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hshia1988 (doris hsia1988)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劳基法与民法?
时间Sat Jun 2 03:54:06 2018
如题
最近刚在新公司到职未满三个月
但在新公司做不习惯
原本跟老板说做到6/30在离职
但後来马上去找新工作就被录取了
跟老板改口想改成6/8离职
但他却说这样我这样说法反覆
有违背民法诚信原则的嫌疑
说他可以告我?
请问劳基法不是优於民法吗?
劳基法不是规定工作未满三个月
可以不用预告离职吗?
若我真的提早至6/8离职
或礼拜一6/4直接去离职
他有办法告的成吗?
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的吗?
想到他嚣张的嘴脸
我真的很希望能越早离开越好
先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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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7.52.8.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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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fishshia1988 (27.52.8.134), 06/02/2018 04:02:44
1F:→ suyisan: 听你老板在巴卜..未满三个月本来就可以不用预告了 06/02 15:01
2F:→ fishshia1988: 对的 不用预告离职这点我也很确定,问题就是我有口 06/02 15:31
3F:→ fishshia1988: 头跟会议纪录签名答应他要做到6/30了,这样我还能行 06/02 15:31
4F:→ fishshia1988: 使未满三个月不经预告即可离职的权益吗?是否会像他 06/02 15:31
5F:→ fishshia1988: 说的,有损失赔偿及诚信原则的问题呢 06/02 15:31
6F:推 spirit119: 找劳工局 06/02 16:07
7F:推 wwfman: 如果提告的话,要看雇主的信赖利益受保护的程度如何 06/02 16:31
8F:→ wwfman: 不过原则上雇主应负举证责任,表示因为约定到6/30 06/02 16:32
9F:→ wwfman: 所以他采取了甚麽措施,这个措施若无法持续到约定期限 06/02 16:34
10F:→ wwfman: 会对他的权益造成多少损害 06/02 16:34
11F:→ a9301040: 今天想走都可以,你爽就好 06/02 20:06
12F:→ maniaque: 老板也可以告知你的新公司你的行为,让他们有心理准备 06/02 21:16
13F:→ fishshia1988: 我没有告诉他们我要去哪间新公司上班喔!不好意思! 06/02 22:07
14F:→ fishshia1988: 再来我不认为这种报复性行为有什麽好讨论的 我会发 06/02 22:08
15F:→ fishshia1988: 这篇文不就是想确认到底有没有依着法律走吗 06/02 22:08
16F:→ fishshia1988: w大 了解了 谢谢你的热心回覆!真的学到很多 06/02 22:08
17F:推 aij: 诚信原则不是这麽用的 06/03 05:13
18F:→ fishshia1988: 能否麻烦a大解释更详细一点 让我知道怎麽反驳老板呢 06/03 05:32
19F:→ fishshia1988: ? 06/03 05:32
20F:→ saltlake: 老板没必要去扯相对抽象的诚信原则,单纯用违约里面的 06/03 11:59
21F:→ saltlake: 信赖利益受损害而请求赔偿就好。 06/03 11:59
22F:→ maniaque: 看完原po 发过的文章之後,对这个实在没什麽好讨论的 06/03 12:09
23F:→ maniaque: 反正人生是自己的,一路浮沉,终究会回报到自己身上的 06/03 12:09
24F:→ maniaque: 说不定三个月後,又再来本版发相同文章..... 06/03 12:12
25F:→ fishshia1988: 对呀 像m大你这种随便唱衰别人的人 最後也会回向到 06/03 12:47
26F:→ fishshia1988: 自己身上呢^_^ 觉得酸民心态好棒棒喔 那最後回向到 06/03 12:47
27F:→ fishshia1988: 你身上时记得欢喜收下唷 06/03 12:47
28F:→ fishshia1988: 祝福你的人生一帆风顺 不要灭顶唷:) 06/03 12:54
29F:→ sindyevil: 交接要好好处理,特别是走帐和财产保管这块。 06/03 13:28
30F:→ maniaque: 工作一直换来换去,到底是谁负谁,我也很难给您下见解 06/03 13:35
31F:→ maniaque: 这个也不喜欢,那个也不喜欢,全都是雇主的错, 06/03 13:36
32F:→ maniaque: 能力这麽好,就自己开业不就得了.... 06/03 13:37
33F:→ maniaque: 吃人头路,哪有不委屈的?? 06/03 13:37
34F:→ maniaque: 在您回嘴之前,有认真反省自己的人生是怎样走来的吗?? 06/03 13:38
35F:→ maniaque: 连基本的承诺都守不了了,拿啥跟乡民讲.....??? 06/03 13:39
36F:→ maniaque: 诉讼权是宪法保障的,雇主要不要告你,是他的宪法权,好吗? 06/03 13:40
37F:→ maniaque: 劳基法有这个保障,那您干嘛还要先承诺做到6/30 ? 06/03 13:41
38F:→ maniaque: 你今天承诺做到6/30,等同是双方立下的劳雇定期契约 06/03 13:42
39F:→ maniaque: 雇主要兴讼,他也是要举证损失....那是他的应负举证义务 06/03 13:43
40F:→ maniaque: 而回到原始,看过您的历程,可以推测接下来的可能性,对吧? 06/03 13:44
41F:→ maniaque: 我没唱衰啊,我只是从历史看教训而已.... 06/03 13:44
42F:→ fishshia1988: 还真是谢谢您对别人的人生如此关心 我想我过去未来 06/03 15:07
43F:→ fishshia1988: 都是想要照着劳基法争取自己应该有的权益 相对的 06/03 15:07
44F:→ fishshia1988: 该我负责的义务 我还是会遵守完成 我不认为上来问 06/03 15:07
45F:→ fishshia1988: 清楚自己权益这有什麽不对 若资方给不起应遵守劳基 06/03 15:07
46F:→ fishshia1988: 法的承诺 那凭什麽聘请员工 在这样下去 我都要怀疑 06/03 15:07
47F:→ fishshia1988: 您是资方打手了呢^_^ 还有我开不开店 好像也不需要 06/03 15:07
48F:→ fishshia1988: 您鸡婆吧XD 要是真的开店了遇到像你这样没事到处乱 06/03 15:07
49F:→ fishshia1988: 喷的客人 我也是会很害怕的呢~ 06/03 15:07
50F:→ maniaque: 给您一个名言 06/03 15:33
51F:→ maniaque: [每一位劳工,内心都住着一位惯老板,没有之一] 06/03 15:34
52F:→ flyiii: 说简单点,劳基法的确有保障你三个月内不用预告直接离职 06/05 08:44
53F:→ flyiii: 但是你已经跟老板达成 6/30 离职的承诺,你可以把他想成你 06/05 08:44
54F:→ flyiii: 和老板另外立约,承诺到6/30都会提供你的服务给他 06/05 08:45
55F:→ flyiii: 背信是有点难,但是如果老板可以举证他为了你跟他做了那些 06/05 08:45
56F:→ flyiii: 事情,却因为你突然又毁约之後造成损失,那就有问题了 06/05 08:45
57F:→ flyiii: 只要他能举证,你就等着背债权,有些事情不说比说好 06/05 08:46
58F:→ flyiii: 我是希望你老板可以看到这篇啦,这样他就知道要怎麽继续下 06/05 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