02 15:01
2F:→ fishshia1988: 對的 不用預告離職這點我也很確定,問題就是我有口 06/02 15:31
3F:→ fishshia1988: 頭跟會議紀錄簽名答應他要做到6/30了,這樣我還能行 06/02 15:31
4F:→ fishshia1988: 使未滿三個月不經預告即可離職的權益嗎?是否會像他 06/02 15:31
5F:→ fishshia1988: 說的,有損失賠償及誠信原則的問題呢 06/02 15:31
6F:推 spirit119: 找勞工局 06/02 16:07
7F:推 wwfman: 如果提告的話,要看雇主的信賴利益受保護的程度如何 06/02 16:31
8F:→ wwfman: 不過原則上雇主應負舉證責任,表示因為約定到6/30 06/02 16:32
9F:→ wwfman: 所以他採取了甚麼措施,這個措施若無法持續到約定期限 06/02 16:34
10F:→ wwfman: 會對他的權益造成多少損害 06/02 16:34
11F:→ a9301040: 今天想走都可以,你爽就好 06/02 20:06
12F:→ maniaque: 老闆也可以告知你的新公司你的行為,讓他們有心理準備 06/02 21:16
13F:→ fishshia1988: 我沒有告訴他們我要去哪間新公司上班喔!不好意思! 06/02 22:07
14F:→ fishshia1988: 再來我不認為這種報復性行為有什麼好討論的 我會發 06/02 22:08
15F:→ fishshia1988: 這篇文不就是想確認到底有沒有依著法律走嗎 06/02 22:08
16F:→ fishshia1988: w大 了解了 謝謝你的熱心回覆!真的學到很多 06/02 22:08
17F:推 aij: 誠信原則不是這麼用的 06/03 05:13
18F:→ fishshia1988: 能否麻煩a大解釋更詳細一點 讓我知道怎麼反駁老闆呢 06/03 05:32
19F:→ fishshia1988: ? 06/03 05:32
20F:→ saltlake: 老闆沒必要去扯相對抽象的誠信原則,單純用違約裡面的 06/03 11:59
21F:→ saltlake: 信賴利益受損害而請求賠償就好。 06/03 11:59
22F:→ maniaque: 看完原po 發過的文章之後,對這個實在沒什麼好討論的 06/03 12:09
23F:→ maniaque: 反正人生是自己的,一路浮沉,終究會回報到自己身上的 06/03 12:09
24F:→ maniaque: 說不定三個月後,又再來本版發相同文章..... 06/03 12:12
25F:→ fishshia1988: 對呀 像m大你這種隨便唱衰別人的人 最後也會迴向到 06/03 12:47
26F:→ fishshia1988: 自己身上呢^_^ 覺得酸民心態好棒棒喔 那最後迴向到 06/03 12:47
27F:→ fishshia1988: 你身上時記得歡喜收下唷 06/03 12:47
28F:→ fishshia1988: 祝福你的人生一帆風順 不要滅頂唷:) 06/03 12:54
29F:→ sindyevil: 交接要好好處理,特別是走帳和財產保管這塊。 06/03 13:28
30F:→ maniaque: 工作一直換來換去,到底是誰負誰,我也很難給您下見解 06/03 13:35
31F:→ maniaque: 這個也不喜歡,那個也不喜歡,全都是雇主的錯, 06/03 13:36
32F:→ maniaque: 能力這麼好,就自己開業不就得了.... 06/03 13:37
33F:→ maniaque: 吃人頭路,哪有不委屈的?? 06/03 13:37
34F:→ maniaque: 在您回嘴之前,有認真反省自己的人生是怎樣走來的嗎?? 06/03 13:38
35F:→ maniaque: 連基本的承諾都守不了了,拿啥跟鄉民講.....??? 06/03 13:39
36F:→ maniaque: 訴訟權是憲法保障的,雇主要不要告妳,是他的憲法權,好嗎? 06/03 13:40
37F:→ maniaque: 勞基法有這個保障,那您幹嘛還要先承諾做到6/30 ? 06/03 13:41
38F:→ maniaque: 你今天承諾做到6/30,等同是雙方立下的勞雇定期契約 06/03 13:42
39F:→ maniaque: 雇主要興訟,他也是要舉證損失....那是他的應負舉證義務 06/03 13:43
40F:→ maniaque: 而回到原始,看過您的歷程,可以推測接下來的可能性,對吧? 06/03 13:44
41F:→ maniaque: 我沒唱衰啊,我只是從歷史看教訓而已.... 06/03 13:44
42F:→ fishshia1988: 還真是謝謝您對別人的人生如此關心 我想我過去未來 06/03 15:07
43F:→ fishshia1988: 都是想要照著勞基法爭取自己應該有的權益 相對的 06/03 15:07
44F:→ fishshia1988: 該我負責的義務 我還是會遵守完成 我不認為上來問 06/03 15:07
45F:→ fishshia1988: 清楚自己權益這有什麼不對 若資方給不起應遵守勞基 06/03 15:07
46F:→ fishshia1988: 法的承諾 那憑什麼聘請員工 在這樣下去 我都要懷疑 06/03 15:07
47F:→ fishshia1988: 您是資方打手了呢^_^ 還有我開不開店 好像也不需要 06/03 15:07
48F:→ fishshia1988: 您雞婆吧XD 要是真的開店了遇到像你這樣沒事到處亂 06/03 15:07
49F:→ fishshia1988: 噴的客人 我也是會很害怕的呢~ 06/03 15:07
50F:→ maniaque: 給您一個名言 06/03 15:33
51F:→ maniaque: [每一位勞工,內心都住著一位慣老闆,沒有之一] 06/03 15:34
52F:→ flyiii: 說簡單點,勞基法的確有保障你三個月內不用預告直接離職 06/05 08:44
53F:→ flyiii: 但是你已經跟老闆達成 6/30 離職的承諾,你可以把他想成你 06/05 08:44
54F:→ flyiii: 和老闆另外立約,承諾到6/30都會提供你的服務給他 06/05 08:45
55F:→ flyiii: 背信是有點難,但是如果老闆可以舉證他為了你跟他做了那些 06/05 08:45
56F:→ flyiii: 事情,卻因為你突然又毀約之後造成損失,那就有問題了 06/05 08:45
57F:→ flyiii: 只要他能舉證,你就等著背債權,有些事情不說比說好 06/05 08:46
58F:→ flyiii: 我是希望你老闆可以看到這篇啦,這樣他就知道要怎麼繼續下 06/05 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