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campus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我告人,和解後,双方又收到传票(车祸)
时间Wed May 9 17:53:37 2018
我2月被人撞 对方肇事逃逸
然後我告他
我5/4 跟对方和解
然後今天 对方收到传票(我告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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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 我要撤告的话
要我亲自跑去警局撤案吗........?
我有点懒得去=.=...
开庭的话 我原告可以不去吗?(我记得可以)
就请对方把和解书拿给法官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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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Lailungsheng: ...拿钱和解.懒...懒得回 05/09 17:54
2F:→ hiimjack: 肇逃没办法撤案啊 叫对方到庭出示和解书吧 05/09 17:55
3F:→ Ecampus: 已和解了 05/09 17:55
4F:→ Ecampus: 对齁 肇逃是公诉罪 那我不用到场吧 05/09 17:56
5F:→ hiimjack: 对 非告诉乃论不能撤 05/09 17:56
6F:推 hidog: 传你你就要到 05/09 17:56
7F:→ Ecampus: 如果我把和解书传回到警局撤案 那就不用到吧? 05/09 17:57
8F:→ hidog: 非告诉乃论是要怎麽撤XD 就出庭表示双方和解,检察官大概 05/09 17:58
9F:→ hidog: 会缓起诉. 05/09 17:58
10F:→ hidog: 是可以问问书记官看能不能用陈报状方式啦 不行你就乖乖出庭 05/09 17:58
11F:→ Ecampus: 感谢 另外再请问 这个"肇逃罪"的部分..因为非告诉乃论 05/09 17:59
12F:→ Ecampus: 所以我一定要到(视同证人?) 05/09 18:00
13F:→ Ecampus: 但如果是告诉乃论的话 我记得原告(我)可以不必到场吧 05/09 18:00
14F:→ Ecampus: 不过用陈报状的时间 大概会比我出庭的时间更久 05/09 18:01
15F:推 hidog: 刑事诉讼法178条看一下 05/09 18:01
16F:→ Ecampus: 这样想一想 还是出庭好了 唉又要花10分钟+油钱去法院 05/09 18:01
17F:→ Ecampus: OK 我看下 05/09 18:01
18F:→ taoist9999: 刑法第185条之4肇事逃逸罪为非告诉乃论之罪,无须告诉 05/09 20:13
19F:→ taoist9999: 权人告诉或是告诉权人撤回告诉,检察官即可侦查、起码 05/09 20:14
20F:→ taoist9999: 诉 05/09 20:15
21F:→ taoist9999: ,法官得为实质审理,为实体判决。 05/09 20:15
22F:→ taoist9999: 本件纵然加害人与提起告诉之被害人和解,肇事逃逸部分 05/09 20:16
23F:→ taoist9999: 仍须侦查及审理,但和解有助於法院轻判就是了。 05/09 20:18
24F:推 micilla: 只有过失伤害的话可以和解+撤告。但肇事逃逸部分是一定要 05/11 09:32
25F:→ micilla: 到场陈述 05/11 09:32
26F:推 micilla: 你虽然是被害人,对方肇事逃逸部分会请你作证 05/11 09:33
27F:推 dreamsletter: 有和解量刑会比较有利就是了 05/11 21:07