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campu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我告人,和解後,雙方又收到傳票(車禍)
時間Wed May 9 17:53:37 2018
我2月被人撞 對方肇事逃逸
然後我告他
我5/4 跟對方和解
然後今天 對方收到傳票(我告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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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我要撤告的話
要我親自跑去警局撤案嗎........?
我有點懶得去=.=...
開庭的話 我原告可以不去嗎?(我記得可以)
就請對方把和解書拿給法官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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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Lailungsheng: ...拿錢和解.懶...懶得回 05/09 17:54
2F:→ hiimjack: 肇逃沒辦法撤案啊 叫對方到庭出示和解書吧 05/09 17:55
3F:→ Ecampus: 已和解了 05/09 17:55
4F:→ Ecampus: 對齁 肇逃是公訴罪 那我不用到場吧 05/09 17:56
5F:→ hiimjack: 對 非告訴乃論不能撤 05/09 17:56
6F:推 hidog: 傳你你就要到 05/09 17:56
7F:→ Ecampus: 如果我把和解書傳回到警局撤案 那就不用到吧? 05/09 17:57
8F:→ hidog: 非告訴乃論是要怎麼撤XD 就出庭表示雙方和解,檢察官大概 05/09 17:58
9F:→ hidog: 會緩起訴. 05/09 17:58
10F:→ hidog: 是可以問問書記官看能不能用陳報狀方式啦 不行你就乖乖出庭 05/09 17:58
11F:→ Ecampus: 感謝 另外再請問 這個"肇逃罪"的部分..因為非告訴乃論 05/09 17:59
12F:→ Ecampus: 所以我一定要到(視同證人?) 05/09 18:00
13F:→ Ecampus: 但如果是告訴乃論的話 我記得原告(我)可以不必到場吧 05/09 18:00
14F:→ Ecampus: 不過用陳報狀的時間 大概會比我出庭的時間更久 05/09 18:01
15F:推 hidog: 刑事訴訟法178條看一下 05/09 18:01
16F:→ Ecampus: 這樣想一想 還是出庭好了 唉又要花10分鐘+油錢去法院 05/09 18:01
17F:→ Ecampus: OK 我看下 05/09 18:01
18F:→ taoist9999: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無須告訴 05/09 20:13
19F:→ taoist9999: 權人告訴或是告訴權人撤回告訴,檢察官即可偵查、起碼 05/09 20:14
20F:→ taoist9999: 訴 05/09 20:15
21F:→ taoist9999: ,法官得為實質審理,為實體判決。 05/09 20:15
22F:→ taoist9999: 本件縱然加害人與提起告訴之被害人和解,肇事逃逸部分 05/09 20:16
23F:→ taoist9999: 仍須偵查及審理,但和解有助於法院輕判就是了。 05/09 20:18
24F:推 micilla: 只有過失傷害的話可以和解+撤告。但肇事逃逸部分是一定要 05/11 09:32
25F:→ micilla: 到場陳述 05/11 09:32
26F:推 micilla: 你雖然是被害人,對方肇事逃逸部分會請你作證 05/11 09:33
27F:推 dreamsletter: 有和解量刑會比較有利就是了 05/11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